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

2010年10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10〕5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任務目標、措施要求3部分。

任務目標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完成城市語言文字評估工作;落實國語水平達標制度;按期實現學校語言文字套用規範化的目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10〕57號
  • 印發時間:2010年10月10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0年10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10〕5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以下簡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儘快實現全省語言文字規範化的目標,更好地為建設經濟文化強省服務,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語言文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和《實施辦法》,堅持以城市為中心,以學校為基礎,以黨政機關為龍頭,以新聞媒體為主體,以公共服務行業為視窗,提高全社會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堅持目標管理、量化評估,以國語水平測試和漢字套用水平測試、經典詩文誦讀和推廣國語宣傳周活動等為載體,完善行政推動、部門協同、社會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語言文字工作,提高全省公民素質,為建設經濟文化強省作出積極貢獻。
二、任務目標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堅持“大力宣傳、積極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針,推廣國語,推行規範漢字。社會主要領域用字,特別是出版物用字、影視螢幕用字和公共場所用字要符合國家主管部門的規定。在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推廣數位化測試管理、語言文字套用研究和政策理論研究等方面,提高管理與科研水平,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工作健康發展。
(二)完成城市語言文字評估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各類城市完成評估的時限為:設區城市2012年年底,縣級市和縣城2015年年底。設區城市要創建有代表性的語言文字示範街和示範社區。評估工作要與城市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相結合,與建設文化強省、文化強市相結合。各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要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做好自查自評工作,確保按時達標。
(三)落實國語水平達標制度。195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教師、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公共服務行業及其他以國語為工作語言(服務用語)的相關人員,要在駐地城市語言文字評估達標前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對仍達不到國家規定的國語等級標準的,分別情況進行培訓。自2010年起,高等院校、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要按《實施辦法》的規定,全部參加測試,並達到規定等級標準。 (四)開展規範用字培訓和測試。自2010年開始對與文字套用相關行業人員(如教師、編輯、記者、校對、中文字幕機操作錄入人員、廣告和牌匾製作從業人員以及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的學生等),進行漢字套用水平培訓和測試。
(五)按期實現學校語言文字套用規範化的目標。城市各級各類學校及幼稚園到2010年年底、縣(市、區)城區各級各類學校及幼稚園到2012年年底要實現國語成為校園語言的目標,鄉村學校及幼稚園2012年年底要基本實現國語成為教學語言的目標。有條件的大中城市和經濟發達地區的學校,要爭取提前實現上述目標,已達標的學校要鞏固成績,不斷提高規範化水平。
三、措施要求
(一)大力宣傳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辦法》。省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組織力量,編髮系列化宣傳資料和叢書,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省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要與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宣傳、文化、經濟和信息化、工商管理等部門加強協調與合作,精心組織每一年度的全國推廣國語宣傳周系列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增強全社會語言文字的規範意識。各地要制定完善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辦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二)實施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進一步發揮城市的中心作用,使各類城市首先是大中城市率先達到“國語初步普及”、“漢字的社會套用基本規範”的目標,進而帶動和輻射鄉鎮和廣大農村地區。要本著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依據相應的評估標準、實施細則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提出切實可行的分層次、分階段達標要求。積極開展評估工作,規範評估程式,有針對性地制訂改進措施,不斷推動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進程,提高語言文字規範化水平,保質保量完成全省城市評估達標任務。
(三)加強語言文字測試管理科學研究。建立智慧型語言測試系統和數位化測試管理系統。鼓勵以多種方式開展交流與合作,建立完善語言文字信息庫、專家庫;組織專家隊伍,加強語言學界和計算機科學界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同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通過廣泛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促進語言文字套用研究的發展。
(四)廣泛開展經典詩文誦讀活動,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把經典詩文誦讀活動作為素質教育和對青少年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內容來抓,適時組織誦讀展示與比賽,做好誦讀輔導人員培訓,提高誦讀水平。
(五)建設適應新世紀需要的語言文字工作隊伍。有計畫地加強幹部培訓工作,提高語言文字工作隊伍的整體水平。繼續開展對國語水平測試員和漢字套用水平測試骨幹隊伍的培訓,充分發揮語言文字學術團體的作用,共同做好語言文字工作。
(六)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語言文字工作的領導,將推廣國語和推行規範漢字工作納入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負責實施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統籌指導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做好教育系統的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工作,要將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列入教育督導和學校評估的內容。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要將普及國語和漢字規範化工作納入教育教學基本內容和常規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講國語、用規範字作為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之一,加強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國語和漢字套用水平培訓,協助語言文字工作部門做好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語水平測試和漢字套用水平測試的組織報名工作。工商管理部門負責對企業名稱及廣告的用語用字進行管理和監督。要加強對涉及企業名稱、商標標示及使用說明、廣告、招牌用語用字的監管,依法審批,依法管理,堵源截流,從根本上治理視窗行業用字不規範現象,提高社會用字規範化整體水平。廣電部門對廣播影視節目、劇目、廣告等用語用字的規範化、標準化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對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實行持國語等級證書上崗制度;組織編輯、記者、中文字幕機操作人員進行漢字套用水平培訓和測試。電台、電視台、報刊和有關媒體要加強對語言文字法律、法規的宣傳,做好推廣國語宣傳周活動,發布公益性宣傳廣告,及時報導語言文字工作新動態,為實現全省語言文字規範化目標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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