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令不修橋判

《對縣令不修橋判》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對縣令不修橋判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無名氏
對縣令不修橋判
〈長安萬年縣,坐去歲霖雨不修,城內橋被推。按訴云:“各有司存”,不伏科罪。〉
天開紫極,地列鎬京,渭水即飲龍之津,橫橋得牽牛之象。而二縣稱劇,兩城攸壯,望雙闕而如雲,對九途而若礪。頻年淫雨,中逵泥濘,石樑隳構,鐵鎖不修。馬惜連乾,遲回於欲渡;人嗟揭厲,嘆息於無良。既愆十月之期,須明三典之坐。然則據地雖從縣管,修橋乃合監營。職司自可為憂,有詞無宜濫罰。飭五材而入用,選百工以就程,俾令蜿蟺如虹,佇見闌乾若斗。請準此狀,各牒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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