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紹分司運副

寧紹分司運副, 鹽官名。清承明制,設寧紹運副、溫台運判。康熙二十四年(1685)裁溫台運判,改為寧紹溫台分司。轄仁和、許村、三江、曹娥、東江、錢清、金山、石堰、鳴鶴、大嵩、清泉、龍頭、穿長、玉泉、長村、永嘉、雙穗、長亭、黃岩、杜瀆二十場,杭州、紹興兩批驗所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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