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為國家標準,根據建設部《關於印發<2012年工程建設標準制訂、修訂計畫>的通知》(建標[2012]5號)的要求,規範比那隻組經廣泛調差研究,認真總結經驗,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了本規範。

本規範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增加了建築物架空層的面積計算規定,取消了深基礎架空層;2.取消了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規定,增加了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面積計算規定;3.修訂了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積計算規定;4.增加了凸(飄)窗的建築面積計算要求;5.修訂了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的面積計算規定;6,刪除了原室外樓梯強調的有永久性頂蓋的面積計算要求;7.修訂了陽台的面積計算規定;8.修訂了外保溫層的面積計算規定;9.修訂了設備層、管道層的面積計算規定;10.增加了門廊的面積計算規定;11.增加了有頂蓋的採光井的面積計算規定。

本規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寄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 編號:GB/T50353—2013
  • 最新版本:GB/T 50353-2013
  • 實施日期:2014年7月1日
出處,目次,總則,

出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公 告
第326號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準《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的公告
現批准《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0353—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實施。
本規範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畫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OO五年四月十五日

目次

1 總則
2 術語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本規範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1 為規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統一計算方法,制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面積計算。
1.0.3 建築面積計算應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
1.0.4 建築面積計算除應遵循本規範,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2 術語
2.0.1 層高 story height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2 自然層 floor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
2.0.3 架空層empty space
建築物深基礎或坡地建築吊腳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築空間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築物的水平交通空間。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築物外牆的水平交通空間。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設定在建築物底層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間。
2.0.7 迴廊 cloister
在建築物門廳、大廳內設定在二層或二層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 門斗 foyer
在建築物出入口設定的起分隔、擋風、禦寒等作用的建築過渡空間。
2.0.9 建築物通道passage
為道路穿過建築物而設定的建築空間。
2.0.10 架空走廊bridge way
建築物與建築物之間,在二層或二層以上專門為水平交通設定的走廊。
2.0.11 勒腳 plinth
建築物的外牆與室外地面或散水按觸部位牆體的加厚部分。
2.0.12 圍護結構 envelop enclosure
圍合建築空間四周的牆體、門、窗等。
2.0.13 圍護性幕牆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為外牆起圍護作用的幕牆。
2.0.14 裝飾性幕牆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設定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牆。
2.0.15 落地櫥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牆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2.0.16 陽台 balcony
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硒衣物的建築空間。
2.0.17 眺望間 view room
設定在建築物頂層或挑出房間的供人們遠眺或觀察周圍情況的建築空間。
2.0.18 雨篷canopy
設定在建築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2者為地下室。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間地平面低於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該房間淨高的1/3,且不超過1/2者為半地下室。
2.0.21 變形縫 deforrnation joint
伸縮縫(溫度縫)、沉降縫和抗震縫的總稱。
2.0.22 永久性頂蓋 permanent cap
經規劃批准設計的永久使用的頂蓋。
2.0.23 飄窗 bay window
為房間採光和美化造型而設定的突出外牆的窗。
2.0.24 騎樓 overhang
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
2.0.25 過街樓arcade
有道路穿過建築空間的樓房。
3 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 單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l 單層建築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
2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淨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0.2 單層建築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3 多層建築物首層應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 .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4 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台下,當設計加以利用時淨高超過2.10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淨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應計算1/2 面積;當設計不利用或室內淨高不足1.20m時不應計算面積。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商店、車站、車庫、倉庫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6 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探基礎架空層,設計加以利用並有圍護結構的,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設計加以利用、無圍護結構的建築吊腳架空層,應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積的l/2計算;設計不利用的深基礎架空層、坡地吊腳架空層、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場館看台下的空間不應計算面積。
3.0.7 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有迴廊時,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8 建築物間有圍護結構的架空走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l/2 計算。
3.0.9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3.0.10 有圍護結構的舞檯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1 建築物外有圍護結構的落地櫥窗、門斗、挑廊、走廊、檐廊,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 面積。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
3.0.12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台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l/2計算。
3.0.13 建築物頂部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4 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0m者應計算1/2面積。
3.0.15 建築物內的室內樓梯間、電梯井、觀光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道、附牆煙囪應按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
3.0.16 雨篷結構的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 計箕。
3.0.17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築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8 建築物的陽台均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19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3.0.20 高低聯跨的建築物,應以高跨結構外邊線為界分別計算建築面積;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3.0.21 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2 建築物外牆外側有保溫隔熱層的,應按保溫隔熱層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
3.0.23 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併在建築物面積內計算。
3.0.24 下列項目不應計算面積:
1 建築物通道(騎樓、過街樓的底層)。
2 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 建築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等。
4 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築物內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裝箱和罐體的平台。
6 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機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篷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
7 無永久性頂蓋的架空走廊、室外樓梯和用於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8 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9 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捷運隧道。
本規範用詞說明
1 為便於在執行本規範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必須”,反面詞採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應”,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採用“宜”,反面詞採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採用“可”。
2 本規範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範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條文說明

總則

1.O.1我國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在20世紀70年代依據前蘇聯的做法結合我國的情況制訂的.1982年國家經委基本建設辦公室(82)經基設字58號印發了《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對20世紀70年代制訂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修訂。1995年建設部發布《全國統一建築工程預算工程量計算規則》(土建工程GJI)cz—101—95),其中含“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以下簡稱“原面積計算規則”)。是對1982年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修訂。
一直以來,《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在建築工程造價管理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築房屋計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標,是計算單位工程每平方米預算造價的主要依據。是統計部門匯總發布房屋建築面積完成情況的基礎。目前,建設部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房產測量規範》的房產面積計算,以及《住宅設計規範》中有關面積的計算,均依據的是《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隨著我國建築市場發展,建築的新結構、新材料、新技術、新的施工方法層出不窮,為了解決建築技術的發展產生的面積計算問題,使建築面積的計算更加科學合理,完善和統一建築面積的計算範圍和計算方法,對建築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因此,對原《建築面積計算規則》予以修訂。考慮到《建築面積計算規則》的重要作用,此次將修訂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改為《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1.0.2本規範的適用範圍是新建、擴建、改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建築面積的計算,包括工業廠房、倉庫,公共建築、居住建築,農業生產使用的房屋、糧種倉庫、捷運車站等的建築面積的計算。
3計算建築面積的規定
3.0.1本規範規定建築面積的計算是以勒腳以上外牆結構外邊線計算。勒腳是牆根部很矮的一部分牆體加厚,不能代表整個外牆結構,因此要扣除勒腳牆體加厚的部分。
3.0.2單層建築物應按不同的高度確定其面積的計算。其高度指室內地面標高至屋面板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平屋頂單層建築物。其高度指室內地面標高至屋面板最低處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關於坡屋頂內空間如何計算建築面積,我們參照了《住宅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將坡屋頂的建築按不同淨高確定其面積的計算。淨高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或吊頂底面之間垂直距離。
3.0.3多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計算應按不同的層高分別計算。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建築物最底層的層高,有基礎底板的按基礎底板上表面結構至上層樓面的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沒有基礎底板指地面標高至上層樓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最上一層的層高是其樓面結構標高至屋面板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遇有以屋面板找坡的屋面,層高指樓面結構標高至屋面板最低處板面結構標高之間的垂直距離。
3.0.4多層建築坡屋頂內和場館看台下的空間應視為坡屋頂內的空間,設計加以利用時,應按其淨高確定其面積的計算。設計不利用的空間,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3.0.5地下室、半地下室應以其外牆上口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原計算規則規定按地下室、半地下室上口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文字上不甚嚴密,“上口外牆”容易理解為地下室、半地下室的上一層建築的外牆。由於上一層建築外牆與地下室牆的中心線不一定完全重疊,多數情況是凸出或凹進地下室外牆中心線。
3.0.6建於坡地的建築物吊腳架空層(見圖1)。
圖1坡地建築吊腳架空層
3.0.9本條對原規定進行了修訂.並增加了立體車庫的面積計算。立體車庫、立體倉庫、立體書庫不規定是否有圍護結構,均按是否有結構層.應區分不同的層高確定建築面積計算的範圍.改變按書架層和貨架層計算面積的規定。
3.0.12本條所稱“場館”實質上是指“場”(如:足球場、網球場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頂蓋部分。“館”應是有永久性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單層或多層建築相關規定計算面積。
3.0.13如遇建築物屋頂的樓梯間是坡屋頂.應按坡屋頂的相關條文計算面積。
3.0.14設有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築物是指向建築物外傾斜的牆體.若遇有向建築物內傾斜的牆體,應視為坡屋頂。應按坡屋頂有關條文計算面積。
3.0.15室內樓梯間的面積計算,應按樓梯依附的建築物的自然層數計算並在建築物面積內。遇躍層建築,其共用的室內樓梯應按自然層計算面積:上下兩錯層戶室共用的室內樓梯,應選上一層的自然層計算面積。(見圖2)
圖2戶室錯層剖面示意圖
3.0.16雨篷均以其寬度超過2.10m或不超過2.10m衡量,超過2.10m者應按雨篷的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l,2計算。有柱雨篷和無柱雨篷計算應一致。
3.0.17室外樓梯,最上層樓梯無永久性頂蓋.或不能完全遮蓋樓梯的雨篷。上層樓梯不計算面積.上層樓梯可視為下層樓梯的永久性頂蓋,下層樓梯應計算面積。
3.0.18建築物的陽台,不論是凹陽台、挑陽台、封閉陽台、不封閉陽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0.19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等的面積計算。由於建築技術的發展,出現許多新型結構,如柱不再是單純的直立的柱,而出現正V型柱、
倒^型柱等不同類型的柱,給面積計算帶來許多爭議,為此,我們不以柱來確定面積的計算,而依據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在車棚、貨棚、站台、加油站、收費站內設有有圍護結構的管理室、休息室等. 另按相關條款計算面積。
3.0.23本規範所指建築物內的變形縫是與建築物相連通的變形縫,即暴露在建築物內,在建築物內可以看得見的變形縫。
3.0.24其他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第6款突出牆外的勒腳、附牆柱垛、台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寬度在2.10m及以內的雨蓬以及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台、挑廊等均不屬於建築結構,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第8款自動扶梯(斜步道滾梯),除兩端固定在樓層板或梁之外,扶梯本身屬於設備。為此扶梯不宜計算建築面積。水平步道(滾梯)屬於安裝在樓板上的設備,不應單獨計算建築面積。
第9款建築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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