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航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2009年11月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9〕120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航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進一步增強做好民航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嚴格落實民航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各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管責任;完善機場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機場規劃建設工作;做好機場的淨空保護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加快全省航空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確保空防安全和通用飛行安全7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航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魯政辦發〔2009〕120號
  • 印發時間:2009年11月3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9年11月3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航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航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魯政辦發〔2009〕12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促進我省民航事業健康、快速發展,保持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推動經濟文化強省建設,依據《安全生產法》、《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民航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增強做好民航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近年來,全省民航系統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查隱患,抓整改,強監管,消除了一批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工作保持了較為平穩的態勢。但是,我省民航安全生產工作基礎仍不牢固,部分民航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中小機場安全投入和保障措施跟不上機場發展形勢,空管、機務維修人員短缺,部分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有待改善,民航空防安全壓力大,全省航空應急救援體系仍不完善等。隨著我省民航運輸規模的不斷擴大,保證安全生產的任務越來越重。
民航是一個社會關注度極高的行業。確保民航安全生產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大局。各級政府、各部門和民航各企事業單位要充分認識民航安全生產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居安思危,警鐘長鳴,毫不動搖地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首位,持續不懈地抓緊抓好,不斷鞏固平穩的安全生產形勢。
二、嚴格落實民航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民航各企事業單位是民航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要始終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正確處理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係,把安全運營納入企業總體規劃,形成務實、長效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落實領導幹部的安全領導責任和員工的崗位安全責任。要注重抓好影響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和細節,掌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增強安全生產的可靠度。
民航各企事業單位要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民航行業規章制度和規程標準,積極推進安全管理體系(SMS)建設。要按照法律和行業標準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足安全管理人員。積極研究制定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加強基礎工作的措施,加快實施“科技興安”戰略,不斷採用科技手段改進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關上崗資格證書;積極開展全員安全生產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民航各企事業單位要制定和完善各類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要按照要求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不斷提高應急反應能力。要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開展搶險救援,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民航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開展“打非、治違、抓責任”活動,積極推進“三項行動”。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現象;切實落實空防安全措施和各項應急措施;嚴格危險品運輸管理;加強設備管理,定期對設備檢測、檢修和保養,嚴禁帶“問題”運行。各航空公司要不斷提高飛行運行質量,及時妥善處理飛機故障。各機場要著力整頓機坪運行秩序,嚴格不停航施工管理,積極開展鳥害防治和淨空管理工作。空管部門要抓好隊伍建設,提高空管指揮能力,嚴防航空器空中相撞和危險接近。航油供應企業要把好質量關口,做好航油存儲、輸送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維修企業要嚴格航空器維修適航標準,杜絕人為差錯。
三、嚴格落實各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管責任
要按照《安全生產法》、《民用航空法》和《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明確民航安全生產行業監管和政府監管的職責,重點理清在機場規劃建設、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工作職責,出台相應的工作辦法和具體程式。各級政府要將民航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日常工作中,層層簽訂安全監管責任書,明確責任人,建立監管機制,落實監管內容。要主動與民航行業管理部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對民航行業管理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管中發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要負責督促所轄企業單位整改落實。
民航山東監管局承擔著我省民航安全生產監管的主要職能,要切實發揮監管主體作用,加強對民航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組織制定我省民航行業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積極開展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政策、技術管理等諮詢服務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積極組織行業安全生產科研攻關,開展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推廣套用工作;認真組織行業安全生產檢查,指導民航各單位排查和治理隱患;不斷創新監管方式,嚴格執法,嚴肅事故和不安全事件的查處;狠抓隊伍建設,確保監管人員、經費、裝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提高安全生產監管的效能。
四、完善機場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機場規劃建設工作
民航各企事業單位要及時更新設施設備,配齊配強專業崗位人員,抓好從業人員業務和安全培訓,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特別是中小機場,要形成“常態化”的投入機制,保證空管、氣象、消防、醫療救護、應急救援以及場務機具等設施設備的配備和正常運行,確保機場的硬體設施符合民航行業的標準和要求。要積極爭取國家民航有關安全配套資金,有計畫地對安全基礎設施進行更新和改造。各機場所在地政府要進一步明確對機場的政府管理職責,出台具體的管理辦法,從資金投入、政策扶持、考核指標、人才引進等方面,鼓勵、督促各機場管理機構完善安全生產基礎設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各機場所在地政府要把機場總體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中,把機場與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銜接,機場內建設項目要符合機場總體規劃,機場周邊的建設項目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機場淨空要求。要通過科學合理規劃,對機場場址進行保護,同時要充分考慮航空器運行對周邊地區的影響,劃定噪聲敏感區域並實施控制。
五、做好機場的淨空保護和電磁環境保護工作
各級政府要將依法劃設的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範圍向社會公布,禁止在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和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從事影響民航安全的活動。在審批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內的建設項目時,要書面徵求有關民航行業管理機構的意見。在民用機場電磁環境保護區域內設定、使用非民用航空無線電台(站)的,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在徵求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意見後,按照國家和省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批。民航山東監管局和各機場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民用機場淨空狀況的核查,對影響民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的情況要及時發現、制止,並書面報告所在地政府,所在地政府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對飛行安全的影響。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民用航空無線電專用頻率的保護,確保從源頭上減少民航無線電干擾事件。各機場所在地政府應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要求和民航安全管理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對機場障礙物控制、電磁環境保護、鳥害防治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六、加快全省航空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航空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投入,逐步形成以濟南、青島為中心,輻射各自周邊地區的民航救援格局。一是各地要依據《山東省特大航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和完善本地的航空應急預案,將民航應急救援納入本地的應急救援體系中。二是建立應急救援集中訓練基地,依據濟南、青島機場現有的專業救援資源,分別建立濟南、青島培訓、演習基地,除按民航行業標準配備消防、醫救設施設備和人員外,還需配備滿足人員日常培訓所需的教學器材、訓練設備。三是加強民航專業救援力量與社會救援力量的雙向聯動,建立完善的信息溝通渠道。各地社會救援力量要參加機場模擬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熟悉民航救援的流程。當地方需民航救援力量支援時,在保障航空救援等級不降低的前提下,民航救援力量要及時出動。四是注意發揮通用航空快速、機動的救援優勢,加大通用機場建設力度,扶持通用航空發展,依託現有的通用機場、航空公司和交通部北海救助隊,形成空、地一體化的消防、醫療救援能力,提升我省應急處置水平。
七、確保空防安全和通用飛行安全
省反恐部門要加強與民航山東監管局的聯繫,建立信息交流與溝通制度,不定時開展聯合檢查,共保空防安全;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轄區機場空防安全及“反恐、維穩”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各機場及相關單位落實行業規章、標準;機場公安機關要切實承擔起民航空防安全及反劫、炸機的職能,加大對機場社會面和控制區的管控力度,加強與地方公安機關的協作與配合,建立空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空防安全信息,聯合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淨化機場周邊治安環境,確保機場空防安全。
民航山東監管局要進一步加大行業監管力度,嚴把市場準入關,嚴把飛行、維修放行關。對有作業飛行的地區,委託作業的單位要和民航山東監管局組成聯合檢查組,深入作業現場,檢查通用航空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通航公司的安全管理、各種證照的有效性、機組執行規章情況、機務維修工作以及作業機場保障情況等。要進一步規範我省超輕型和甚輕型飛機、熱氣球、飛艇、滑翔機、動力傘等升空物體的活動。安監、民航、體育、民政、氣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依據《通用飛行管制條例》、《施放氣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理清管理職責,建立聯動監管機制,做到信息共享、反應迅速、協調有序,切實加強對升空物體活動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當地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應配合民航部門對於非法飛行事件進行調查,並對非法飛行的組織、實施者依法給予處罰。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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