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修改

專利申請修改是在專利申請提出之後,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或由專利局在審査後建議提出對申請檔案進行的增補、改正或刪節等。修改的申請檔案包括請求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及摘要。對專利申請進行修改的原因在於,採用先申請原則的國家的發明人往往急於提出申請,所以使申請檔案的表達出現缺陷。另一方面,專利局在審査以後,也常常發現專利檔案需要修改,如出現發明的內容說明不清,權利要求的範圍過寬等情況。所以,對專利進行修改是必要的。

但申請人在修改專利申請時也受到內容和時間上的限制:(1)發明專利申請修改內容的限制為修改不能超出原說明書記載的範圍。趄出此範圍,即違反了先申請原則。(2)發明專利申請修改依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限於在下列三個時間提出:①自申請之日起15個月內。②在提出實質審査請求時。③在對第三人的異議提出答覆時。專利局在進行實質審査時,如發現需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方可授予專利權,可建議申請人修改。專利局不能直接修改。(3)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修改限制。在內容上,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的記載範圍。.對外觀設計申請檔案的修改不能變更外>觀設計的基本組成部分。在時間上,由於這兩種專利均不進行實質審査,所以申請人主動提出修改的時間限於自申請日起至申請公告前,或在對異議提出答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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