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援助管理辦法(試行)

《對外援助管理辦法(試行)》經2014年10月21日商務部第30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1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4年第5號發布。該《辦法》分總則、對外援助政策規劃、對外援助方式、援外項目立項、援外項目監督管理、對外援助人員管理、法律責任、附則8章51條,由商務部負責解釋,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外援助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5號
  • 類別:部門規章
  • 發布時間:2014年11月15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2月15日
基本信息,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對外援助政策規劃,第三章 對外援助方式,第四章 援外項目立項,第五章 援外項目監督管理,第六章 對外援助人員管理,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八章 附 則,解讀,

基本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
2014年第5號
《對外援助管理辦法(試行)》已經2014年10月21日商務部第30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
部長 高虎城
2014年11月15日

管理辦法

2014年10月21日商務部第30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對外援助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對外援助管理,提高對外援助效果,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對外援助是指使用政府對外援助資金(以下稱援外資金)向受援方提供經濟、技術、物資、人才和管理等支持的活動。
第三條 對外援助的受援方主要包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建立外交關係且有接受援助需要的開發中國家,以及開發中國家為主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
在人道主義援助等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已開發國家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無外交關係的開發中國家也可作為受援方。
第四條 對外援助應尊重受援國主權、不干涉受援國內政,致力於減輕與消除受援方貧困,改善受援方民生和生態環境,促進受援方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增強受援方自主發展能力,鞏固和發展與受援方的友好合作關係。
第五條 商務部負責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編制對外援助計畫,確定對外援助項目(以下稱援外項目)並組織實施,管理援外資金的使用,開展對外援助國際交流與合作。
駐外使領館經濟商務機構協助商務部辦理與對外援助有關的政府間事務,負責援外項目實施的境外監督管理。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協助商務部處理對外援助管理事務。
第六條 商務部建立全口徑對外援助統計制度,收集、匯總和編制對外援助統計資料。
第七條 商務部制訂統一的對外援助標識,負責標識使用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對外援助政策規劃

第八條 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對外援助中長期政策規劃和國別援助指導意見,經批准後執行。
第九條 商務部建立援外項目儲備制度。
第十條 對外援助儲備項目是編制援外資金計畫和預算,以及援外項目立項的主要依據。
第十一條 商務部負責蒐集、審核和確定具體國別的對外援助儲備項目,並對確定的儲備項目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章 對外援助方式

第十二條 對外援助資金主要包括無償援助、無息貸款和優惠貸款三種類型。
無償援助主要用於受援方在減貧、民生、社會福利、公共服務以及人道主義等方面的援助需求;
無息貸款主要用於受援方在公共基礎設施和工農業生產等方面的援助需求;
優惠貸款主要用於支持受援方有經濟效益的生產型項目、較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大宗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
第十三條 除特殊情況外,對外援助由商務部通過政府間援助的形式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對外援助以項目援助實施為主。
在人道主義援助等緊急或特殊情況下,可向受援方提供現匯援助。
第十五條 援外項目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成套項目,即中方在援外資金項下,通過組織或指導施工、安裝和試生產全過程或其中部分階段,向受援方提供生產生活、公共服務等成套設備和工程設施,並提供建成長效質量保證和配套技術服務的項目;
(二)物資項目,即中方在援外資金項下,向受援方提供一般生產生活物資、技術性產品或單項設備,並承擔必要配套技術服務的項目;
(三)技術援助項目,即中方在援外資金項下,綜合採用選派專家、技術工人或提供設備等手段幫助受援方實現某一特定技術目標的項目;
(四)人力資源開發合作項目,即中方在援外資金項下,為受援方官員和技術人員等提供各種形式的學歷學位教育、中短期研修、人員交流以及高級專家服務的項目;
(五)志願服務項目,即中方在援外資金項下,選派志願人員到受援方從事公益性服務的項目。

第四章 援外項目立項

第十六條 除人道主義援助等緊急或特殊情況外,擬立項的援外項目應從對外援助儲備項目中確定。
第十七條 援外項目在立項前應經過可行性研究。
中方可要求受援方提供擬立項項目的相關資料,作為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前提。
第十八條 除依照有關規定需報請國務院批准立項的項目外,商務部根據可行性研究結果決定是否立項。
第十九條 援外項目立項後,商務部一般應與受援方商簽立項協定。
立項協定應明確項目的技術內容、資金安排、協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
(一)項目實施所需當地配套條件和後續運營、保障或管理責任的承擔;
(二)中方在援外項目項下進入受援方的設備材料、一般物資和援外人員合理數量生活物資的關稅及其他捐稅的承擔或免除;
(三)為中方設備材料、一般物資和援外人員入境、居留和開展工作提供的便利;
(四)在受援方當地執行援外項目任務的援外人員應有的禮遇,以及人員安全的保證措施。
第二十條 援外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立項協定內容重大調整的,中外雙方應簽訂補充立項協定。
第二十一條 優惠貸款項下的援外項目由商務部根據承辦金融機構的評審意見決定是否立項,並與受援方簽署優惠貸款框架協定。

第五章 援外項目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商務部對援外項目的安全、質量、功能、進度、資金使用等方面進行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三條 援外項目一般由中方負責實施。
經與受援方商定,援外項目可由中方與受援方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則實施,或在落實中方外部監督的前提下由受援方自主實施。
第二十四條 援外項目管理機構依據商務部有關規定組織和監督管理相關援外項目的實施,並接受商務部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商務部依法對援外項目中方實施主體資格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援外項目由中方負責實施的,項目具體實施主體應通過招投標等方式選定。相關辦法由商務部另行制訂。
第二十七條 援外項目中方實施主體不得將所承擔的任務轉包或違法分包。
第二十八條 援外項目由中方負責實施的,商務部或援外項目管理機構一般應與受援方商簽援外項目實施協定,明確規定援外項目實施的具體事宜和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九條 援外項目由中方負責實施的,商務部或援外項目管理機構應與實施主體訂立援外項目實施契約,明確規定援外項目組織實施的具體事宜和雙方權利義務。
援外項目實施契約應明確實施主體對援外項目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按照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方式實施的援外項目,中方應與受援方商簽協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除涉及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的管理外,對外援助物資出口不納入配額和許可證管理。
第三十二條對於援外項目項下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採購、發運的物資,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對外援助出口物資的檢驗監管和口岸驗放辦法。
第三十三條 因外交、國家安全或承擔的國際義務等原因,或因不可抗力導致援外項目無法完成時,商務部可中斷或終止援外項目。
第三十四條 商務部按照財政預算相關規定管理援外資金,建立項目預算編報、執行、調整的配套制度。
援外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第三十五條 商務部建立援外項目評估制度,對援外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第三十六條 對於中方實施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依法向商務部投訴或舉報。
第三十七條 商務部建立對外援助實施主體誠信評價體系,對實施主體參與援外項目過程中的行為進行評價。

第六章 對外援助人員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對外援助人員是指政府或援外項目的中方實施主體指派執行對外援助任務的人員。
第三十九條 對外援助人員在外執行援外項目任務期間享有國家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 對外援助人員在受援方當地執行援外項目任務期間應遵守中國和受援方的法律法規,尊重受援方的風俗習慣,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從事其他商務活動。
第四十一條 中方實施主體應當依法與對外援助人員訂立勞動契約,明確勞動工資制度,建立規範的勞動契約關係。
第四十二條 中方實施主體應按照有關規定保證其派遣的對外援助人員在外執行對外援助任務期間享有相應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障。
第四十三條 商務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對外援助人員在外執行援外項目任務期間的基本待遇標準,並建立相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救助制度。
第四十四條 對外援助人員在執行援外項目任務期間做出突出成績的,商務部可依法給予表彰;在執行援外項目任務期間犧牲的,商務部應依法報請國務院有關部門評定為烈士。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對外援助實施主體資格的,實施主體資格應當予以撤銷,商務部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並可以依法公布處罰決定;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援外項目中方實施主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商務部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人民幣以下罰款,並可以依法公布處罰決定;違反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將所承擔的援外項目任務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二)未按援外項目實施契約履行義務或遲延履行義務,影響項目正常實施,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挪用援外資金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
援外項目中方實施主體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受到行政、刑事處罰的,自處罰生效之日起二至六年內,不選定其參與援外項目。
第四十七條 國家機關和援外項目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對外援助管理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對外人道主義援助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九條 軍事援助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十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

解讀

胡鎖錦: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年11月15日商務部以部令形式發布《對外援助管理辦法》,這是我國在對外援助管理方面頒布的第一個綜合性的部門規章,對我國對外援助事業發展具有現實的重要指導意義和長遠影響。
今天商務部召開專題新聞吹風會,系統解讀對外援助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回答大家提問。出席吹風會的是商務部部長助理張向晨先生;商務部援外司司長王勝文先生;援外司副司長俞子榮先生、援外司副司長劉俊峰先生。
首先,請張向晨部長助理介紹《對外援助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
張向晨:感謝各位新聞媒體朋友參加新聞吹風會。大家知道對外援助是中國對外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外援助也是中國必須履行的國際義務。過去60多年來,中國始終堅持不干涉受援國內政的原則,開創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獨具一格的援外模式。60多年來,中國共向166個國家和國際組織提供了近4000億元人民幣的援助。我們建設了2700多個成套工程項目,這些工程項目很多在當地都是標誌性的建築,成為中國和受援國家友好合作的一座座豐碑。我們還派遣了60多萬援助人員,培訓了近1200萬受援國各類人才和專業人員。對外援助是一項崇高的事業,也是一項艱苦的工作,在60多年的時間裡有700多名中國的援外人員獻出了他們的寶貴生命。中國代表團訪問坦尚尼亞時都要去坦贊鐵路的中國烈士陵園,向72位長眠在異國他鄉的烈士表達敬意和祭奠。中國援助扶危濟困、授人以漁,促進受援國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得到了國際上的廣泛讚譽,也成為南南合作的典範。
在新的時期,國際國內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了“親、誠、惠、容”的周邊外交方針,“真、實、親、誠”的對非工作方針,還有“一帶一路”以及正確的義利觀等一系列的重大戰略部署。隨著中國國家實力的提高,受援國對中國加強援助的期待也越來越高。根據國內國際形勢的變化,商務部從2014年3月啟動了全面深化援外項目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目前各項改革工作正在逐步、順利地進行。今天,我們要討論的《對外援助管理辦法》就是援外項目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們把它叫做綜合部令,也就是說在這個管理辦法公布之後還會出一系列的配套檔案,使這個改革有一套法律制度體系來支撐。
當前《辦法》出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第一,出台《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依法治國精神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高度重視依法治國,強調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新時期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辦法》在總結我援外工作多年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確立了援外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夯實了援外管理的法治基礎。第二,出台《辦法》是深化援外項目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保障。《辦法》中納入援外項目管理體制改革確立的新制度,體現了改革的新成果,既為援外改革指明了方向,也為改革舉措的後續落實提供了制度依據。第三,出台《辦法》是推動援外事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的根本需要。援外60多年的實踐和經驗證明,具有中國特色的援外模式是行之有效的。通過出台《辦法》,系統總結中國對外援助的管理經驗,將其成熟的做法歸納、提煉並上升為規章制度固定下來,有利於推動援外管理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長遠來看對我援外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對外援助管理辦法》共8章51條,主要包括以下7個方面內容:一是規定了對外援助的概念、援助對象和基本原則,明確了商務部、駐外使領館經商機構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的援外管理職責。二是規範了對外援助的政策和規劃管理,包括制定中長期政策規劃和國別援助指導意見,建立援外項目儲備庫。三是規定了無償援助、無息貸款和優惠貸款3類援助資金及其主要用途;規定了5種主要項目類型,預留了制度接口。四是規範了援外項目的立項原則和程式,明確了對外商簽立項協定的要求。五是規定商務部負責監督管理援外項目的安全、質量、功能、進度和資金使用,將從援外項目主體管理、招投標、契約、預算資金等方面實施管理。六是規定了援外人員在外執行援外任務的權利和義務,明確了中方實施主體和政府部門在援外人員待遇保障方面的職責。七是規定了援外項目實施主體、政府公務人員和其他相關機構工作人員等的法律責任。
以上是管理辦法的主要情況,今天我和援外司的幾位同志,很願意就對外援助管理辦法相關內容來回答各位的提問。謝謝。

胡鎖錦:下面大家開始提問,考慮到時間關係和有更多的提問機會,請每一位記者只提一個問題,提問前通報所在媒體名稱。
中新社記者:請問張助理,這個《辦法》體現了對外援助管理改革哪些新亮點?
張向晨:在正在進行的對外援助項目管理體制改革中,我們確定了一個原則,就是要“創新管理、最佳化隊伍、規範競爭、落實責任”,這是此次改革的主要思路。應當說,《對外援助管理辦法》這個檔案體現了我們的改革思路,具體說有這樣幾個方面:
一是轉變政府職能。這個《辦法》是一個改革檔案,和傳統做法相比較,過去援外管理政府管理具體事項比較多,管理得比較細。根據國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也根據援外工作的特點,我們把管理的重點轉移到巨觀政策研究、法規制度建設、項目立項和評估這些工作上來,特別是要強化援外國別政策管理和中長期規劃。
二是創新援外項目實施管理的模式。傳統上,援外項目都是由中方實施的,隨著情況的變化,有些受援國具備了一定的能力,可以實施一些項目。所以我們現在正在逐步地推廣和受援方合作,由受援方來實施一些項目,也就是“本土化”的模式。另外,對於援外成套項目,過去的管理是分設計、施工、監理各個環節,參與主體比較多。現在根據國際經驗和國內一些做法創新引入了“項目管理+工程總承包”的實施管理模式,現在正在進行試點,試點成功後逐步推廣。
三是抓好援外項目的立項前期管理。立項管理是援外工作的源頭,立項工作的質量關係到援助目的的實現,所以在《辦法》中對立項管理予以特彆強調,要全面加強立項管理,增強立項工作的科學性。
四是建立健全項目契約管理制度。《辦法》強調由政府部門和實施主體簽訂實施契約,契約中明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是完善競爭性的援外招標制度。這也是一個關鍵環節,我們的原則是優質優價,也就是說要選擇最好的企業,做最好的工程。根據《辦法》,援外項目招標管理制度要做完善,通過修訂評標原則,引導建立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
六是落實援外項目的質量保證責任。援外工作事關國家形象,不允許有一絲一毫的馬虎,也絕不允許出現“豆腐渣”工程。《辦法》中明確將成套項目建成後的長效質量保障和配套技術的服務納入管理範圍。對於實施主體在合理的年限內要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在契約中予以明確。對於不履行質量保證的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實施主體將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
國際商報記者:中國政府對援外項目進行怎么樣的實施和管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外方是否承擔一定的責任?
俞子榮:中國政府提供對外援助主要採用項目援助的方式,這是中國對外援助的一大特色。目前按照部令的規定,現在有五種項目類型,包括成套項目,成套項目其實就是各種類型的援外工程項目,提供援助物資的物資項目、技術型的援助項目、人力資源開發和志願者服務。目前商務部都制定有專門的管理辦法。
按照此次部令的規定,對外援助項目的實施模式有三種:第一種是傳統模式,所謂的“交鑰匙”方式,全面地由中方承擔項目的組織實施任務,並在建成後移交給受援國政府。第二種是中方與受援方合作組織實施。在雙方政府之間的協定基礎上,明確中外雙方的分工,然後由雙方按照協定規定各自承擔一部分的項目責任。第三種方式是本土化,隨著形勢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受援國政府要求從對外援助中不僅僅是得到實實在在的項目,更希望得到能力的提升和參與項目的組織實施,所以對於具備能力的受援方,中方開始試行將援助項目在落實外部監管的基礎之上,把項目的組織實施責任轉交給受援國政府,發揮受援方的主觀能動性。這種方式目前已經在周邊一些國家開始試行,應該說得到了受援國的普遍歡迎,試行效果很好。
援外項目的特點就是當地實施、當地運營、當地受益。所以任何援外項目的實施都不可能離開受援方的配合。我們以傳統的中國政府“交鑰匙”的項目為例,外方配合中方組織實施也有很多方面,比如說外方需要提供各種基礎的項目資料配合中方開展前期的論證和可行性研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方政府要承擔比如提供場地、拆遷這些基礎性的工作,以及市政配套的條件;在項目建成後,項目移交給受援國政府,受援方要負責後續的運營、保障以及管理。同時,外方也有責任為中方組織實施項目提供便利條件,包括中方物資材料設備的入境、人員的入境居留等,這些都需要外方提供便利條件,同時給予免除稅收的待遇。此外,受援國特別是很多開發中國家都面臨著安全形勢的問題,受援國政府也有責任為中方參與實施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所以說任何一個援助項目的成功都必然是中方與受援方共同實施、共擔責任的結果。這次綜合部令專門在這方面作出了明確規定,這為下一步與受援方協商落實外方責任提供了很好的法律基礎。
中國經濟網記者:請問劉司長,目前西方媒體批評中國對非援助的目的是掠奪資源和搶占市場,是“新殖民主義”,請問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劉俊峰:首先明確表示,這一指責毫無根據,也是很不負責任的。
第一,中國對外援助的目的是幫助受援國脫貧解困、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進步、增強自主發展能力,這是我們的宗旨,而且援外60多年來一直按照這個宗旨進行。我們本著國際主義和人道主義的精神,堅持不懈地向有關國家提供援助,尤其在我們國家還比較困難的時候,我們一直也沒有停止過對這些國家的援助和支持,為這些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建設了一批項目,剛才我們用事實和數據介紹了這方面的情況。
我可以舉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我們派國外的醫療隊。在非洲我們持續派了50多年50多支醫療隊,長期在外工作的有4000多人。這次援伊波拉疫情,我們應西非國家需要又連續派了500多名,而且還要繼續堅持外派,最終可能派上千名醫護人員和專家,到前方和當地百姓、當地政府和當地的醫生護士並肩作戰,這確實體現了人道主義和國際主義精神,這些醫生和護士在受援國被譽為“白衣使者”。第二個例子,援建坦贊鐵路。我們在一些西方國家拒絕援助,而我們國家也比較困難的情況下,應受援國的要求,援建了1860公里的鐵路,這條鐵路已經成為“友誼之路”,也是“發展之路”。
60多年來對外援助過程中前後有700多人犧牲在國外,為援外事業作出了巨大的貢獻,這些犧牲的援外人員中國政府和人民不會忘記,受援國的政府和人民也不會忘記。這都真切地證明了中國和這些受援國的友誼是真誠的、無私的,也會萬古長青。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這種說法是沒有根據的。
第二,從中國對外援助的一些領域和項目,也可以看出中國對這些國家的支持是全方位,而且是切合他們需求的。中國對外援助提供的無償援助和無息貸款,主要用於農業、教育、醫療、衛生、社會基礎設施等民生領域,提供的優惠貸款主要集中在交通、通訊、電力等重大經濟社會基礎設施的項目上。近年來,我們和非洲一些國家在能源資源領域也開展了一些合作,但這完全是正常的投資和貿易行為,是按照國際市場的規律和規則進行的,是無可厚非的。所以說,指責中國掠奪資源、是“新殖民主義”的說法是絕對是沒有根據、沒有理由的。
鳳凰衛視記者:我們注意到不久前習近平主席在一次中央對外工作會議上講到,中國的外援就是要“弘義融利”,我們想請問新辦法有沒有體現這樣的思路,在今後有怎樣的打算?另外,我們也注意到您剛才講,過去60年中國援出了4000多億元,基本上年均是66億,但我們看到有數字近三年援助800多億,所以說是在加速的過程中。剛才你提到隨著中國實力的提升很多地方對中國援助的要求越來越高,是否意味著今後幾年中國對外援助的數量還會有比較明顯的提升?會是什麼量級?
張向晨“弘義融利”,習近平總書記的概括很好地體現了中國對外援助的原則和特點。正確的義利觀是我們對外援助中始終要體現的,這裡涉及到“利”和“義”的關係,這裡的“義”是指國際道義、社會正義,這裡的“利”在援外工作中體現是受援國人民的利益。而中國從中享受到的是互利共贏的“利”。在我們真誠援助受援國國家、政府和人民的過程中,中國和受援國家關係得到了加強,中國的國際地位得到了提升,這些可以算作是中國獲得的利益。
你剛才提到新形勢下,中國對外援助的規模毫無疑問會進一步提高,和以往相比我們也會大幅度地提高。特別是隨著“一帶一路”建設,周邊受援國呼應中方戰略提出了一系列的援助要求,我們都會認真進行研究,根據我們的實際能力和對方的需求來擴大我們的援助規模。
下面請勝文司長補充。
王勝文:中國對外援助走過了64年的歷程,概括起來,中國的對外援助已成為南南合作的典範。今天大家在發布會上講的《中國對外援助管理辦法》,實際上是對中國對外援助64年來形成的特點、經驗的系統歸納和總結。應該說中國的對外援助已經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國特色的對外援助模式,受到廣大受援國的高度肯定。我們在對外援助中,首先尊重受援國的主權,不干涉受援國的內政。其次,我們通過援助來致力於幫助受援國減輕或者消除貧困,同時增強受援國的自主發展能力。我們應受援國急之所急,在災難發生的時候第一時間提供人道主義援助,比如最近西非爆發的伊波拉疫情,中國政府第一時間作出了反應,並且會同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共同施援,等等。同時,我們通過學歷教育和短期培訓,培訓培養了大批受援國的技術人才、管理人才,涉及的領域涵蓋了行政管理、文化、教育、醫療、衛生、體育等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
中國的對外援助有幾個特點:第一,平等相待,堅持正確的“義利觀”,中國對外援助一直傳承“道並行而不悖,物並育而不害”的中華傳統思想文化。我們不附帶任何政治條件,我們也不干涉受援國的內政。我們在南南合作的框架下,尊重世界文明多樣性和發展模式的多樣化,尊重受援國自主選擇發展道路以及發展模式的權利,重視幫助受援國提高自主的發展能力,我們也支持受援國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獨立發展的道路。
第二,重信守諾,注重民生髮展。自2000年以來,中國政府在有關聯合國會議和中非合作論壇以及中葡論壇等等區域性合作機制下,宣布了一系列援助舉措,並且不折不扣地逐一落實。應該說民生是中國對外援助的重點領域,最不已開發國家和其他低收入國家都是中國對外援助的重點國別。
第三,授人以漁,注重受援國的能力建設。中國重視為受援國培養人才,僅2010-2012年三年間,中國政府資助近8萬名開發中國家的留學生來華專業學習,並為開發中國家在華培訓各類人員近5萬人。此外,中國還通過技術合作、派遣醫療隊和志願者等方式為受援國就地培訓了大批人員。這對增強受援國自主發展能力發揮了積極作用。
第四,與時俱進,不斷豐富援助內容。中國的對外援助雖然形成了自己的發展模式,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是我們仍然是與時俱進,學習和借鑑其他國家一些好的做法,同時也更加要貼近受援方的需求。為了應對全球範圍內的減貧挑戰,中國把民生項目和人力資源的培養放在對外援助的突出位置,針對受援國所在地區的區域一體化發展需求,中國把支持區域間的互聯互通也列入援助的內容。同時,為幫助受援國應對氣候變化,中國也積極開展環境保護以及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方面的援助工作。
總而言之,中國願意為廣大受援國不斷地增強自主發展能力作出自己的努力。
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記者:請問俞司長,這個《辦法》出台後下一步對外援助方面有哪些重點工作會進一步推進?
俞子榮:綜合部令出台後,商務部按照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及推進依法治國的具體要求,下一步主要是規範援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以及穩定有序地推進援外項目管理方式改革。
第一,完善對外援助政策體系,加強頂層設計和政策規劃。我們計畫在2015年內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出台援外中長期的政策指南,以及國別的指導意見。從2013年開始,商務部就全面啟動了覆蓋全球範圍的援外國別指導意見的編制工作,2013年實現了非洲地區的全覆蓋,2014年全面完成除非洲以外的受援國的國別指導意見的編制工作。到現在為止全球範圍的國別指導意見編制工作基本結束。
第二,健全法規制度體系,這包括繼續推動援外立法進程,綜合部令只是從部門規章層級規範和總結援外工作,下一步按照中央要求仍然要推進制定出台援外管理條例,從行政法規層級來規範援外工作。同時,按照這次綜合部令的精神全面地修訂和完善現行的配套規章制度體系,落實現行制度的廢改立。
第三,嚴格援外資金計畫和預算管理,推動健全和完善適合援外特點的預算和計畫管理體制。
第四,遵照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完善現行援外項目的競爭招標制度,加強對任務分配權的內控和監督,落實公平、競爭、效率的競爭原則。
第五,要積極推動創新援外項目的實施管理模式。這包括幾個方面:一是對現行的援外成套項目,我們要探索在總結歸納和借鑑現行國際承包工程管理習慣做法的基礎上,推進“項目管理+工程總承包”的模式改革;二是落實項目質量終身責任制;三是在現有基礎上繼續在有條件的受援國推廣本土化的項目實施模式;四是建立和健全針對援外項目全過程的評估制度,評估一直是現行援外管理的薄弱環節,長期以來我們重實施輕評估,應該說西方現行的援助做法對我們有非常有益的借鑑作用,這也是下一步創新援外項目管理模式很重要的方面。
中國網記者:援外如何配合實施國家的“一帶一路”和周邊外交戰略?
俞子榮:黨的十八大以來,從加快推進和平發展進程的角度,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以參與全球治理的政治視野提出了“一帶一路”和周邊外交、經略周邊等重大的戰略。從貫徹落實中央戰略部署方面,商務部的工作主要是充分發揮援外在推進和實施“一帶一路”和周邊戰略的先導作用。重點考慮幾個方面:
第一,根據國家整體戰略需要和受援國需要,加大對“一帶一路”沿線和周邊重點受援國的援助力度。新增援助資金主要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周邊國家傾斜。
第二,圍繞“一帶一路”的戰略規劃來重點實施一批重大的戰略項目,推進我與周邊國家的互聯互通,這裡的互聯互通是廣義的,既包括公路、鐵路、港口這些方面的互聯互通,也包括能源、運輸線路、電信、網路這些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目前已經在寮國、緬甸、尼泊爾等周邊一些重點國家支持實施一批公路、鐵路、港口以及航空運輸等項目,同時支持與這些國家的能源合作、電信、網路等基礎設施建設。
第三,在沿線和周邊國家重點推進民生項目。推進“一帶一路”戰略從援外工作來看,重點還是配合國家戰略創造良好的民意基礎和周邊國家的友好環境,因此,援助重點是投向扶貧、減災、職業教育、農業發展等等能夠使廣大周邊受援國民眾直接受益的援助領域。
第四,加強與周邊和“一帶一路”國家的人力開發合作,提供高級學歷學位教育,短期主題研修培訓,“走出去”開展普遍受益的實用技術培訓,促進與這些國家的人文、教育、科技領域的交流研討,擴大派遣援外自願者,通過這些方式來廣泛地宣傳中國的周邊外交理念和發展模式,講好中國故事,增進與周邊國家與人民的溝通和理解。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請問俞副司長,實施援外項目的主體是企業,能不能介紹一下企業的情況,企業是如何選擇的。剛才提到招投標項目,他們是否也需要經過招標投標的程式?
俞子榮:對外援助項目長期以來一直堅持實行公平、競爭、效率的招標制度,自1993年援外管理體制改革以來,援外項目引入了市場化的招投標競爭制度,當時在國內是領先的,因為我們國家的招標投標法2000年才正式實施,而援外項目從1993年開始即全面實行了招標競爭制度。在規範和推進援外招標方面,我們主要做了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規範援外項目實施主體。2004年開始商務部依據行政許可法制定出台了援外成套項目施工企業和物資項目實施企業的資格認定製度。目前全國範圍內具備資格條件的企業都可以通過公開的資格認定程式,加入援外項目實施企業隊伍。
第二,在援外項目實施企業隊伍的範圍內,商務部在專門的招標專用網公開援外項目信息,實行比較嚴格的資格預審程式,通過招標確定具體投標企業。
第三,不斷完善現行的援外項目的評標原則,目前商務部已經分工程建設、物資、軟援助、人力資源等幾個方面分別制定了援外項目的評審原則,而且不斷地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四,嚴格招投標的工作程式,到目前為止援外項目一直嚴格執行規範化的招投標檔案的傳送、答疑、開標、評標、決標等全過程的監督程式。我們配套建立了援外項目的公示和質疑制度,在整個過程中參與援外競爭的企業可以通過公開渠道申訴、提出質疑,通過行政監督部門來提高評標結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此外,還配套建立了獨立的援外項目評審專家庫,以及固定評標場所,通過封閉式管理和隨機抽取專家組織評標等這些形式,有效防止各種人為因素對評標工作的干擾。
總的來看,到目前為止,援外項目招投標制度的執行情況是好的,援外項目招投標的秩序規範有序,得到了參與競爭的各行業援外項目實施企業的一致肯定。
胡鎖錦:今天的發布會到此結束,會後我們給大家提供了新聞稿,大家和新聞辦聯繫。謝謝張向晨部長助理,謝謝援外司的各位領導,謝謝各位記者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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