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賦

律賦

律賦,指有一定格律的賦體。其音韻諧和,對偶工整,於音律、押韻都有嚴格規定。為唐宋以來科舉考試所採用。後世便通稱這類限制立意和韻腳的命題賦為“律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律賦
  • 特色:限定“韻字”的一種賦體
  • 形式:對偶工整,於音律
  • 概念辭賦學術語,賦體的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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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基本概念

◆律賦,辭賦學術語,賦體的一類。“律”是格律,指作賦必須遵守的對仗、聲韻的限制。唐代進士科舉考試命題作賦,除須遵守俳賦對仗聲律要求外,還限定了表示立意要求的韻腳字,一般為四言兩句八字,即限八韻。宋代試賦沿襲唐制。 後世便通稱這類限制立意和韻腳的命題賦為“律賦”。南朝俳賦的對仗、聲韻有一定講究,但未形成格律。
◆律賦,指有一定格律的賦體。和其音韻諧和,對偶工整,於音律、押韻都有嚴格規定。為唐宋以來科舉考試所採用。 宋?陳鵠耆舊續聞》卷四:“四聲分韻,始於 沉約 。至 唐 以來,乃以聲律取士,則今之律賦是也。” 姚華 《論文後編?目錄中》:“今賦試於所司,亦曰律賦。時必定限,作有程式,句常隔對,篇率八段,韻分於官,依韻為次,使肆者不得逞,而謹者亦可及。自唐迄清,幾一千年。”——引自《漢典

歷史考證

◆隋文帝時,科舉考試雜文,開始包括詩賦。唐代進士科試詩賦,使士人必須熟悉對仗技巧和四聲八病。掌握俳賦寫作技能以應付考試。初唐試賦並無特殊規定。今存王勃《寒梧棲鳳賦》以“孤清夜月”為韻,與試賦要求相同,有人以為初唐已有表示立意的韻腳字的限制。但王勃以對策高舉,此賦並非試卷,當屬文人酬作自行限韻,如同賦詩分韻之列,可視為律賦濫觴,未足證明初唐試賦有此格律。宋代吳曾《能改齋漫錄》引五代蜀馮鑒《文體指要》說:“雜文之用賦,初無定韻”,試賦限八字韻腳始於唐玄宗開元二年 (714)。此年主持貢舉為王丘,試題“旗賦”,以“風日雲野,軍國肅清”八字為韻。從此以後,唐代試賦命題大都沿此路數,經過各種各樣的限意限韻,逐漸形成律賦格律。
◆試賦命題限意限韻的實質是出難題。因而後來出題趨向偏難。其限意則從經、史、子、集出題,其限韻則有二字至十七字韻腳,有以四聲為韻及四聲兩周為韻等。中唐以後士人多習律賦,頗有名家,如白居易、白行簡兄弟及賈□、王起等,晚唐黃滔更精此道,都有不少律賦傳世,但佳作甚少。大致說來,律賦格律形成於唐文宗大和年間,一般以四言二句八字為韻立意,八韻要求依次四平四仄。到宋太宗太平興國九年 (984),詔令試進士律賦,都以八字四平四仄依次為韻。其後雖不嚴格遵循,但律賦格律大體依此為準。
◆宋代是律賦的發展期,宋代科舉考詩賦,所以一般的文學家也都從事於律賦的寫作金代的科舉也沿用了律賦,但成就不高,名家更寥寥。元代、明代不以律賦考試,所作的就很少。清代是律賦的高峰,無論數量上還是成就上都遠遠超越前代。明清一代,律賦名家輩出,律賦名家往往也是以才情學識見長的詩人學者。
◆康熙《四朝詩選序》云:“熙寧專主經義而罷詩賦,元佑初復詩賦,至紹聖而又罷之,其後又復與經義並行。” 可見除熙寧、元豐、紹聖年間外,宋代都以詩賦取士,至少兼試詩賦。而且宋代律賦並非盡為應試之作,既有試前習作,也有入仕後有感之作,因此,宋人文集往往存律賦甚多,田錫現存賦二十四篇,有九篇律賦。王禹偁現存賦二十七篇,十九篇為律賦。夏竦現存賦十四篇,十二篇是律賦。宋祁現存賦四十五篇,二十四篇為律賦。范仲淹現存賦三十八篇,三十五篇為律賦,堪稱宋代律賦大家。文彥博現存賦二十篇,十八篇為律賦,占十分之九。劉敞現存賦三十篇,律賦達二十二篇。南宋文集中的律賦較少,但樓鑰《攻 集》存賦十五篇,盡為律賦。對於數量如此可觀的宋代律賦,文學史家不應視而不見。
◆宋代律賦不僅數量大,而且佳作也不少。劉敞(1019—1068)《雜律賦自序》云:“當世貴進士,而進士尚詞賦,不為詞賦,是不為進士也;不為進士,是不合當世也。”

相關評論

◆律賦格律已超出漢語文字音韻本身特點所屬的形式美,近於文字遊戲。與明、清八股文類同,不過是唐、宋文人進仕謀官的敲門磚,幾無文學藝術價值。明代徐師曾說,“至於律賦,其變愈下。始於沈約四聲八病之拘。中於徐(陵)、庾(信)隔句作對之陋,終於隋、唐、宋取士限韻之制,但以音律諧協、對偶精切為工,而情與辭皆置弗論。”(《文體明辨》)此評切中其弊。——來源:倪其心

律賦著作

律賦論稿

作者: 尹占華
頁數:480;開本:203×140×19毫米;封面形式: 精裝本;出版社:巴蜀書社;
出版日期: 2001-5-1;定價:22元;現賣價:19.8 元(1星會員價);19.4 元(2星會員價);18.9 元(3星會員價)
律賦論稿目錄
前言
上編律賦與科舉
第一章科舉與律賦的關係
第二章律賦的內容與形式
第三章律賦的作法
下編律賦發展史
第一章初盛唐的律賦——律賦的發軔期
第二章中唐的律賦——律賦的鼎盛期
第三章晚唐五代的律賦——律賦的轉變期
第四章宋代的律賦——律賦的再變與衰落期
第五章清代的律賦——律賦的迴光返照期
主要參考文獻
人名索引

律賦衡裁

湯稼堂《律賦衡裁》與清代律賦學考述
湯稼堂指導編纂並審定的,律賦衡裁刊刻於清乾隆25年,是清代重要的律賦選本,其中湯氏撰寫的“例言”8則及“餘論”48則,尤為清代學者引錄的律賦學文獻,然因湯氏文名不顯與茲書流傳未廣,有關《律賦衡裁》與湯稼堂對賦學研究的貢獻,至今隱而未彰。考察湯氏《律賦衡裁》的理論貢獻,要有數端:一是律賦史觀的確立;二是律賦“尊唐”藝術觀的初成;三是以句法為中心的律賦批評體系的建構;四是書中餘論部分為目前所見清代最早的賦話形式。而觀其對清代律賦學的影響,又突出表現在兩方面,即首開獨立的律賦批評以及其“尊唐”藝術觀啟導清代律賦批。
※來源:湯稼堂《律賦衡裁》與清代律賦學考述,作者:許結

光緒木刻《律賦標準二集》4本全

『類別:線裝古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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