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人員職務犯罪防範

審計人員職務犯罪防範審計人員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審計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濫用職權或放棄行使職責而危害國家機關正常活動及其公正、廉潔、高效的信譽,致使國家、集體、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頒布實施,為實施腐敗治理做出了科學規劃,提出了戰略構想。李金華審計長在2007年審計工作會議上指出:“今年的審計工作要堅持‘二十字’審計工作方針,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繼續加大效益審計力度,實行審計責任追究制”。在當前如何從理論與實際相結合出發,實行審計責任追究制,從源頭上預防審計人員職務犯罪是目前的重大課題之一。
如何預防職務犯罪:1.健全權力制約機制,牽制用權。2.完善監督機制,提高監督效果。3.打造陽光審計,消除權力運行的隱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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