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處遇轉向

少年犯罪處遇轉向對少年犯罪人在處遇政策、做法方面的一種新的變化趨勢。主要內容是將一些情節較輕微的少年犯罪事件儘量不經由司法機關,而委託其他各種社會機構處理,以避免少年犯罪八被貼上壞的標籤或在處遇過程中受到不良接觸與感染,引起少年犯罪的增長。美國的作法有三方面:(1)區域社會轉向計畫,主要是加強學校和少年居任區域對少年的教育、諮詢、安置等方面的工作。(2)醬察機構轉向計畫,主要是警察介入家庭,解決家庭危機;令被保護的少年接受社會機構的服務,而不送少年法院;設定青少年輔導機構。(3)少年法院轉向計畫,主要是將案件在受理階段移交其他適當機構處理,實行非犯罪化與非刑罰化。

轉向處遇是少年司法中對犯罪少年最重要的一套處處遇以國家親權之保護主義觀念和社會連帶理論為依據。從生物學角度看,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是有其生理基礎的,其青春期的生理特徵加大了少年犯罪的可能性.處於青春期的少年生理髮育水平和心理發育水平的不同步往往成為少年犯罪的心理原因,周圍的環境和切的人才是少年犯罪行為的根本原因。標籤理論為轉向處遇提供了犯罪學基礎,轉向處遇最直接的效果就是能避免給少年貼上犯罪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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