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面積標準

居住面積標準:在城市規劃中每個居民平均占用的居住面積的數量指標,居住面積主要指居室的使用面積,廚房、衛生間、過道等輔助面積不計在內。居住面積標準是城市居住水平的基本標誌,反映一定時期內國家的經濟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一般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規定。 2010年上海市規定標準為,房源供應方面,單身申請人士或者2人申請家庭,可購買一套一居室。3人申請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請家庭,可購買一套二居室。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可購買一套三居室。 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複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住面積標準
  • 基本標誌:居住面積標準
  • 單位:米/人
  • 反映:國家的經濟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
簡介,上海市標準,

簡介

居住面積標準:在城市規劃中每個居民平均占用的居住面積的數量指標,單位為米/人。居住面積主要指居室的使用面積,廚房、衛生間、過道等輔助面積不計在內。
居住面積標準是城市居住水平的基本標誌,反映一定時期內國家的經濟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一般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規定。

上海市標準

2010年上海市規定標準為,房源供應方面,單身申請人士或者2人申請家庭,可購買一套一居室。
3人申請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請家庭,可購買一套二居室。
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可購買一套三居室。 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複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區(縣)政府可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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