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關於2015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審計署關於2015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5年1月6日,審計署印發《關於2015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緊緊圍繞中心工作,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任務完成2部分。

2015年審計重點是:加大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深化財政審計;深入開展民生審計;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深化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推進資源環境審計;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揭示力度;切實堅持“兩手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計署關於2015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 印發機關:審計署
  • 文號:2015年1月6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5年1月6日,審計署印發《關於2015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意見

審計署關於2015年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審計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加強對地方審計機關開展審計業務工作的指導,根據全國審計工作會議的部署,提出如下意見:
一、緊緊圍繞中心工作,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要始終堅持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圍繞“反腐、改革、法治、發展”,堅持“兩手抓”,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加大審計力度,大力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監督全覆蓋,更加有效地發揮審計的保障和監督作用。
(一)加大對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力度。要按照國務院要求,持續跟蹤檢查各級地方政府落實穩增長等政策措施情況,及時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充分發揮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作用。要重點檢查重大建設項目的進度是否符合要求,相關的財政資金、信貸資金是否保障到位並及時投入使用,關注政府各部門推進簡政放權和承接上級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進展和效果情況,以及財稅、金融、產業、外貿等政策落實情況。要切實反映本地區經濟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具體可行的整改意見,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到位。每季度要向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跟蹤審計情況,重大事項隨時報告。
(二)深化財政審計。要重點關注財政資金的存量和增量,促進盤活存量資金,最佳化增量支出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要持續跟蹤審計地方政府性債務,注意反映和揭示新情況和新問題,促進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的貫徹落實。重點檢查進入競爭性領域財政資金的分配過程是否規範合法並逐步減少。加大對政府採購的審計監督力度,嚴肅查處採購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紀問題。加強政府收入征管審計,促進稅收政策制度改革、規範非稅收入征繳。關注地方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清理情況。圍繞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特別是要關注清理辦公用房中出現的空置和停止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後出現的“爛尾樓”問題,關注有關“小金庫”和“吃空餉”治理、機構設定、編制使用等相關規定的執行和清理情況。
(三)深入開展民生審計。民生審計要堅持縱向到底,循著資金流向走,從政策要求、預算安排、資金撥付一直追蹤到項目、追蹤到個人。要按照審計署的統一部署,繼續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重點揭露和查處棚戶區改造安置補償、保障性住房分配、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並跟蹤檢查以前年度發現問題整改情況;要預留時間和人力,做好全國統一組織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摸清基金籌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況,揭示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擅自降低收費和繳費基數等影響基金安全和可持續性的問題,關注影響養老保險制度公平性的問題,推動完善相關政策制度。在完成好上述任務的同時,各地應結合實際,關注“三農”、教育、醫療等民生資金和項目情況,推動惠民政策落實到位。
(四)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認真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加強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領導機構建設,健全完善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工作機制。要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計畫,一定要做到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確保質量、確保效果,堅決杜絕脫離本單位審計力量實際,只求數量,不顧審計質量的做法。建立年度經濟責任審計計畫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備制度。堅持任中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真正把對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的要求落到實處。全面推進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同步審計。要準確把握審計重點,特別是要關注責任落實情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依法依規界定領導幹部應當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進一步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推進問責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健全完善。
(五)深化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審計。圍繞最佳化經濟發展空間布局、加快投資領域改革,關注政府投資的規劃布局和投向結構情況,促進發揮政府對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的引導作用。加大對地方政府投資和承擔償債責任的高速公路、軌道交通、地下管網、道路橋樑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揭示粗放管理、亂鋪攤子,以及重複建設和損失浪費等問題。強化對征地拆遷、工程招投標、設備材料採購、資金管理使用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查處工程建設領域的腐敗問題。相關審計機關要繼續做好四川蘆山、雲南彝良和魯甸災後重建等跟蹤審計工作,加強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資金審計,做好援藏、援疆項目的審計,確保實現政策目標。投資審計要嚴格依法依規實施,各級審計機關不得介入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管理環節。
(六)推進資源環境審計。要因地制宜,大力推進資源環境審計,促進依法有序和節約集約有效使用資源,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注重加強對土地、礦產等資源的審計,揭示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建設用地審批徵收供應、耕地保護和礦業權審批、配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對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退牧還草等生態建設工程和大氣、水、固體廢棄物等污染治理項目的審計,查處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和政策落實中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積極探索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深入研究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內容、重點和方法,為全面開展此項工作積累經驗。積極推進資源環境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相結合,在各專業審計中密切關注資源環境審計內容,形成資源環境審計合力。
(七)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揭示力度。要密切關注經濟社會運行態勢,增強敏銳性,注重揭示財政、金融、民生、資源環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以及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提出解決問題和化解風險的建議。繼續加大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審計力度,關注政策執行、風險管控、信貸投向、不良貸款、網際網路金融和潛在風險隱患等。嚴肅查處非法集資、違規放貸,以及債券市場和資本市場中的利益輸送等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切實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
(八)切實堅持“兩手抓”。要始終堅持一手抓重大違法違紀、重大損失浪費、重大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的查處,一手抓促進深化改革、推進法治、提高績效。各項審計都要把維護人民民眾根本利益、推動依法治國、促進深化改革、推動政策落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推進反腐倡廉建設貫徹始終。要重點關注財政資金分配、重大項目審批、土地交易、重大物資採購、銀行貸款發放、國有股權轉讓、礦產資源交易、醫藥購銷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揭露以權謀私、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案件線索,嚴厲打擊職務犯罪,懲治權力運行中的貪腐行為。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堅持查深查透,同時要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促進深化改革和創新體制機制。
二、切實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任務完成
(一)要認真學習領會、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各級審計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把檔案精神吃準、吃透、吃深,切實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把力量凝聚到實現中央部署的各項任務上來。要增強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立足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按照中央要求,制定具體措施辦法,形成貫徹落實中央精神的長效機制。要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適應改革發展新要求,站在國家治理的高度謀劃審計、實施審計,結合各地實際,認真做好本地區“十三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研究制定本地區審計監督全覆蓋的意見辦法,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上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指導和考核,全面促進提升本地區審計監督水平。
(二)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大審計項目計畫統籌力度,利用好財政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平台,加大各領域審計項目的統籌整合力度。要最佳化人力資源配置,集中力量對重點問題、重點事項進行重點突破,特別是對涉及本地區的重大審計項目,要統一組織、上下聯動、整體作戰。積極推進有關部門單位向審計機關定期報送電子數據,加大數據的集中和關聯分析力度,探索在審計實踐中運用大數據思維、技術和方法的途徑。積極推廣“總體分析、系統研究、發現疑點、分散核實”的數位化審計方式,著力提高審計的準度和精度。積極創造條件開展聯網審計,不斷擴大審計監督覆蓋面。全面運用審計計畫統計管理軟體,強化審計項目全過程跟蹤管理和審計成果及時準確統計。
(三)要切實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各級審計機關要嚴格把好審計質量這條生命線,加強審計項目全過程的審計質量控制,進一步規範審計行為。要通過加強審計現場審核、審計報告審理和優秀審計項目評選等工作,強化對審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對出現重大審計質量問題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各級審計機關的領導幹部要充分認識加強審計質量控制的極端重要性,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工作,要高度重視審計法治工作和審理工作,配齊配強相關人員,審計法治工作機構和審理機構要嚴格履職盡責,嚴把審計質量關。
(四)要切實做到嚴格依法。各級審計機關既要按照憲法、審計法等法律賦予的職權,依法開展審計監督,堅持審計職責許可權、審計程式、審計方式、審計標準和審計保障法定,特別是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做到依法查處,決不手軟,又要嚴格約束和規範自身行為,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要在“促發展、促反腐”上積極主動發揮作用,正確把握和深入研究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歷史地、辯證地、客觀地看待經濟運行中的一些問題,既不能以現在的規定製度去查處以前的老問題,也不能用過時的制度規定來衡量當前的創新事項。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範聘請有關專家、技術人員、專業公司和事務所等購買社會服務的行為。要依法清理基層審計機關經費提成和設立專戶的做法,對經費保障不到位的,要按照中央規定,積極向本級政府反映,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五)要積極推進審計結果公開。各級審計機關要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完善審計結果公告制度,依法公開審計結果。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要求,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加大整改跟蹤檢查力度,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協助落實整改意見,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公告審計整改情況。要積極做好審計結果公告的解讀工作,採取多種方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避免誤讀誤解誤判,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六)要大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為更好地適應新要求,承擔新使命,必須堅持以品德為核心、作風為基礎、能力為重點、業績為導向,從嚴管理審計隊伍。要強化紀律建設,深入踐行“責任、忠誠、清廉、依法、獨立、奉獻”的審計人員核心價值觀,堅守黨紀國法和道德品質“兩條底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廉政紀律、財經紀律和工作紀律,特別是要嚴防投資審計領域的廉政風險;要強化作風建設,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三嚴三實”的要求,下大力氣整治“庸懶散”、“驕嬌暮”,切實做到“實、高、新、嚴、細”;要強化能力建設,省級審計機關要採取多種方式,加強對市、縣審計機關的人員培訓和管理,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努力打造一支對黨絕對忠誠、對法律絕對忠誠,敢於審計、善於審計,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勇於擔當、無私無畏的審計鐵軍。
審計署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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