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犁縣環境保護局

尉犁縣環境保護局

尉犁縣環境保護局簡稱“尉犁縣環保局”;位於尉犁縣解放路19號。前身為新疆生態荒漠環境監測中心站尉犁分站,始建於 1990 年 11 月,王濟鹽同志為站長;同年設立了尉犁縣環境監測站; 1994 年 4 月設立尉犁縣環境監理站,實行一套人馬,三塊牌子; 2001 年 3 月環保局單設,副局長王江紅同志主持工作;2002 年 5 月,任命買買提 . 哈德爾同志為環保局局長,主持工作; 2005 年 8 月,任命吾斯曼·買提尼亞孜同志為環保局局長,主持工作; 2003 年 6 月尉犁縣環境監理站更名為尉犁縣監察大隊,各項工作進一步加強。現有幹部職工 13 人,大專以上學歷 10 人,專業技術人員 4 人,中級職稱 2 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尉犁縣環境保護局
  • 簡稱:尉犁縣環保局
  • 始建:1990 年 11 月
  • 地址:尉犁縣解放路19號
領導分工,主要職責,

領導分工

局屬各科室、環境監察大隊:
為明確我局行政領導職責,理順工作關係,推進環境保護行政管理工作科學化、正規化,經研究,對我局行政領導進行分工,現通知如下:
局長:吾斯曼·買提尼亞孜
主持環保局行政工作。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工作決策,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班子建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抓好政風行風建設、糾風、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幹部管理、制度建設、作風建設、計畫生育、信訪工作、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等;制定全局工作計畫、重大環境保護項目的研究和實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環保“三同時”驗收;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與應訴;環境監察與排污費徵收;負責全縣環境保護事業發展、建設規劃的研究制定和實施;負責政務管理、人事工資、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機構改革、財務資產管理、規劃計畫、預算編制、能力建設、項目申報、環境綜合管理、後勤管理。
分管:辦公室、環境監察大隊、業務科
黨支部書記:何尉南
協助局長抓好全局的行政工作;負責黨的方針、政策,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工作決策,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班子建設、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抓好糾風工作、環境目標責任制、幹部管理、制度建設、作風建設、績效管理、保密、民族團結、包鄉住村、包聯社區等;環境科技綜合管理;環保宣傳教育;參與全局工作計畫的制定,重大環保項目的研究和實施;環境監測。
分管:行政辦、業務科
副局長:王猛
協助局長負責污染防治與清潔生產、固體廢物管理、工業企業排污口規範化管理、排污許可證及危險廢物處置經營許可證管理、污染處理設施運營資質申報審查、環境執法檢查、排污收費、環境執法後督察和掛牌督辦工作;生態環境保護類規劃環評審查和許可權內此類項目環保審查、選址踏勘、環評檔案審批、環保“三同時”驗收;安全生產。
分管:環境監察大隊、業務科
副局長:買買提�司地克
負責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綜合管理,生態項目申報、實施、管理、驗收;績效考評;限期治理、負責全縣污染總量控制、污染減排;環境信息;環境統計;環境宣傳;環境信訪;綠色食品認證;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核與輻射環境監管;應急管理;負責普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分管:業務科、農村環保工作
環境監察大隊隊長:楊志新
協助局長負責環境執法檢查、排污收費、環境執法後督察和掛牌督辦工作;污染事故應急與調查處理;工業及城建、礦山、核與輻射建設項目執法檢查、污染處理設施運營資質申報審查;核與輻射污染事故應急與調查處理;負責環境信訪、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提案議案;州長、縣長信箱的回覆;愛國衛生。
分管:環境監察大隊
副主任科員:呂秀梅
協助局長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建設項目環境執法、行政執法案件管理及歸檔;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分管:工會、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擬定地方性有關環境保護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擬定本縣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對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尉犁縣的重點區域、重點湖泊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國家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優先名錄。
(三)監督檢查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區工作;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新建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以及風景名勝區、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全縣、各部門以及跨鄉鎮、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對全縣污染物、污染源實施統一管理;協調解決跨鄉鎮間的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縣環保執法檢查活動。
(五)審核全縣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定期發布重點區域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尉犁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審定縣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負責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六)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審定尉犁縣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尉犁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負責推動全縣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七)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協調組織建設全縣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全社會參與環境保護宣傳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活動及執法制度建設工作。
(九)參與制定本縣產業發展規劃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
(十)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對本縣審批的建設項目進行環評審批,同時負責“三同時”監督管理和項目竣工驗收。受上級環保局的委託,可以對管理許可權以外的建設項目“三同時”進行監督管理和竣工驗收。
(十一)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負責污染源限期治理計畫的監督執行、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的實施。
(十二)監督對生態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農業生態建設、農村環境保護和有機食品申報認證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三)組織環境監測工作,實施國家、自治區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對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環境污染源監測,調查本縣的環境污染狀況及發展趨勢,提出防治對策。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推進、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州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快服務型政府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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