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無效宣告制度

專利無效宣告制度是法院或專利機構依請求宣告有缺陷的專利無效的制度。各國受理專利無效宣告的機構不同。聯邦德國是聯邦專利法院,曰本是特許廳的特別部門,中國是專利局的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宣告無效的理由一般有:(1)由於實質上的理由不應授予專利權。例如,專利的主題缺乏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的主題不在授予專利權的範圍之內等。(2)被授予專利權的人無權取得該專利權。例如,專利的主題是取自他人的說明書、附圖等,或取自他人使用的方法,而未經本人同意。

關於可以提出無效宣告的人,國際上有兩種作法:(1)只有利害關係人才能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2)任何人均可提出宣告無效的請求。中國採用後者。依中國專利法的規定,無效宣告的請求可以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也可以在專利權人提起侵權訴訟中以該專利權無效作為抗辯,請求法院中止訴訟的進行,同時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的請求。在專利無效問題作出終局決定以前,法院應暫停侵權訴訟。專利複審委員會關於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無效決定是終局的,當事人不能起訴。但關於發明專利無效的決定,如請求人或專利權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重新審査。專利宣告無效後,即產生社會性的效力和追溯的效力,前者指無效的決定不僅對請求人和專利權人生效,而且對一般社會公眾產生效力;後者指專利被宣告無效的決定追溯至專利權授予時,即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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