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政策

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主要指灌溉面積1萬畝、除澇面積3萬畝、庫容10萬立方米、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機電泵站裝機容量1千千瓦以下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設,不包括萬畝以上灌區的渠系工程

為加強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提高防災抗災能力,2005年中央財政設立了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專項資金,採取“民辦公助”方式對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給予適當補助。2009至201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100億元,補助850個縣建設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其中13個糧食主產省521個縣,占61.3%。
2011年中央1號檔案進一步提出:“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中央和省級財政要大幅增加專項補助資金,市、縣兩級政府也要切實增加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引導農民自願投工投勞。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優先安排產糧大縣,加強灌區末級渠系建設和田間工程配套,促進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建設。”中央決定,今年增加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補助、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和以工代賑投資等中央專項資金規模30億元以上,主要用於引導糧食主產區農民開展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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