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築隔聲標準

居住建築隔聲標準是指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要求有一個安靜的環境,根據這個要求規定的居住建築的最低隔聲能力,就是居住建築的隔聲標準。隔聲標準一般分為空氣聲隔聲標準和撞擊聲隔聲標準兩個部分。個別國家也有制定機械設備隔聲標準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居住建築隔聲標準
  • 外文名:無
  • 分戶牆標準:50分貝左右
  • 種類隔聲標準:空氣聲隔聲標準 撞擊聲隔聲標準
正文,制定方式,

正文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要求有一個安靜的環境,根據這個要求規定的居住建築的最低隔聲能力,就是居住建築的隔聲標準。
概述產業革命前,人們生活在比較安靜的環境中,對居住建築沒有明確地提出隔聲要求。產業革命後,動力機械等的廣泛使用,人口的集中,城市的發展以及建築物密度的迅速增長,致使噪聲的干擾日益嚴重。人們的文化生活和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安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38年,德國首先在工業規範中規定了隔聲標準。以後加拿大、英國、瑞典、挪威、荷蘭等國也相繼以不同的形式制定了各自的隔聲標準。但因隔聲標準的制訂涉及國家的政策、技術經濟條件以及建築材料的發展狀況等方面,所以要定出切實可行的標準,是一件複雜的工作。迄今只有一些已開發國家正式公布了明確的隔聲標準。
居住建築隔聲標準是根據大量調查測量的統計結果制定的,而不是以噪聲對人的生理和心理等方面的影響為依據。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入,將來有可能從後一方面來考慮。
種類隔聲標準一般分為空氣聲隔聲標準和撞擊聲隔聲標準兩個部分。個別國家也有制定機械設備隔聲標準的。
空氣聲隔聲標準是以牆壁或樓板兩側的混響聲級差來表示的。由於磚牆比較符合隔聲的質量定律,可用各頻帶的平均隔聲量,或以500赫為中心的頻帶隔聲量來表示它的隔聲能力,所以最初都是以一磚牆為依據,並規定分戶牆隔聲標準為50分貝左右。以後出現了輕質牆和雙層牆等,它們的隔聲特性,由於共振、吻合效應等現象,峰谷起伏較大,平均隔聲量或500赫的頻帶隔聲量已不能反映牆體等的空氣隔聲特性全貌,因而逐漸改用一條參考曲線衡量,比較讀出單一數值來表示。
撞擊聲隔聲標準最初是以改善值來衡量的。用標準撞擊器打擊樓板,然後鋪設面層、墊層或增加吊頂,再用標準撞擊器打擊樓板一次,這樣前後兩次在樓下測得的混響聲級之差即為改善值。但由於所得的改善值也和樓板的基層有關,因而現在改為把樓板的面層和基層等當作一個整體來看待,並以標準撞擊器打擊樓板時在樓板下產生的混響聲級的高低直接表示樓板撞擊隔聲的優劣。同樣也以一條參考曲線衡量,比較讀出單一數值來表示。必須注意的是,樓板撞擊聲的隔聲是以樓下收到的混響聲級愈小愈好,這與空氣聲的隔聲量愈大愈好恰好相反。
機械設備的隔聲標準是以機械在正常運轉時,鄰室所接收到的總聲級來表示的。
測量方法和評價方法隔聲標準數值的規定,受隔聲測量方法和數據評價方法的影響很大。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為了使各國標準和測量數據能互相比較,曾通過了《建築內和建築構件隔聲的測量》(ISO 140,1978)和《居住建築的隔聲評價法》(ISO 717,1982),供各國參考使用。目前各國在測量方法上已基本一致,但評價方法還有不少分歧。國際標準化組織所推薦的空氣聲隔聲評價法,是以一條固定走向的曲線來和空氣隔聲實測數據所繪成的曲線相比較,從而得出隔聲的等級。如在滿足規定要求時,以固定曲線最後所處的位置來定等級的,稱為空氣聲隔聲指數Ia;如以最後位置相對於某固定位置的移動距離來定等級的,稱為空氣聲隔聲余值Ma。撞擊聲隔聲評價法和空氣聲隔聲評價法相似,分別稱為撞擊聲指數Ii和撞擊聲保護余值Mi。
各國採用的隔聲評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①隔聲量法。基本上與國際標準化組織所推薦的Ia、Ii評價法相同,固定曲線的走向也完全一致。採取這種方法的有美國、土耳其、北歐諸國等。②隔聲余值法。基本上與國際標準化組織所推薦的Ma、Mi法相同。固定曲線的走向也完全一致,但在零分貝的位置上有所差別。採取這種方法的有蘇聯、德國、奧地利和東歐諸國等。③固定曲線法。將隔聲實測值和一組固定曲線相比較,它適合於哪一條曲線,就稱為哪一個等級。不同國家所採用的曲線組並不一致。採取這種方法的有英國、日本、羅馬尼亞等。④單一聲級法。在聲源室的頻譜和聲級固定的情況下,以接收室內所測得的A聲級作為評價的標準。法國的評價法,就屬於這一種。
各國的隔聲標準既然都以人們對安靜的要求為出發點,似乎不應相差很大,但實際上除空氣聲隔聲標準的上限(大約為50~55分貝)相差不大外,其他都很不一致。現把英、美、德、法、蘇、日等國臥室的隔聲標準,綜合成為圖1和圖2。
兩圖中的陰影區域即各國臥室隔聲標準的範圍;陰影中的粗線是國際標準化組織所推薦的參考曲線。從圖可以看出撞擊聲隔聲標準的變動範圍比空氣聲的要大得多。這主要是由於測量撞擊聲所用的標準撞擊器不能很好地模擬出生活中的撞擊聲,以及用以衡量撞擊聲隔聲優劣的參考曲線和人的主觀反應之間的關係不夠密切所致。

制定方式

標準的制定和實施居住建築隔聲標準的制定,大致有以下幾種方式。①由國家立法機關通過,並在有關法規內明確規定,如法、日、英、德、蘇等國。②由國家有關部門或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立為法規,如美國。③不作為國家或地區的正式法規,而由學術團體提出某些準則或建議,由有關人員自願推行。
隔聲標準制定後,必須有強有力的監督執行機構經常進行鑑定檢查工作,還必須有技術諮詢和研究機構,經常為隔聲問題提供有關資料和建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實施,取得效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