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組合

專利組合

專利組合是指單個企業或多個企業為了發揮單個專利不能或很難發揮的效應,而將相互聯繫又存在顯著區別的多個專利進行有效組合而形成的一個專利集合體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組合
  • 定義:多個企業為了發揮單個專利
  • 特徵:規模化和多樣化相結合
  • 價值:有效保護R&D前期投入
特徵,價值,

特徵

專利組合從其產生及其套用的角度,大體上具有3個明顯的特徵。如下:
1)規模化和多樣化相結合。專利組合的規模化特點主要表現為一個專利組合體中專利數量的龐大特點,特別是對一些大型跨國公司來說,單個企業擁有的專利數量往往是驚人的,比如IBM截至2011年其擁有的授權專利數量就達到了63671件(如表1所示);而專利組合的多樣化的特點主要表現為一個專利組合體中的專利之間的關係的多樣化和專利所有者組成的多樣化等兩個方面,前者是指專利組合體內的多個專利權利保護範圍是不同的產品,後者是指專利組合體中的不同專利擁有不同的所有者,如MPEG和AVS等各類專利聯盟或技術標準化聯合組織。
2)利益獲取和風險規避相結合。專利組合,作為一種新興形式的資產組合,和Markowitz的資本資產組合理論有一定的相同點,但也存在明顯的區別。二者的相同點主要表現為對未來相關風險的規避,比如,Markowitz的資產組合理論可以通過資產多樣化規避單個資產所帶來的不確定性或風險,而專利組合也可以通過組合體內的專利資產多樣化規避專利組合所有者後續的R&D研發以及企業產品銷售可能遇到的專利侵權而引起的成本高昂的專利訴訟。但二者也存在明顯的區別,特別是專利組合的功能,相對而言,更多的是集中於企業運作過程中的各種直接和間接的收益,而具體的收益類別見下文的專利組合價值的分析。
3)工具性和套用性相結合。專利組合的工具性特點主要是指企業可以利用專利組合的形式化分析工具對競爭對手或自身的R&D資源配置等內容,進行基於專利信息的有關分析,從而為企業相關決策提供參考。而專利組合的套用性特點,主要表現為企業在產品生產和銷售等實際運作過程中,將專利組合作為一種企業策略行為,通過各種形式的專利許可、專利交叉許可以及專利訴訟等策略性行為,為企業獲取直接和間接收益服務。

價值

專利組合作為一種專利集合體,既可以作為一種無形 資產,也可以作為一種策略性行為。雖然,專利組合是由一個企業或不同企業的專利組成的,在其價值的表現方面,具有一些不同於專利組合體中的單個專利價值的價值。這些價值不僅表現在企業R&D研發直至產品市場等全過程中的利益獲取方面,而且還可以作為一種策略性行為手段,對構建行業進入壁壘和處理成本高昂的專利訴訟等具有重要的策略性價值;同時,專利組合作為一種新的智慧財產權經濟理論形態,對已開發國家普遍存在的“專利悖 論”等經濟現象,也具有很好的解釋效果。
1. 順利開展R&D活動並有效保護R&D前期投入及其成果
隨著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的加強,幾乎所有的企業都加強了R&D的相關工作,而從R&D投資決策的角度來看,企業普遍關心的是企業所擁有的資本狀況、產品市場需求狀況、技術不確定性以及相關利益方的合作關係等因素,但隨著專利保護強度的不斷加強、專利數據可獲 得性以及專利對企業R&D活動的有效性評估等原因 , 企業在進行R&D決策時,已經逐漸開始利用自身及競爭對手的公開的專利信息,而專利組合作為一種包括多種專利的集合體,可以在R&D決策中發揮重要的決策參考價值。
在R&D的整個生命周期過程中,一方面,通過利用Holger提供的專利組合分析工具,對競爭對手的公開的專利組合中專利信息和專利組合策略行為的分析,可以有助於明確R&D決策重點、避免不必要的專利訴訟糾紛、有利於制定R&D活動成果的保護形式(如申請專利、商業秘密和專利交叉許可等)等;另一方面,通過專利組合分析工具,對本企業的現有專利組合中專利和專利組合策略性行為相關的變數分析,有利於明確本企業R&D活動的優勢和劣勢、R&D活動成果未來保護形式、專利組合中專利構成以及本企業專利組合行為模式及其實施方案等內容。而具體如何評估一個專利組合,可以參見Holger和Nils、Reader和Nielsen等有關文獻的論述。
2.便利實施有效專利策略並維護和提升現有產品市場地位
專利策略的廣泛套用主要是由於專利本身的法律特點所產生的,因為專利是有法律授權的具有一定範圍和時間期限的壟斷性的技術產品,但這種壟斷性只是為擁有專利技術的企業提供了實施專利策略的一個必要條件,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的專利策略,還需要企業擁有一定規模和質量的專利,於是,專利組合的產生為企業充分制定和實施各種專利策略提供了條件。 對擁有高質量的專利組合的企業來說,一方面,可以在更大的產品範圍內擁有一定期限的壟斷權,於是,既可以制定和實施有效的進攻性專利策略,如提起專利訴訟和構建行業進入壁壘等,也可以指定和實施有效防守型專利策略,如構建籬笆專利保護本企業的核心產品及其市場份額等;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專利組合中的核心專利的法定權利要求,既可以突破競爭對手的專利叢林,拓展本企業現有產品市場範圍,也可以圍繞核心專利提升企業產品研發能力和範圍,反向構建專利叢林並維護本企業現有產品的市場份額。而關於專利策略的類型及其使用可以進一步參看Orelma等論述。
3.進行有效的專利許可和專利交叉許可行為,並實施有效的商業行為
專利許可或專利交叉學科,不僅是一種隨著企業專利 行為的產生和發展的普遍專利交易方式,也是一種形成專利組合的有效方式。不過,當企業通過各種形式形成了有效的專利組合以後,反過來,又會對企業的專利許可和專利交叉許可等行為產生影響。
專利組合對企業專利許可和專利交叉許可行為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方面,多樣化和規模化的專利組合可以促進有效的專利許可和專利交叉許可行為的產生,因為更多更好的專利,可以使少量專利所不能產生的專利許可和專利交叉許可行為發生,並進而提高企業R&D行為活動範圍和自由度以及企業產品市場活動範圍和自由度等;另一方面,高質量的專利組合及其行為,可以提高企業原有專利許可和專利交叉許可行為的活動範圍和效率,特別是在具有累積性技術的電子半導體行業,更多更好的專利組合,在R&D活動及其成果的標準化等方面,可以提高企業的談判能力和競爭優勢。
4.有效處理專利糾紛並提高專利侵權訴訟的確定性
隨著產品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的加劇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強度的加大,專利訴訟的不斷發生,可能有兩個直接的原因:一方面專利作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特殊無形資產,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壟斷性,這種壟斷性在其專利保護期限內是受法律保護的,正是由於法律的強制力保護,當發生專利侵權現象時,基於法律的專利訴訟就產生了;另一方面,可能由於專利訴訟的成本高和訴訟周期長等原因,專利訴訟有可能成為不同規模企業的一種策略性行為而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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