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會計師

審計會計師是指我國暫時使用的審計千部中級專業職務。擔任審計會計師專業職務的條件是:(1) 具有系統的審計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有一定的現代經濟管理知識和經濟法基礎知識。(2) 熟悉並能夠正確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法令及規章制度。(3) 有較豐富的審計、財會、經濟工作經驗和一定的綜合分析能力,能夠組織和指導審計組織進行審計工作,取得一定成績。

對不具備第(4)條規定學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前3項條件的審計專業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經過評審,也可聘任(任命)為審計會計師。獲得博士學位,勝任審計會計工作職責;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專業工作2年以上;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5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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