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等級代表制

封建等級代表制起源於歐洲中世紀。當時的一些封建王國的國王將社會成員按照身份地位分成不同等級,反映的是人們之間的政治法律關係。每個等級中選出若干代表,參與討論和決策國家大事。等級越高,享受的權利越多;相反,等級越低,付出就越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封建等級代表制
  • 外文名:Feudal hierarchical representation system
  • 源生地:西歐
  • 類型:封建等級制度
簡介,介紹,

簡介

體現封建等級代表制的事例很多,其中著名的有法國三級會議等。如今社會成員沒有了等級之分,但世界上許多國家的選舉制度,以及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都或多或少受到它的影響。
西歐中世紀封建等級代表制度及成因
【本文摘自】《北方論叢》(哈爾濱)1997年04期第47-50頁
【作者簡介】朱偉奇 西安聯合大學師範學院歷史系講師 西安 710061
“在過去的各個歷史時代,我們幾乎到處都可以看到社會完全劃分為各個不同的等級,看到由各種社會地位構成的多級階梯。”[①]在古代社會,等級制的存在發展是由古代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特點決定的。本文試就中世紀西歐封建等級制度及其成因,做一點探討。

介紹

西歐封建等級制度是在西羅馬帝國廢墟的基礎上,羅馬文明與日耳曼文明相碰撞、相融合的產物,在征服羅馬帝國過程中,日耳曼人社會產生了兩極分化,原先的部落首領和親兵逐漸形成貴族,與羅馬的大地主及僧侶構成社會上層;日耳曼人的一般公社成員與羅馬的自由民、隸民及奴隸則形成社會下層。隨著西歐封建制度的確立和發展,社會上層進一步從高到低分化為僧侶集團和以國王為首的騎士貴族集團,社會下層按職業依次分化為以農工商業者為主體的平民集團,從而也就形成了僧侶、騎士貴族、平民等級秩序。在這種等級關係中,僧侶的責任是:禱告、讚揚上帝,在精神上救濟人類;貴族的責任是:維護社會秩序抵禦侵犯;平民的責任是:用勞動來支持上述兩個等級。11世紀的扎克.得.維特里就三等級的關係做了形象的說明:僧侶是人的眼睛,因為他們能看到並給人們指示安全的道路;貴族是手臂,負責捍衛社會實施正義保衛王國;平民是人體的下部,負責支持負擔人體的上部分並為之服務。
三種不同的人的出現,標誌著西歐封建等級制的形成。在這種封建等級制中,各等級排列秩序是由其在社會政治經濟文化領域中的作用與影響決定的,同時每個等級內部又都有著各自的等級秩序。
僧侶被視為社會的第一等級,這是由中世紀特定的歷史條件造成的。西羅馬帝國滅亡後,僧侶成為羅馬文明的唯一繼承者。做為征服者的日耳曼人尚處於向文明邁進之中,他們不知道如何統治管理和組織新的社會。於是僧侶便介入世俗,充當日耳曼人的“導師”,幫助日耳曼人重新恢復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一個社會要生存發展,首先要有一個安定和平的社會環境。處於軍事民主制時期的日耳曼人在征服帝國後,仍慣於徵戰搶掠。在他們看來“光榮,對於一個紳士來說,就是偷和搶。
]對此,教會倡導了上帝的休戰、上帝的和平運動,通過巨大的輿論壓力和宗教感召力迫使好戰的騎士貴族接受“文明”的教化。在教會僧侶的教化下,騎士的尚武精神逐漸轉變為一種行俠仗義、降暴濟弱的武俠美德。社會和平的實現僅依靠道德和宗教的力量是不夠的,還需有一個良好的社會組織來維護。為此,許多僧侶置身於世俗政權,充當國王的顧問、法官、稅收官、地方長官等,幫助國王完善健全管理機構。無怪在1525年德國農民戰爭中,著名的海爾布朗綱領就明確提出:正式受職的僧侶無論地位高低,一律不得充任世俗官職。此外,僧侶們還創辦了學校、醫院、濟貧院等,完善了社會公益事業。
一個社會的正常運轉除了要有和平安定的社會秩序外,還需要有經濟活動的支撐,而勞動是實現經濟活動的必要條件。然而,羅馬奴隸制留下的是“自由民鄙視勞動”的厄果,日耳曼人帶來的則是尚武鄙視勞動的惡習。對此,教會僧侶不僅莊嚴地指出,勞動是神聖的,是上帝的事業,是基督徒應盡的義務,而且身體力行,以身示範。魯爾西亞的本尼迪克修道院要求僧侶們每天做六七個小時的體力勞動,哥倫班修道院的僧侶們每天勞動得精疲力竭,“甚至站著都能睡覺。
由於教會的示範與說教,逐漸改變了羅馬帝國遺留的惡習,使日耳曼人憎恨刀劍,洗心革面轉向“犁頭”。教會不僅提高了勞動的尊嚴與價值,同時也將羅馬的先進經濟技術傳於日耳曼人,只有“教會的領地是中心,在那裡農業科學發達了,才出現了最初的完善的工業技術,第一批藝術及手藝學校。
由於世俗政權的軟弱無能,使得僧侶們承擔了許多不屬其執掌的職責。這些職責的履行實施使僧侶們獲得了許多特權與至高無上的榮譽和地位,使其組織機構膨脹,形成了森嚴的教階制度。在僧侶等級中,羅馬教皇是其最高統治者,有召集和批准宗教會議決議,及任免主教的權力。教皇之下依次是大主教、主教、神甫等,統稱大教職。再下是修士、修女等小教職。這些僧侶各按等級享有不同的權利及教會恩俸。大主教又稱紅衣主教統轄教省,有選舉和被選舉為教皇的權利,可以作為教皇代理人出任使節。主教統轄主教轄區。教區是主教轄區的一部分,每一教區設神甫一人,負責主持一座教堂聖禮,管轄教徒,並有機會晉升為主教。屬於小教職的修士和修女等是終身為教會服務的下級傳教人員。他們被認為是“蠢漢”,不準讀書,只能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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