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關於保護農村專業戶合法權益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2002年3月19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關於保護農村專業戶合法權益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2.03.19
  • 實施時間:2002.03.19
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廢止《山東省關於保護農村專業戶合法權益的暫行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