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員公署

專員公署簡稱“專署”。中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專區設定的派出機關。代表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督促、指導和檢查所轄縣、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並辦理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交辦的事項。設專員1人、副專員若干人和若干工作部門。1954年憲法始有專員公署的規定,1978年憲法改稱地區行政公署。1982年憲法對此未作規定。

基本介紹

專署與地級市的區別在於,地級市是一級政府,級別介於省縣之中,省、。地級市是工作重點是發展工商業和金融貿易。專員公署的作用是管理所屬各縣的行政領導工作,不參與實際業務管理。專員公署代表省政府行使權利,地級市只代表市政府行使權利。專員公署的權力大於地級市,可以代表省政府管理地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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