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執法時限

審計執法時限是指審計報告、審計複議、審計行政訴訟等的時限。
2000年審計署以第l號、第2號令發布施行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及九個通用審計準則和規定。新的準則和規定對提交審計報告、審計複議、審計聽證、審計行政訴訟等的時限作了變更、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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