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區域:寧海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工作職能,相關部門,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與規劃,組織編制住房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業、建築業、建築節能、人民防空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和特殊群體住房保障工作。
(四)負責全縣城鎮房屋產權產籍和縣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私房政策的監督管理;擬訂城市房屋徵收補償政策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全縣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轉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指導全縣物業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白蟻防治工作。
(六)負責擬訂年度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計畫;負責擬訂年度人防建設和人防設施維護資金計畫;參與指導城市建設項目投融資。
(七)負責城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城建和人防工程項目的方案制定、選址定點、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監督工作;擬訂城市舊城區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指導城市規劃區內舊村改造工作。
(八)指導全縣村鎮建設,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參與指導村鎮規劃;指導全縣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改造工作;參與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九)負責城區市政公用事業(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人防工程)管理;負責城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與維護;協調和綜合經營城建、人防產權;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燃氣熱力行業、城市公交站點設定、路燈和消防設施;指導和管理城市供排水、節水和污水處理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共同指導城市防洪排澇工作。
(十)負責全縣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業等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工程監理、契約和風險管理;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業、物業服務企業等行業單位的資質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市政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參與房屋建築、市政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全縣沙石市場管理、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以及有關建材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推廣套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十三)組織編制並落實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制定戰時城市人口疏散計畫,搞好疏散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防護目標,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依法落實人民防空防災警報試鳴制度;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和訓練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知識宣傳教育,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和建設信息的開發服務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組織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規劃;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培訓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部門

縣城市拆遷辦公室主要職能
(一)受委託制訂我縣城市拆遷管理辦法等政策;
(二)按縣城市總體規劃,制定我縣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年度實施計畫;
(三)組織實施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市政工程等重大項目中的征地等前期政策處理和拆遷安置工作;
(四)負責舊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的建設管理;
(五)負責城區國有土地和城中村改造涉及的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工作。
縣城中村改造指揮部主要職責
(一) 負責有關城中村拆遷改造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
(二) 受縣政府委託擬定城中村拆遷改造管理辦法和城市規劃區內因城中村改造涉及規劃、建設、徵收集體所有土地而拆遷房屋補償安置的具體規定;
(三) 負責制定城中村改造年度實施計畫和實施方案的制定、組織實施等工作;
(四) 負責政府主導城中村改造項目中的征地等前期政策處理和拆遷安置等工作;
(五) 負責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屋的建設管理;
(六) 負責集體經濟組織自主實施的城中村改造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七) 指導縣城市規劃區內涉及農房集中改建的拆遷工作;
(八) 負責辦理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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