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問責制

審計問責制是對違反法定程式盲目決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違反財經紀律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等情況,包括私設會計賬簿、不如實提供有關財務數據、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等問題及對審計人員玩忽職守,致使重大違紀違法問題未被查出;隱瞞被審計單位重大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審計報告與事實嚴重不符、違反廉政規定等6個方面問題進行問責。問責方式主要有3種:1.警戒,包括批評教育、誡免談話;2.責令辭職、調離、降職等;3.紀律處分,包括黨紀政紀處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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