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賣制

專賣制是國家對某種產品的生產、購銷實行壟斷經營和統一管理的一種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賣制
  • 外文名:exclusive rights to sell
  • 主要包括:專賣品的價格由國家統一制定
  • 實施日期:同年10月1日起
專賣制(exclusive rights to sell)
按壟斷程度不同,可分為完全壟斷和部分壟斷。前者對產品的生產和流通全過程加以壟斷;後者只對產品的生產或買賣進行壟斷。中國古代和世界上許多國家都曾實行過專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為了控制生產和消費,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即對某些消費品(如酒、煙等)實行專賣。1983年9月23日國務院發布《菸草專賣條例》,同年10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規定對捲菸、雪茄菸、菸絲、烤菸、名晾(曬)煙、捲菸盤紙、過濾嘴、捲菸專用機械等實行專賣,由國家菸草專賣局對菸草買賣進行全面行政管理。中國菸草總公司統一領導、全面經營管理菸草行業的產供銷、人財物和內外貿業務。中國現行的專賣制度主要包括:①專賣品的生產、收購、調撥、銷售由國家設立的專賣機構或特許的單位、個人經營。②專賣品的價格由國家統一制定。③專賣利潤歸國家所有。④運輸專賣品必須有專賣機構的證明。⑤對違反國家專賣制度的,要給予經濟制裁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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