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待攤費用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待攤費用是指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在工程項目中搭建臨時設施、用於周轉的材料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大型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及輔助設施費、預付保險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由於發生數額較大、受益期較長,不應直接計為費用,而應在有關期間進行攤銷。為此,特設“待攤費用”帳戶進行核算。

該帳戶借方核算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攤的費用,貸方核算已攤銷的費用,期末借方餘額反映尚未分攤的費用。當上述成本和費用發生、低值易耗品領用或預付費用發生時,應借記“待攤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及其他資產科目,按照確定的標準攤銷時,應借記有關成本費用科目,貸記“待攤費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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