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校園欺凌案

寧波校園欺凌案

2018年11月晚,寧波某學院學生董某、盧某、葉某、王某、韓某等人夥同校外人員陳某對小江(化名)進行欺凌、毆打。欺凌、毆打行為持續數個小時,直到第二天早上,小江才得以逃脫,並向宿管阿姨求救。

最後警方將6人抓獲歸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校園欺凌案
  • 時間:2018年11月
  • 涉案人數:6人
  • 被害者:小江(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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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

2018年11月晚,寧波某學院學生董某、盧某、葉某、王某、韓某等人夥同校外人員陳某,經過商量策劃,以同學小江(化名)人品不好、懷疑其勾引同學男朋友為由,在該校宿舍內對小江採用口塞紙巾、綁皮帶、脫衣拍視頻發微信群、灌酒、強迫抽菸、剪頭髮、身上寫侮辱性語言等方式進行凌辱,並對小江進行毆打。欺凌、毆打行為持續數個小時。直到第二天早上,趁看管的董某睡著,小江才得以逃脫,並向宿管阿姨求救。最後,警方將6人抓獲歸案。

案件影響

對當事人的影響
經法醫鑑定,小江的傷勢已構成輕微傷。欺凌行為對小江產生了嚴重的影響。原來活潑的她,現在長時間不敢去上學,不敢和同學接觸,不敢參加社團活動。出門一定要戴上口罩。她走在路上,總會感覺有人在背後議論她。

案件處理

  • 發現漏洞
該校在校園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涉案的學生容留校外人員留宿女生集體宿舍,並夥同校外人員在晚上就寢時間對被害學生實施了長達數小時的毆打、凌辱,宿舍管理人員從始至終都未發現,校園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同時,本案中涉案學生都是在酒後滋事,只因一點未經證實的臆想,就對被害人毆打、凌辱,並將視頻上傳微信群進行擴散,完全沒有意識到這些行為已經觸犯法律底線。
  • 判決結果
鎮海法院經過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五名在校大學生中,董某、盧某、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韓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王某因情節顯著輕微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 整改辦法
為了杜絕類似案件再次發生,鎮海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校一方面加強校園管理,完善重點時段和關鍵位置的安全監管,切實規範學生宿舍管理,嚴格執行宿舍封閉管理及巡查制度,並認真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從源頭上有效預防校園欺凌和校園暴力事件;另一方面要加強思想品德及法制教育,系統性、普遍性開設思想道德修養、法律基礎知識等課程,將法律常識教育融入日常教學,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進一步增強學生法治觀念。並建議該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與危機干預機制,配備足夠的輔導員,建立專門的心理諮詢室等。
  • 事後處理
該校將認真採納檢察機關提出的針對性建議,及時部署落實防治校園欺凌措施,強化校園安全管理,並將整改情況書面回復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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