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寶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寶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區政府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行使安全生產監察職能的行政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隸屬:寶山區人民政府
  • 局長:周健德
  • 性質:國家機關
機構職能,機構領導,內設科室,辦公室,協調科,職危科,監察科,監管科,監察大隊,

機構職能

1.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
2.依法行使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管理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分析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要問題。
3.依法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發出監察指令和實施行政處罰。
4.依法組織、協調區域內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與分析工作。
5.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
7.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安全工程技術措施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
8.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行政訴訟及有關來信來訪工作。
9.實施對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及安全生產協會的業務指導、資質管理與監督檢查。
10.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領導

周健德 黨組副書記、局長
主持區安監局行政全面工作和區安委辦日常工作。配合黨組書記做好有關黨務工作。分管辦公室、協調科。
趙 剛 黨組書記
主持區安監局黨組全面工作。分管黨務工作。協管機關文秘、檔案起草、政務信息、工作督辦、內部管理、後勤保障等行政工作。協助分管辦公室。
楊月明 調研員
協助局長做好有關行政工作。分管區安全生產協會。
仲 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任區安委辦副主任
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安全規劃、技術裝備保障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分析、信息上報等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管理、應急演練、應急救援、應急值班、安全保衛、防汛抗台工作。協管機要保密、信訪、人事、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黨組組織、紀檢監察工作。協管區安委辦日常工作。分管監察科、監管科。
趙建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任機關黨支部書記,兼任區安委辦副主任
負責事前監察執法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負責安全社區創建,以及人大書面意見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主持局機關黨支部全面工作,分管工青婦等群團組織。負責黨組宣傳、統戰工作。分管職危科、監察大隊。
胡祚學 副調研員,局機關工會主席
主持局機關工會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局行政事務工作。

內設科室

辦公室

1.負責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2.負責黨政班子重要決策和重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協調督辦工作。
3.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印信、保密、值班等工作,承擔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和公文審核等機關內部行政事務工作。
4.負責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和財務、審計、固定資產管理,以及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5.負責機關幹部考核、人事、法制等工作,承擔黨務、組織、紀檢、宣傳、統戰等有關工作。
6.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局政務信息的收集、編輯、報送和局網站管理,協調推進辦公自動化工作。
7.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和來信來訪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協調科

1.擬定區安全生產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推進。
2. 負責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定期分析全區交通安全、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水路交通安全及鐵路運輸安全形勢,適時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提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聯繫、協調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鎮園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對區政府有關部門、街鎮園區貫徹落實安委會決定、決議和工作部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監督、協調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5.分解下達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組織開展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職危科

1.宣傳貫徹危險化學品和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政策和規定。
2.負責本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和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3.協助市局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行政許可和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的“三同時”審查驗收工作。
4. 負責本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第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許可備案、季度網上申報、年報網上匯總工作。
5.指導、督促危險化學品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申報工作,指導、督促企業制訂、完善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
6.組織、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職業危害申報工作,負責職業安全健康行政許可工作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備案管理。
7.協助做好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相關重點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監察科

1.負責本區受理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工作。
2.負責全區生產安全事故(工礦商貿)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3.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吸取事故教訓,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相關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
4.負責本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生產安全事故來信來訪和舉報的處理工作。

監管科

1.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有關規定的宣傳教育工作。
2.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考核與發證的監督管理,組織本區安全生產監察人員、街鎮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與發證管理工作。
3. 組織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小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推動安全社區創建工作;負責指導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申報工作,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先進經驗,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4、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和安全生產評價、諮詢、技術服務等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5. 指導、督查街鎮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所的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各類專項整治工作。
6. 負責本區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
7. 負責協調部市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聯繫區安全生產協會工作。

監察大隊

1.宣傳貫徹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2.依法對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或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並執行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作業場所的規範化要求。
3.在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監督檢查中,對存在較大事故隱患的企業,提出整改意見並限期整改;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4.監督檢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職業安全健康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情況,督促企業制訂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督促企業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5. 重點監察本區重大危險源、重大職業危害場所、重點生產經營企業,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提高安全度。
6.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監察檔案,對監察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實施動態管理。
7.指導各街鎮、園區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監察工作,對其轄區內較大安全隱患、職業危害整改事項進行督辦。
8.負責對安全生產、職業安全健康違法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舉報的核實、查處工作,根據需要參與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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