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志願

專業志願

專業志願是指高等學校的一個系裡或中等專業學校里,根據科學分工或生產部門的分工把學業分成的門類,學生根據這些分類,根據自己的志向和願望,而進行選擇。

學校在錄取時,尊重考生所選報的專業順序。每個專業的錄取要德、智、體全面考核,既考慮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還要考慮基礎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身體狀況、政治思想表現等一系列因素進行錄取。學校在專業錄取時,第一志願不滿足錄取條件,考慮第二專業志願,一般來講第二專業志願比第一志願錄取分數高3-10分左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業志願
  • 簡介:學業分成的門類
  • 錄取:三個志願
  • 原則:尊重考生所選報的專業順序
規則敘述,志願清,分數優先,專業級差,專業清,大小年,專業調劑,調檔比例,專業級差,徵集志願,細則問題,規則提示,關鍵條款,網錄程式,錄取流程,違規處理,自主招生,錄取規定,招生章程,

規則敘述

志願清

大部分高校在錄取時都採用“志願清”的規則,所謂“志願清”,也叫志願優先,就是在錄取中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該校的考生,只要第一志願生源充足,就只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即使二志願考生成績再高,原則上也不予錄取。但是,也有部分高校會按一定比例預留二志願計畫,以錄取部分高分考生。因此,考生在填報志願時要充分了解各校是否預留二志願計畫以及是否設有“志願級差”,同時,要根據個人成績合理填報志願學校,平衡一志願和二志願關係。

分數優先

“分數優先”是指高校根據調檔考生的分數高低進行專業安排,即按投檔總分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滿足考生的專業志願。這種模式的特點是保護相對高分考生,最大限度地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願。總體來說,分數相對較高的考生被退檔的可能性較小。例如:考生小A和小B報考同一所高校,成績分別為530分和525分,按“分數優先”的規則錄取,則優先對小A所報的專業依次檢索,如果符合第一專業錄取條件則被第一專業錄取;如果不符合,則依次檢索第二、三、四、五專業直至被錄取。完成對小A的錄取後,再開始對小B錄取。

專業級差

高校在安排考生錄取專業時,會按照一個或幾個分數值來確定選報不同專業志願考生的錄取專業,這種分數值就是所謂的“專業級差”,即當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不能被錄取時,將其高考成績減去某個分數值後,再與自己報考的第二專業志願的其他考生成績進行排序比較,確定其是否可以被該專業錄取,其他專業志願的錄取以此類推。這種模式下可以最大限度兼顧考生志願和分數。例如,考生小A報考某高校,高考成績為530分,專業志願依次為國際貿易、計算機、會計學、市場行銷和法學。如果小A不符合報考的第一專業國際貿易錄取分數及其他條件,則小A不能被第一專業錄取,而該校設定的專業級差為5分,那么學校會將小A的成績減去5分後,以525分同第一專業報考“計算機”的考生的高考分數排隊再安排專業,以此類推。

專業清

“專業清”是指高校在安排考生專業時,專業志願靠前的優先錄取,其核心在於先按“專業順序”、再按“分數高低”進行專業錄取,實質是專業志願優先。即專業志願之間有先後順序,先將考生按其第一專業志願分成不同的佇列,然後將每個佇列內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招生計畫數依次錄取;對於院校第一專業志願未能錄滿的專業,將依次從第二、三、四、五專業志願報考的考生以及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錄取。這種模式更尊重考生的專業志願,重視考生的專業傾向。相對高分的考生如一味追求“熱門”專業,被退檔的可能性較大。“專業清”規則對於高校來說可以避免學校各個院系之間生源的不平衡,如“熱門專業生源好,冷門專業生源差”的問題。對於考生來說,可有效避免報考專業的盲目性和“一窩蜂”。某些情況下分數不高的考生也有可能被自己喜歡的專業錄取。
例如:考生小C和小D分別以498分和495分的高考成績同時報考了某二本院校,最後錄取結果是小C被退檔,小D被錄取。大多數人看到這個結果會感覺不可思議。根據分析,這是“專業清”規則的結果,因為該規則在進行專業錄取時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的考生。小C填報的專業志願依次為國際經濟貿易、會計學、法學、工商管理;小D填報的順序依次為會計學、法學、國際經濟貿易、旅遊管理。錄取時,學校通過檢索發現將國際經濟貿易作為第一專業的考生有30人,而招生計畫為10人,第10人分數為510分,而小C以498分在30人中排名為第28名,因此不能被第一專業錄取;小D報考的第一專業為會計學,報考會計學為第一專業的考生有20人,錄取人數15人,小D分數排名第12名,則小D被錄取。
接著,我們繼續關注小C第二專業會計學。如果按照“分數優先”規則,小D能以495分的成績進入會計學專業,那么小C以498分也可以被錄取到會計學;但是按照“專業清”規則,會計學在第一專業錄取時已經完成招生計畫,因此小C無法被錄取到會計專業。以此類推,小C報考的第三和第四專業均已在第一專業或第二專業錄取時完成了招生計畫,於是小C無法被他所報的4個專業錄取。
最後,學校會對某些計畫尚有空餘的專業通過專業調劑的方式來完成招生任務。檢索的結果顯示,有兩個專業空餘計畫10人,而類似小C情況的考生有20人且都服從專業調劑,那么對於這10個空餘計畫的分配完全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錄取,因為小C分數為498分,在20人中排名第15名,因此,小C最終因為專業志願填報不合理被退檔。
上述規則在高校錄取中很常見,希望廣大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多研究高校的招生政策,同時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填報志願。

大小年

高校每年即使在同一個省份,錄取分數線在不同的年份也可能高低不同,如果高低落差較大,這種現象就稱之為“大小年”,也就是說,錄取分數可能某年高、某年低。從報考心理來講,當某所學校過去錄取分數線較高時,很多考生可能因此有顧慮不敢報考該校,而去報考另一所錄取分數相對低的學校。一般來說,報考的考生越多,該學校的錄取分數線就會越高;反之,報考的考生越少,則該院校的錄取分數線就會越低(當然,這種“低”是有限度的,考生至少必須達到學校招生批次的省控線)。所以,填報志願時,我們既要注意所填報院校往年有無“大小年”現象,也不能簡單地憑此現象去求穩追“小年”。因為,“大小年”現象雖有一定規律,但也並非上年高(低)下年就一定低(高),特別是隨著平行志願的實施,過去梯度志願中的“大小年”現象有所減少,或出現每年錄取分數相對穩定的局面。

專業調劑

由於志願卡容納的信息有限,不可能設定過多專業志願填報位置。設定“服從調劑”欄,是為了給考生提供更多的選擇機會。考生不僅填報所報院校的N個專業(各地的志願卡設定不一樣,有的可選擇3個,有的可選擇4個,有的可選擇6個),還可表明是否願上該院校的其他專業。如果“願意服從”,意味著如果考生所報專業均未被錄取時,院校可以將其調劑到其他未錄滿的專業學習。一般來講,考生願意服從調劑,可以增加被錄取的機會,但應謹慎,要從自己的意願出發選擇。考生在填報志願卡時,必須明確表態,不可含糊不清。凡此處“空白”時,錄取時,錄取高校將均按“不服從調劑”對待。

調檔比例

在前面解釋“調檔線”中,我們使用了“按一定比例”一說,前面的“按一定比例”就是我們這裡所說的“調檔比例”。簡單說,調檔比例是指院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檔要求中提出的調閱考生檔案數與院校招生計畫數之間的比例。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地區,院校的投檔比例一般在100%~110%。某高校如果在某省的招生計畫為100人,向社會公布的調檔比例為120%。那么,省級招生部門在錄取投檔時,在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則要向該校投檔120人,供高校擇優錄取。

專業級差

專業級差又叫專業志願分數級差,其含義直觀上可以理解為:大學在安排進檔考生專業時,錄取非第一專業志願考生時的分數差額。如,當年某高校在當年招生章程中規定:設定專業分數級差,前四個專業志願及調劑志願依次為5、3、1、1分,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全面考核擇優確定專業。如果報考該校的考生分數未達到他的第一專業志願錄取分數,則他的高考分數將被減去5分參加他的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如果還沒被錄取,則再減去級差分數參與後續專業志願錄取。

徵集志願

“徵集志願”就是在某一批次正常錄取結束之後,某些大學按公布的招生計畫還未錄取滿額,省級招生部門通過各種渠道向考生公布,並組織成績上了該批次省控線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照缺額計畫,再次填報本批院校的志願,從而提高考生錄取機會,以協助高校完成招生計畫。特別是實行平行志願後,其投檔方式採取一次性投檔,而對其未完成的招生計畫的高校,普遍採取“徵集志願”。

細則問題

規則提示

各高校的招生章程是其招生錄取工作的依據,一旦公布便不得輕易變更,錄取規則又是章程中的核心內容,務必要仔細閱讀和正確理解,這裡有幾點要提醒考生特別注意。
1、許多學校在招生章程中有“志願清”的提法,所謂志願清就是在錄取中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該校的考生,只要第一志願生源充足的情況下,只錄取第一志願報該校的考生,即使二志願報該校的考生的成績再高,原則上也不予錄取。除非該校預留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名額,才另當別論予以錄取。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即一志願進檔考生人數少於學校在該省、市、自治區招生計畫數時,才錄取第二志願報該校的考生,而且可能還有分數級差的規定。由此也可見,第一志願是何等重要。
2、招生章程中“專業清”的含義是指考生專業安排的辦法。前提條件是進檔考生,只有學校調檔的考生才有進專業的問題,如果考生的檔案未投到該校的話,自然就不存在進專業的問題了。專業清的安排辦法是,在進檔考生中,按第一專業志願分類,由高分到低分排隊,當人數等於或大於該專業招生計畫數時,則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未被錄取者按規定辦法轉到其第二專業志願排序,若其第二專業志願仍有空缺,則安排到其第二專業志願,否則依次往後推移,直至作出最後安排。若第一專業志願人數少於招生計畫數時,則從第二、第三專業志願者中擇優錄取。簡而言之,專業清的意思是先將進檔的第一專業志願考生安排清爽後,再考慮考生的第二專業志願,或從第二專業志願考生中錄滿專業招生計畫人數。
3、上面提到的關鍵條款要特別注意,他關係到你能否將該校列為第一志願或第二志願。關注要點是該校本質上是否錄取第二志願考生,如北大、清華都說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事實上他們根本不存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自然也就不會錄取第二志願考生。另有一些高校也不愁生源不足,志願分數級差定得很高,在50分以上甚至近百分,客觀上排除了第二志願考生。例如A高校規定: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減去分數級差(級差為50分)後與第一志願考生按分數排序錄取。假定有一理科考生,其高考總分為590分,第一志願報的是北京大學,第二志願報的是A大學,由於北京大學2003年理科在考生省份錄取的最低分為627分,該生未被北京大學錄取,而第二志願報A大學,590-50=540,已低於A大學在考生省的調檔分560分,因此也未被A大學錄取,若該生第一志願就報A大學的話,則完全可以被錄取。
4、對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來說,由於各校對加分有不同的對待辦法,通常各校對按政策的加分均以承認,按加分後成績提檔,但到安排專業時有些高校只考慮高考實際分數,如果某享受加分的考生加分後才將就進檔,按實考成績排隊安排專業時很可能就在隊尾,學校按招生計畫提檔的話,某考生極有可能就成為錄剩的20%的一員,因此,對某考生來說,要根據自己實力來決定是否將該校作為第一志願或第二志願學校。
5、注意高校錄取時安排專業的方式。從各校的招生章程來看,多數高校在安排考生進專業時採用分數優先的辦法,也有學校採用專業優先的辦法。簡單地說,考生在填報志願中的專業志願順序在不同的進專業方法中重要程度是有差別的,前者更多地注意進檔考生的高考總分,後者同時關注考生的專業興趣。“分數優先”安排專業的辦法是這樣的:學校招生錄取人員將進檔考生按考分高低分文理等大類分別排隊,然後依次逐個安排專業,先看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如果符合要求、該專業又未錄滿的話,則將其安排在他的第一專業。若不符合其第一專業要求或該專業已錄滿,則在減去專業分數級差後看是否滿足其第二個專業的要求,若符合則安排他進入其第二專業,若仍進不了第二個專業,則再減去一個專業級差分後考慮是否錄進其第三專業志願……依此類推,若前面所有專業都未錄取,若該生填有專業服從調劑志願,學校則根據專業缺員情況安排其他專業,若該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這位考生專業安排完畢後,接著安排考分僅次於他的考生的專業。“專業優先”的方式稍有不同:將進檔考生按第一志願專業排隊,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直到錄滿為止。如果未錄滿則從第二志願報該專業的考生中錄取……依此直至錄滿為止。若第一專業志願人數超過該專業招生計畫數,則該專業錄滿後餘下人員減去分數級差後投到其第二專業志願參加排序,其後做法同分數優先辦法相似。由此看來,採用分數優先安排專業的高校對考生的專業順序,不如專業優先安排專業的方法重要,只要考分足夠高,出局的可能性很小。
6、不能忽視招生錄取規則中對相關科目成績的要求。在招生章程中最常見的有對外語成績及公共科成績的要求,如要求單科成績及格以上,或提出英語成績120分(或90分)以上,又如有些錄取規則中規定在總分相同情況下,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這些具體細則考生在填報志願時都要注意,千萬別大意。只有量身打造,獲勝的把握才更大。
7、某些專業對健康狀況、身高、外貌的要求,也不能忽視,否則即便被高校錄取,也可能在入學復檢中被淘汰出局。這不是危言聳聽,確有實例發生。
8、有些學校某些專業對性別有要求,有些專業不招女生,而有些專業只招女生。另有些學校規定,在考分及其他條件相當情況下,優先錄取男生……考生在選擇志願時一定要留意,千萬別錯選,造成志願的浪費。
9、錄取第二志願考生時往往有附加條件,常見的是要求服從專業調劑。如學校錄取規則會規定,……在招生人數不足時,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第二志願報考該校的考生,但考生應保證服從專業調劑。一方面考生要有心理準備,自己被二志願學校錄取的話,專業要求是無法保證的,另一方面二志願學校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不填專業服從調劑,則只能退檔,因此在填志願時“服從專業調劑”不是可隨意處置的,往往可決定其高考的成敗。
10、高校對非第一志願考生的辦法除前面提到過的志願分數級差、專業服從調劑之外,還有對學校志願服從的態度也有區別。有一類學校明確表示,未填報該校志願的考生不予錄取,哪怕填了學校服從調劑也沒有用。另有一類學校則表示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包括服從學校調劑的考生。
11、關於自主選拔錄取。在高校招生改革中,自主錄取是一個較大的動作。試點院校都向全社會公布了自主錄取的辦法,各校條件可能有些差別,但有幾點是相同的:一是符合自主選拔條件是應屆高中畢業生,要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中學推薦,再由自主招生院校審核,確定自主選拔錄取的入選考生候選人;二是入選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並達到一定分數(學校有具體分數值要求);三是第一志願必須報該校,有些學校還要求入選考生候選人服從所有專業志願調劑;四是自主選拔錄取的考生不占學校在該省、市招生計畫名額;五是自主選拔錄取候選人名單由有關學校送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辦備案,並在考生所在中學及招生學校的網站上公示。
12、各相關高校在藝術類專業招生時,對考生總分的計算辦法有所不同:如有學校規定,取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的50%和專業考試成績的50%相加形成總分,按招生計畫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也有學校規定,報考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的總成績按專業測試成績占60%、高考考試成績占40%的原則計算,而同一學校又規定,報考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的總成績按專業測試成績占40%、高考成績占60%的原則計算,有些學校在計算高考文化考試成績時將數學科考分計算在內,有的學校則不計數學科的考分。不管專業、文化考試成績所占比例如何,都是報考這類專業的考生在估算自己總分時需特別注意的。從志願設計的角度來考慮,對專業成績較好的考生應選報專業分占比例較大的學校或者專業,而文化成績強勢而專業成績弱勢的考生選報文化成績占比例較大的學校或專業,在計算總分時要上算得多。

關鍵條款

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各高校應將招生章程公示,學校在招生錄取中以已定的錄取規則依據,不能另加附帶條件。有些實質性條款對填報志願是十分重要的,這裡提醒考生特別注意。
1、是否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
前些年,有些高校明確表示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如今在各校的招生章程中見不到這條規定了,但是對第二志願的態度有很大差別,主要表述方式有如下幾種:一是原則上不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但考分需達到……;二是有條件的,如第一志願未錄滿時,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三是無條件的,如章程中根本不提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的條件,或者規定不設志願分數級差。
2、分數級差
分數級差的含義是學校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時,該生考分要高於已投檔(或錄取)的第一志願考生一規定分數,這個分數就是該校的分數級差。例如,××學校規定:該校招收高於該校調檔分數50分以上且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願考生……可簡單地說該校的分數級差是50分。各高校對分數級差的表述不盡相同,有些高校明確了具體分數值,有些高校沒規定具體分,如北京大學規定:……北京大學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從這兩年北京大學的投檔分和平均分來看,分數級差大約是20分左右。從目前情況來看,可以說幾乎所有重點院校都設有分數級差,而地方院校基本上都不設分數級差。其實分數級差又分志願級差和專業級差兩種,上面說的是(學校)志願級差,而專業分數級差是指進檔考生在安排專業時,若不能滿足其第一專業時,要將其總分減去一個分數級差後參加第二個專業排序。多數學校的分數級差在3~10分之間。考生在選第二志願學校和各校的第二專業志願時務必要考慮其分數級差。
3、關於加分優惠政策的執行
享受政策性加分的條件教育部已有硬性規定,在錄取中如何對待卻有所不同。一種做法是按加分後成績投檔,高校按加分後總分排序安排專業;另一種做法是按優惠加分投檔後,學校以考生的高考實際考分排序安排專業。個別學校還規定有特別優惠政策,比如對為該校發展做出貢獻的職工子女考生給予特別的優惠。
4、其他特殊要求
許多學校對外語或相關科目考試成績有要求,有些學校或專業對男女生比例有限制。再就是有些專業對身體條件(身高、外貌等)、健康狀況有特別要求,考生在選擇志願時都要認真對待,以免失之於大意。

網錄程式

高等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教育部統一領導全國高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組織有關高等學校分批次進行錄取新生工作。網上錄取的流程為:
1、省招辦按當前批次、當前志願向招生院校投檔。
2、院校瀏覽考生檔案。省招辦投檔後,院校組長先登錄電腦系統,得到認證後可瀏覽考生檔案。
3、回收組員檔案。組長可監控、瀏覽組員的錄退考生情況,如發現組員沒有履行職責,可回收組員檔案。
4、錄退考生。對擬退檔考生,院校必須指明或說明退檔原因;省招辦有異議時,向院校提出錄取複議或退檔複議。
5、調整計畫數。在計畫總數不變的前提下,院校可自行根據生源情況調整該校招生專業之間的計畫分布。院校不需經省招辦審核,可以對專業之間進行計畫數調整。
6、申請補充檔案。若省招辦投給的檔案都已錄退完畢,且未完成招生計畫數時,院校可向省招辦提出補充檔案的要求,同時也可以查看報考該校的在庫考生生源情況。在錄取完所有志願後,若生源仍然不足,可在查看考生生源過程中設定下調分數,向省招辦提交後等待審核投檔,或向省招辦提出生源調整方案,由省招辦對分數線進行調整後投檔或在規定時間內統籌安排有服從志願的考生給院校錄取。省招辦也會主動採取降低分數線或調配有服從志願的考生給院校的辦法,補充生源給院校,院校組長可隨時查看是否有新投檔的考生。
7、申請批件投檔。在某些情況下,若需要對指定考生(如體育尖子)進行錄取時,院校必須向省招辦提交申請報告。申請報告中可指定多個考生,但每個考生都要寫明申請批件投檔的原因。
8、申請“錄後退”。對誤錄取且已向省招辦提交了並經審核通過的考生,可向省招辦提出“錄後退”的申請,由省招辦審核批准後予以退檔。
9、申請錄取結束。院校的招生計畫完成後,可向省招辦提出錄取結束的申請,經省招辦審核通過後自動退出,高等學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經生源地所在省、市、區招生辦核准,省級高校招生辦核准備案後形成錄取考生名單,並加蓋省級招辦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
10、查閱批覆。包括查閱補充檔案批覆、查閱批件退檔批覆、查閱增減計畫數批覆、查閱錄後退批覆和查閱錄取結束批覆。

錄取流程

高考錄取的流程為:劃分錄取批次→制定錄取分數線→招生院校調檔線的確定→分批錄取與調劑錄取→二次錄取→通知考生。
⒈錄取批次的劃分
錄取工作是分批進行的,各省市根據本地實際劃分,有的將志願、錄取批次劃為6批或8批,但多數省市分4批錄取,即提前錄取院校、第一批錄取院校、第二批錄取院校和第三批錄取院校。具體情況如下:
提前錄取院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一部分招生類別、性質、專業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學校和國家批准提前錄取的一些學校集中起來,在大規模招生之前進行提前錄取,這部分院校即提前錄取院校。主要包括解放軍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部所屬院校以及少數經批准參加提前錄取的院校和專業。對提前錄取的院校,按照不同層次和特點,分別確定每個學校的控制分數線,招生學校按有關規定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數,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一批錄取院校,主要是全國重點大學,還有部分經批准的院校,如北京語言大學北京廣播學院外交學院西南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華北師範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哈爾濱建築工程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收七年制臨床醫學專業的院校(專業),以及各省所屬的師範院校。第一批錄取的院校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二批錄取院校,主要是一般本科院校。該批錄取院校,專業數量多,招生數量也最大。第二批錄取院校實行“根據志願,按比例投檔”的錄取辦法。
第三批錄取院校,主要是專科類院校和本科院校中的專科類專業,職業技術學院、電大普通班等也併入第三批錄取院校。第三批錄取院校實行分段錄取的辦法。
這四批院校在錄取過程中是四個互不影響的獨立過程。也就是說,從提前錄取的院校開始,在每一批錄取工作結束後,對未錄取考生檔案再重新整理,然後才開始下一批的錄取工作。不同批的錄取學校,考生在報考志願時相互間沒有聯繫,也互不影響。國家規定在錄取時分批進行,但對每一批院校中可以選擇幾個志願學校及專業,各地可以有不同的規定和要求。
⒉錄取分數線的制定
各批錄取院校都有各自的控制分數線。控制分數線是由各省(自治區、市)招生委員會,根據本省(自治區、市)考生文化考試成績,按略多於某批院校計畫錄取總數劃定的一個“分數”。劃定控制分數線,既要給高校錄取新生有一定的選擇餘地,也要考慮考生進線數與計畫數的差別不能太大,以免造成進線考生落榜太多。
⑴最低分數線
①各省、市劃定的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當年招生計畫和考生成績,依據人數來劃定一般按略多於計畫數劃定,多數是計畫數的1.1~1.2倍,全省考生按考分的高低排下來,排到該人數時的分數,就是當年該省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只有達到該分數的考生才有資格被錄取。
②各批院校的控制分數線:
控制分數線是按略多於某批院校計畫錄取總數劃定的一個“分數”。達到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被錄取,需由省(市、區)招辦根據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錄取過程中將上線人數再按考生所報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列提供給招生院校,再由招生院校進行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確定錄取名單。
⑵分批錄取的高校的控制分數線
①提前錄取院校的控制分數線
招生的院校及招生人數都比較少,主要是一些有特殊要求的學校及專業,其中有本科也有專科,按計畫招生數與報考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分數。對於有的院校專業上線人數錄取不滿的,可適當降低分數要求錄取。由於這部分人數比較少,有時不在社會上公布分數線。
②第一批錄取院校的控制分數線
根據規定,按計畫招生數與考生數的比例1∶1?2來確定。由於分數線的劃分是按文、理、外語三類分別劃分的,這樣就要考慮到志願兼報等因素,因此分數線確定時並不是機械進行的,而要考慮各種因素的作用。
③第二批錄取院校的控制分數線
一般按略多於計畫招生數來確定,其計算辦法是包括第一批的餘數在內從第一批控制分數線往下測算,直到人數比第二批計畫招生數有一定餘量時,這個分數就是控制分數線。總的原則同樣要考慮到不同科類志願的兼報等因素。
④第三批錄取院校的控制分數線
該控制分數線確定的原則和辦法同第二批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確定是一樣的。第一、第二、第三批錄取院校的控制分數線都是要在社會上公布的。
⒊院校調檔線的確定
院校調檔線是各高校對某地報考該校考生的文化成績方面的最低要求。院校調檔線是在該批院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根據當年考生報考該校志願情況、分數情況和該校在該地招生計畫數確定。一般來說,同一批錄取院校之間的調檔線是有很大差別的。而且一個學校在一個省(市)招生,每年都有差別,有的院校在一個省(市)的分數線可能很高,而在另一個省(市)可能較低。這是由當地考生第一志願報的多少決定的。考生第一志願對某一院校報得較多,這個學校錄取的分數就高。相反,這個院校的錄取分數線就要降低些才能完成錄取計畫。
⒋調劑錄取與二次錄取
調劑錄取包括不同學校的調劑錄取和不同專業的調劑錄取。不同學校的調劑錄取有這樣一些情況,學校在錄取第一志願考生時要注意轉來的第二志願高分考生,較“困難”的學校從服從“分配”的考生中調劑或接收轉來的第二志願高分考生等,這其中要注意考生志願傾向,相關科目成績,不同專業要求等因素。
如果考生未填寫服從分配,本人志願太高,或專業局限性太大,該檔案周轉和審閱後合理落選,這種檔案被稱為“死檔”。這種“死檔”不可能參與調劑錄取,它一般被清理並退出運轉系統,這就意味著考生落選。
二次錄取的範圍包括:少數招生院校未完成招生計畫的缺額;已錄取考生不按期到校報到的缺額;經學校體檢複查不合格被取消入學資格的缺額;已錄取考生弄虛作假被查處,取消入學資格的缺額。補錄對象為參加當年高考達到省市建檔分數線志願報名的考生。當年已被錄取的考生和被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審查不合格者,均不在補錄範圍之內。參加二次錄取的考生必須重新報名和填報志願。

違規處理

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由違規行為人員所在單位撤銷其招生工作職務,取消工作人員資格或給予行政處分:
⑴在出具、審定考生的報名資格證件、證明、體檢、檔案材料(包括有關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證明材料等)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⑵在招生或考試中指使、縱容、協助、夥同他人舞弊的;
⑶在招生或考試中塗改考生志願、答卷、考試成績及其他有關材料(包括計算機記載的考生信息)的;
⑷有直系親屬參加考試應迴避招生考試工作卻隱瞞不報,並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的;
⑸在招生中徇私舞弊,不按錄取規定招收學生,或擅自招收未達錄取標準的學生的;
⑹在招生中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損失的;
⑺其他破壞招生工作的行為。
⒉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司法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刑法、行政處罰法、保密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給予處罰:
⑴盜竊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內的試題、參考答案、評分標準、答卷的;
⑵擾亂考場、評卷點及錄取場秩序,威脅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⑶在招生中行賄受賄、敲詐勒索的;
⑷招生錄取期間利用計算機網路惡意攻擊省級招辦或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系統、信息系統及有關網路、設備的;
⑸有其他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

自主招生

2004年教育部批評28所著名高校開展自主選拔錄取,他們是: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華東師範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
自主招生錄取有如下特點:
1、自主招生錄取人數控制在試點學校本年度招生計畫的5%以內,招生的名額用學校預留計畫,不占用分配給各省市的招生計畫指標,既保護了各地報考院校的優秀考生,又不損害本省市其他考生的利益。
2、制訂自主招生錄取方案,並納入本章招生章程,向社會公布。各高校自主招生方案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⑴、招生對象。一般要求是具有超常的創新和實踐能力、或在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綜合素質名列前茅等,而且必須是應屆高中畢業生;
⑵、招生範圍。一般指定在部分省市自主招生;
⑶、招生程式。學生本人申請,相關學校或教師推薦、試點院校測試並認定為自主選拔錄取人選;
⑷、錄取原則。預選上考生第一志願必須報該試點院校,且高考成績須達到該校規定的水平(如當地投檔線以下20分以內)方予以錄取。
3、被預選的學生如果第一志願未報該校或者高考成績未達到該校規定的要求,則參加正常的渠道和程式錄取。
4、被預選的考生可獲得政策性保護,即使高考分數未達到該高校在當地的投檔線,仍有可能被錄取。

錄取規定

1、教育部統一領導全國招生錄取工作。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本省(區、市)的錄取工作。
2、高等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各省級招辦應全面實行遠程錄取管理模式,各高等學校應採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
3、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要根據該地區招生工作的實際,合理安排高等學校錄取批次。原則上同一高等學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畫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可以將同一高等學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於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全部招生計畫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高等學校被安排的錄取批次與上一年度有變化的,省級招辦應事先與高等學校溝通,再向社會公布。
4、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根據高等學校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的招生計畫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並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5、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和高等學校要結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該校的實際情況,在認真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錄取投檔方法,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願的關係。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等學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應控制在該校招生計畫數的120%以內。高等學校錄取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和承諾。
6、高等學校招生繼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同時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各省級招生委員會應監督、檢查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畫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7、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規定程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不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等學校,省級招辦有權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畫數從高分到低分代為錄取。
8、未經教育部批准,高等學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不應限制統考外語語種。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⑴、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0]28號)和《教育部關於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評出的省級優秀學生;
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或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以上者;
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條件,只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⑴、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⑵、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
⑶、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
⑷、烈士子女。
同時符合本條與第9條有關情形的考生,省級招辦投檔時只能取最高(或最大)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
11、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2、民政部、教育部和解放軍總政治部聯合下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優待對象包括:退役士兵、殘疾軍人、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辦法規定:
⑴、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等學校可增加10分投檔,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退役士兵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予以複試或錄取。
⑵、烈士子女入學入托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辦學校學習期間免交學費、雜費,對其中寄宿學生酌情給予生活補助。報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的,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降分幅度不得超過20分。
⑶、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報考報考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軍人在校學習期間免交學雜費。
⑷、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報考高等學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⑸、現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⑹凡是國家實施“西部開發助學工程”地區的優撫對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資助標準的前提下優先享受“西部開發助學工程”的相關政策。
⑺各類優撫對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享受國家設立的各類獎學金、學校自行設立的獎學金以及社會各界出資設立的獎學金,優先享受國家提供的各項助學貸款,優先享受學校提供的困難補助和社會捐助,同時學校應優先為他們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13、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其線下20分以內由省級招辦補充投檔,學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畫,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畫執行。為軍隊培養的國防生按有關要求執行。
14、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5、高等學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報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准。省級招辦核准後形成相應錄取考生名單,加蓋省級招辦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等學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須在高等學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後三天之內將錄取考生名單寄給有關高等學校。高等學校根據經有關省級招辦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該校校章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等學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新生入學手續;憑錄取考生名單辦理戶口登記等手續。
16、省級招辦負責組織或委託有關單位收集、組建已錄取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或人事檔案),並於9月10日前匯總後分別寄送有關高等學校。
17、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等學校須按有關要求及時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報送有關招生錄取數據;各省級招辦應按規定向教育部及時上報該地區所有考生的有關招生錄取數據。
18、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公開。考生可通過各省級招辦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
19、錄取工作一般應在8月中旬結束。
20、由於網路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有關省級招辦和高等學校應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招生章程

⒈高等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自主制訂該校的招生章程。
⒉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的有效形式,是其開展招生工作、錄取新生的重要依據。內容主要包括:高等學校全稱、校址(分校、二級學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學習形式(全日制、網路教育等),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外語考試語種要求,錄取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聯繫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⒊高等學校應自行以適當方式公布該校招生章程,同時還應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時間內,將招生章程中與考生填報志願及錄取直接相關的主要內容寄送有關省級招辦。
⒋省級招辦負責匯總、編輯有關高等學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