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偶聲律

對偶聲律

對偶聲律,漢語成語,出自宋代蘇軾《上梅直講書》,意指講究對仗與聲韻協調的文章形式。

特指句式工整、音律和諧的文體特徵,主要用於文章創作領域。對偶與聲律平仄雖屬獨立系統,但在五言八句詩中存在互動關係,體現句式結構與音韻規則的結合。詩歌實踐中呈現省略、顛倒等律化傾向,深化了對偶藝術水平的認知。

蘇軾在《上梅直講書》中提到“學為對偶聲律之文,求斗升之祿”,反映宋代文人通過研習此類文體謀求仕途的現象。初唐時期已形成以對偶聲律為主體的句法理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對偶聲律
  • 拼音:duì ǒu shēng lǜ
  • 性質:漢語成語
  • 出處:宋·蘇軾《上梅直講書》
發展歷程,相關研究,評價,

發展歷程

初唐時期形成了以對偶聲律為主體的句法理論。該理論包括聲律論和對偶論。
宋代,四六作為新興駢文講究對偶聲律。在詞科舉業文中,聲律追求相間、相對、相粘的精嚴格律,避免聲律的單調,細分四聲,使用多種虛詞。對偶分為語義關係類、對偶寬嚴類、辭格融合類和句際關係類等形式。

相關研究

在蘇軾研究中,有“方學為對偶聲律之文,求斗升之祿”的記載,反映了該成語在古代文人學習中的套用。

評價

宋代詞科舉業文聲律研究從四六、古文、韻語三個角度探討聲律美的典型特徵。詞科四六追求相間、相對、相粘的精嚴格律,聲調細分四聲,並恰切使用多種虛詞。古文句式上整散結合,聲調安排儘量避免全平全仄,重視用虛字行氣。韻語押句尾韻,規律協和,換韻形式靈活自由,用韻很寬,熟練運用疊音修辭手段。
對偶研究總結出對偶可分為語義關係類、對偶寬嚴類、辭格融合類、句際關係類四類。對偶特色包括堅持形式為內容服務的原則,豐富偶句的字數並交錯安排,適應科舉文體的需要以四六偶句為主,並大量運用鑲嵌對。
對句叶韻之文。宋·蘇軾《上梅直講書》:“學為~之文,求斗升之祿,自度無以進見於諸公之間。”△多用於文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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