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賭門

對賭門

所謂的“對賭門”是指太子奶為實現上市計畫,於2006年引入英聯、高盛、摩根史坦利等三大投行“對賭”,借款7300萬美元給李途純。2007年李途純與對方簽署對賭協定,並開啟上市計畫。此後,因未完成銷售額增長30%的目標,三大投行控股“太子奶”,李途純改任名譽董事長。2008年,“太子奶”向美國花旗銀行貸款5億元人民幣,結果雙方對薄公堂。2009年,“太子奶”曝出巨額債務,株洲當地政府設立高科奶業公司,託管“太子奶”。2010年6月12日,李途純被株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賭門
  • 外文名:Door on gambling
  • 發生時間:2007年
  • 參與機構:英聯、高盛、摩根史坦利
  • 發起者:李途純
  • 對賭資金:7300萬美元
對賭協定,大事記,宣布破產,破產清算,敗走“對賭門”,聲明全文,

對賭協定

對賭協定實際上是期權的一種形式:對於未來不確定情況,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由於多方面原因,對賭協定在我國資本市場還沒有成為一種制度設定,也沒有被經常採用。但在國際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定已經被廣泛采 納。
“太子奶”創始人李途純“太子奶”創始人李途純
根據這份對賭協定,在收到7300萬美元注資後的前3年,如果太子奶集團業績增長超過50%,就可調整(降低)對方股權;如完不成30%的業績增長,李途純將會失去控股權。彼時太子奶實現連續10年的複合增長率超過100%,給了李途純很大的底氣。
藉助這些資金,李途純開始瘋狂擴張。2008年,太子奶被曝資金鍊斷裂,隨後陷入了嚴重的債務危機。三大投行以再注資4.5億元的承諾讓李途純交出所持的61.6%股權。2009年1月,湖南株洲市政府注資1億元,由高科奶業託管太子奶,並從三大投行手中要回61.6%股權,交回李途純,並抵押給高科奶業代為行權。然而,這些舉措並未救活負債累累的太子奶,集團負債高達26億元左右。李途純被迫提前履行對賭協定,將自己持有的股權全部出讓。
自媒體曝出中國乳製品生產商湖南太子奶集團已進入臨時清盤程式,曾經的央視日用消費品類“標王”、創造過乳酸菌奶類銷售奇蹟的太子奶集團究竟去向何方,便成為熱議焦點。尤其是一度被視為中國民族企業驕傲的太子奶集團,如何會深陷異國法院主導的破產清算中,不免令人費解。
而無論如何,破產清算程式已經開始,作為臨時清盤人的“保華顧問”在法律文書送達及其他相關方面的工作業已啟動。這些工作是否會對太子奶的命運產生實質性的影響?結局如何?為此,3位破產法方面的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西南政法大學教授汪世虎、北京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傳華,就與結局息息相關的問題進行了法律解讀。

大事記

李途純與太子奶的大事記
太子奶經營節點太子奶經營節點
1996年,李途純在株洲建立了太子牛奶廠。
2007年,李途純引進英聯、摩根史坦利、高盛三家投行總計7300萬美元風險資金,成立“中國太子奶(開曼)控股有限公司”。
2008年,因盈利下滑,李途純失去了對太子奶的控股權。
2009年1月,株洲國資背景的高科奶業接手託管太子奶生產經營。

宣布破產

太子奶被宣布破產是由開曼大法庭發出的,太子奶集團對此發表聲明稱,這對太子奶不構成任何影響。其全部資產均在中國境內,權利義務受中國法律管轄。那么,這一由海外法院主導的破產清算程式是否具備合法性基礎從而有效?開曼大法庭究竟有無管轄權?對此,3位專家都認為,開曼大法庭對於其註冊地在開曼群島的太子奶集團的破產具有管轄權。汪世虎認為,判定開曼大法庭是否有權受理太子奶破產一案,其法律依據不在於中國的法律,而在於太子奶註冊地的法律對這類案件的管轄是如何規定的。而適用英國法律的開曼群島依據英國法律既然已受理此案,說明其是有管轄權的。韓傳華也認為,開曼大法庭依據當地法律受理太子奶案在法律上沒有問題。
李曙光說,太子奶的辯稱看似有道理,其主要財產及利益中心地、銷售市場等也確實均在中國,但這改變不了其“出生證”上註明的“開曼”的事實。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來講,太子奶是英屬開曼群島的企業。它的破產理應受到普通法系破產法的約束。因此,開曼大法庭受理此案從法院管轄上來講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太子奶稱其應適用中國法律是不準確的,其不在中國註冊而選擇到開曼註冊,已經享受到了當地的稅收優惠,卻又聲稱發生糾紛時要適用非註冊地的法律,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
在太子奶被宣布破產的同時,作為太子奶的託管方,高科奶業也坐不住了。其發布公告稱,高科奶業依法取得了太子奶集團的獨家租賃經營權,並有單方面延長租賃期的權利。清算風波系中國太子食品有限公司(開曼)債權人與其股東之間的法律糾紛,開曼法院的裁定不影響高科奶業的租賃經營。作為自2009年2月以來太子奶的實際控制者,高科奶業是否真的會繼續其地位,無論誰是新的接盤者?
對賭門
坊間學界力挺高科奶業的,依據多為“買賣不破租賃”、“物權優先於債權”等基本法理。對此,李曙光斥其為誤解。因為按照英美法的相關規定,一旦進入破產,就會產生自動中止效應,也即所有與破產企業相關的契約、訴訟、裁定等都要中止,租賃關係必然會因此終結。作為曾經的租賃方,高科奶業可以基於租賃關係終結帶來的損失,作為債權人申報權利。當然,也可以與破產企業的接盤人達成新的租賃契約,但這也要取決於對方的意願。
汪世虎也明確表示,“買賣不破租賃”、“物權優先於債權”不適用於破產程式。太子奶破產能否影響到高科奶業的租賃經營,不能一概而論,這取決於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的最終處理結果。如有的企業被註銷,企業已不存在,租賃經營自然也就無從談起;而有的企業則在破產中被整體接收,債務問題被妥善解決,那么租賃契約可以繼續有效。所以,高科奶業的租賃經營是否能繼續下去,要看太子奶的破產程式究竟會怎樣走下去。
韓傳華認為,開曼大法庭受理的是中國太子奶(開曼)控股有限公司的破產案件,高科奶業租賃的是在中國境內依法註冊的湖南太子奶集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太子奶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湖北太子奶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太子奶生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除租賃契約另有約定外,租賃契約是否終止或者解除取決於三個因素:租賃契約中的出租人是否為中國太子奶(開曼)控股有限公司;開曼當地法律是否規定出租人破產後租賃契約必須終止或者解除;清盤人賴以終止或者解除租賃契約的開曼法院破產裁定在中國法院是否會得到承認和執行。如果三個因素都是肯定的答案,高科奶業的租賃契約將終止或者解除;如果其中有一個因素不是肯定的答案,高科奶業的租賃契約都將難以終止或者解除。

破產清算

儘管這一影響太子奶命運的破產清算程式已經開始,但其能否在中國境內順利完成,仍然是個未知數。而正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有關花旗銀行與太子奶集團之間的債務糾紛訴訟,與開曼大法庭的破產裁定如何協調也是一個似乎會使局面更為混亂的問題。
汪世虎對破產清算工作能否進行下去表示了疑慮。因為這涉及到兩地之間的法律衝突及司法協助問題。儘管開曼大法庭已經指定了清算人,但其清算事務能否正常進行,要取決於兩地的互惠、國際條約及司法協助。
李曙光特彆強調了跨境破產基於其複雜性而固有的難度。他說,中國和英國之間目前還沒有關於破產方面的跨境合作。因此,中國法院的態度是太子奶破產清算程式能否走下去的重要因素。而跨境破產本身又是一個很大的訴訟組合,相關的確權、債務糾紛、優先權、債權人分類保護等問題的附帶訴訟必須在作為太子奶財產利益中心地的中國進行。這不是尚未囊括全部債權人的開曼大法庭的破產裁定能夠靠一己之力能夠為之的。
對於正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的花旗銀行與太子奶集團的債務糾紛案,李曙光認為,從基本法理上來講,只要進入英美法意義上的破產訴訟,跨境破產訴訟要把其他相關案件也併入其中,顯然將北京高院受理的債務糾紛併入開曼大法庭的破產訴訟中幾乎不可能。但也不排除開曼方面會承認中國法院的確權結果,並以此為依據繼續破產訴訟程式。或許開曼大法庭會尋求與中國法院方面的某種形式的合作,以促成兩方面裁判結果的一致。
太子奶太子奶
韓傳華則認為,這一破產案件並不必然帶來在中國境內註冊的湖南太子奶集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相關公司的破產,即使中國太子奶(開曼)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這些境內註冊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絕大部分股份。開曼太子奶公司破產案件的走向可能是:開曼太子奶公司清盤人在其破產程式中,將其持有的境內太子奶公司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轉讓所得屬於開曼太子奶公司的破產財產,轉讓程式應當符合中國公司法和外商投資企業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或者開曼太子奶公司清盤人作為境內太子奶公司的出資人,依據中國公司法規定對境內太子奶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剩餘財產作為開曼太子奶公司破產財產;或者開曼太子奶公司清盤人作為境內太子奶公司的出資人,在境內太子奶公司符合中國破產條件時依據中國破產法規定申請境內太子奶公司破產。
太子奶的命運還未定,但這一擾攘各方的“中國企業跨境破產第一案”的警示意義卻已在爭論中漸漸明晰。
“民營企業家去海外註冊,有些實質上是對自己國家缺乏信心的表現,同時也是其不願承擔基本責任的表現。”李曙光說。他提醒這些民營企業家們:逃掉了中國的稅收,卻永遠逃不掉債務人的責任。太子奶破產案暴露出來的還有中國企業的法律意識欠缺問題。他建議那些選擇在海外註冊的企業,一定要熟悉擬註冊地的公司法和破產法。
汪世虎認為,許多公司到一些準入機制寬鬆及稅收政策優惠的國家註冊,固然會暫時享受到一些利益,但是卻可能忽略這些國家對交易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所作的嚴厲懲罰規制。一旦出現問題,其最終遭受損失之大,未必之前所獲利益能與之平衡。因此,企業至少應當對擬註冊地的法律研究透徹。
韓傳華認為,在遇到開曼太子奶破產的類似案件時,相關企業應當認真對待,全面研究,既要了解境外的法律和做法,也要清楚國內的法律和做法,以尋求積極有效的對策,最大限度地維護和爭取境內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除了對企業的警示意義,李曙光還特別指出該案對中國法律部門的啟示意義。他建議我國立法者、司法者在考慮跨境貿易的法律規制時,既要考慮到中國的企業以及《公司法》、《破產法》都還很脆弱的現實,又要有意識地將中國置於WTO法律框架之內。事實上企業跨境破產已經在國際上有了許多案例,我們可以對之加以研究,從中獲得借鑑。

敗走“對賭門”

太子奶曾於1997年底以88888888元奪得中央電視台日用消費品的標王。據傳言,該公司董事長李途鈍在奪得標王時,身上所剩無幾。無疑,太子奶曾經想通過一舉奪得標王大賺一筆。但事與願違,在奶製品同行業來比較的話,在價格、質量、性能各方面指標並不輸陣、付出巨額廣告費用的太子奶只能在市場中分得極小的一塊蛋糕。
太子奶集團太子奶集團
太子奶為實現上市計畫,於2006年引入英聯、高盛、摩根史坦利等三大投行“對賭”,借款7300萬美元給李途純,之後又介紹花旗集團、新加坡星展銀行等6家國際銀行,為太子奶提供了5億元人民幣的無抵押、無擔保、低息3年期信用貸款。
根據這份對賭協定,在收到7300萬美元注資後的前3年,如果太子奶集團業績增長超過50%,就可調整(降低)對方股權;如完不成30%的業績增長,李途純將會失去控股權。彼時太子奶實現連續10年的複合增長率超過100%,給了李途純很大的底氣。
藉助這些資金,李途純開始瘋狂擴張。2008年,由於高速擴張,太子奶被曝資金鍊斷裂。
2008年8月,太子奶集團開始陸續被曝資金鍊斷裂,隨後陷入了嚴重的債務危機。三大投行以再注資4.5億元的承諾讓李途純交出所持的61.6%股權。2009年1月湖南株洲政府注資1億元,由高科奶業託管太子奶,並從三大投行手中要回61.6%股權,交回李途純,並抵押給高科奶業代為行權。然而,這些舉措並未救活負債累累的太子奶。根據德勤審計的結果顯示,集團負債高達26億元左右。
在資金鍊趨於斷裂,銷售業績急劇下降的雙重壓力下,李途純簽訂的那份“對賭協定”被迫提前履行,他不得不將自己持有的股權全部出讓。

聲明全文

一、太子奶集團各公司在境內尚未收到任何國內外司法機構有關太子奶清盤的法律文書。
二、英、美法系的法律不適合中國的法律,對太子奶不構成任何影響;
三、湖南太子奶集團及旗下國內各子公司均系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中國企業法人,其全部資產均在中國境內,權利義務受中國法律管轄。
四、湖南太子奶集團及各子公司與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糾紛已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湖南太子奶集團及各子公司已向其提出了反訴,目前該案正在審理當中。
五、花旗銀行的行為完全是單方面的;由此引發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負責。
六、經審計太子奶集團實際資產50.9億(其中商標無形資產20億,房產土地30.9億),負債21億(其中銀行10億,其他債務11億),完全屬於良性負債範圍。七、一年來,太子奶集團已得到境內外銀行(招商銀行[16.19 0.31%]、建設銀行[5.65 0.36%]、荷蘭銀行)的長期理解和支持,近期正在協商擬定還款事宜。
八、我們已與11億小債權人簽訂了3~7年分期分批還款協定,得到了絕大多數債權人的支持,目前任何人宣布破產都是非法的;
九、太子奶集團及大股東李途純先生個人一直反對外資惡意收購太子奶,也反對任何人任何機構以破產方式處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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