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安置幫教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安置幫教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2015年4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安置幫教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15.04.01
  • 實施時間:2015.04.01
(2015年4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已由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5年4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廢止《山東省安置幫教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若干規定》(1991年3月15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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