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芝草白兔由刺史善政判

《對芝草白兔由刺史善政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芝草白兔由刺史善政判
  • 作者:無名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對芝草白兔由刺史善政判
〈岳州人王懷俊,幼喪二親,廬於墓側,負土成墳。至孝潛通,屢呈祥瑞,其地內生芝草兼白兔。刺史元利濟仁明訓俗,善績著聞。廉察使以為由刺史錄奏,懷俊不伏。〉
孝通神明,誠感天地,烏馴兔擾,聲高曩傳。芝秀董榮,事藹前史,嘗聞其語,豈獨古人?王懷俊性實由衷,行非外獎。風樹不靜,遽軫攀柏之哀;陟屺無望,終纏負土之感。豈唯坐帳警鶴,故已祥霄集雁。遂使金英孕彩,奪神葉於芝田;玉毳含輝,接仙毫於麗魄。斯固仁聖有道,至德潛通,兆庶沐化以自效,動植乘休而相感,非借瑞於閭里,不乞靈於郡縣。而利濟仁明,不問喬卿之德;察使風績,未見王褒之頌。掠美竊譽,在濟雖是有心;假應移禎,於使無宜妄察。昔聞讓善,今見爭功,貪天之誠,頗同於往責;無伐之願,亦隳於前事。但論孝則義歸光國,於師則不許讓仁,與其抑俊而揚濟,未若舍貴而褒下。任雖通廣,孝實因心,許與一介之人,豈累六條之政?既經錄奏,須更申聞,勸獎之規,竊將合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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