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在2013.07.31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3.07.31
  • 實施時間:2013.07.31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3年6月3日省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7月31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要求,省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事項63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56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定不移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抓好監督檢查,既要防止以備案、核准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也要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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