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寧波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修訂)》,是浙江省寧波市科學技術局寧波市財政局2022年9月6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6日
  • 發布單位:寧波市科學技術局、寧波市財政局
發文通知,辦法全文,

發文通知

各區(縣、市)科技局、財政局,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科技管理部門、財政局,市級各有關單位:
為規範並加強寧波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科建設和科技人才培養,增強源頭創新能力,為高水平建設創新型城市提供科技基礎支撐,我們制定了《寧波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科學技術局
寧波市財政局
2022年9月6日

辦法全文

  • 寧波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21〕32號)等檔案精神,規範並加強寧波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基金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科建設和科技人才培養,增強源頭創新能力,為高水平建設創新型城市提供科技基礎支撐,根據《寧波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甬科資〔2022〕3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基金項目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項目資助數理科學、化學科學、生命科學、工程與材料科學、信息科學、醫學科學、地球科學、交叉科學領域的基礎研究與套用基礎研究,重點支持先進材料、精密製造、人工智慧、新一代通信網路、量子信息、類腦智慧型、基因技術、精準醫療、低碳能源、氫能與儲能、綠色化工與環境治理、合成生物學、農業生物性狀、海洋資源綠色開發、數理力學等領域和學科交叉領域開展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
第三條 基金項目資助資金納入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專項用於資助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研究項目。
第四條 寧波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具體負責項目管理,並會同寧波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對項目資金進行具體管理和監督。市財政局負責基金項目資助資金的預算管理,會同市科技局審核下達資助資金。
第五條 寧波市內依法登記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具有省級及以上研發機構的企業以及三級醫療機構等具備基礎研究能力的公益性機構,可作為依託單位申報基金項目。
依託單位是基金項目的管理責任主體,應當強化法人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基金項目實施保障條件,加強對基金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按照規定程式組織基金項目推薦、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等工作。
區(縣、市)科技局及市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市直有關單位的科技管理部門為基金項目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基金項目推薦、實施過程監督管理和協助開展項目初審、契約簽訂及驗收等工作。
第六條 項目負責人是基金項目實施和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負責,對完成項目任務承擔法律責任。
第七條 基金項目經費應當納入依託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八條 基金項目經費實行“包乾制”管理,依託單位應當制定項目經費包乾制管理規定。管理規定應當包括經費使用範圍、標準和程式、各方責任、違規懲戒措施等內容,並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九條 基金項目堅持“自主申請、公開透明、競爭擇優、公平公正”原則,強化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鼓勵自由探索,注重績效管理。
第二章 資助機制
第十條 基金項目設立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和青年博士創新研究項目三大類型。
(一)一般項目。是指圍繞培養科技創新人才,促進學科建設,主要支持從事基礎研究的科研人員瞄準科技前沿,在基金項目資助範圍內自主選題、自由探索,開展創新性科學研究。
(二)重點項目。是指圍繞我市重點發展產業領域,培育傑出青年科技人才,主要支持45周歲以下、在相關研究領域已取得突出成績(如發表高水平論文、授權發明專利等)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博士學位人員,在重點資助領域開展高水平的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推動符合我市戰略需求的重要領域取得突破。
(三)青年博士創新研究項目。是指支持35周歲以下具有博士學位的青年科技人員圍繞前沿技術獨立主持科研項目進行創新研究,促進青年科技人才發展。
第十一條 重點項目應當體現有限目標、有限規模、重點突出的原則,重視學科交叉與滲透,鼓勵合作交流。重點項目立項數原則上不超過總立項數的15%。
第十二條 基金項目採用事前資助方式,經費按照《寧波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等有關規定列支使用,實行“包乾制”管理(即僅填報經費預算總額,無需填報經費細化預算構成)。單個項目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資助額度,一般項目最高不超過6萬元,重點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青年博士創新研究項目最高不超過20萬元。
重點項目、青年博士創新研究項目經費採用分期撥款方式,立項當年撥款60%,剩餘資金待項目通過驗收後撥付。對國有性質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其他事業單位單獨承擔的項目,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和經費使用情況,可在項目驗收前撥付剩餘資金。一般項目一次性撥款。
第十三條 寧波市人民政府以“一事一議”方式引進並獲得穩定資助的產業技術研究院,在協定有效期內,可作為依託單位申請基金項目,所需項目經費從財政穩定資助的研發經費中列支。
第三章 申請與立項
第十四條 基金項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市科技局圍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編制並在市科技局網站公開發布基金項目年度申報通知。同時,明確歸口管理單位基金項目申報推薦限額。
申報限額數依據歸口管理單位前兩年基金項目申報量、立項率、驗收質量等因素綜合確定。
第十五條 基金項目申請由歸口管理單位在年度申報通知確定的限額內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擇優推薦。
申請當年及前一年內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或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不得作為依託單位申請基金項目。
申請基金項目涉及與其它單位合作研究的,合作研究單位應不超過1家,並應簽訂基金項目合作協定,明確責任與權利。
第十六條 基金項目申請的基本條件:
(一)申請人應當是基金項目負責人,科研誠信良好,未列入相關部門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申請人應具有承擔基礎研究項目(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的經歷,應為受聘於依託單位的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的全職工作人員(指已簽訂勞動契約,且已在寧波繳納社保費12個月以上的科技人員)。
(三)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申請和正在承擔的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數合計限為2項。主要參與者指排名第2、3位的科技人員。
(四)同一年度,作為申請人申請基金項目限1項。連續兩年申請基金項目未獲資助的項目申請人,暫停作為申請人申請基金項目1年。
(五)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均未存在作為負責人承擔的逾期一年以上尚未驗收的市級科技計畫項目。
(六)項目應符合年度申報通知要求的範圍,研究期限不超過三年。
(七)符合年度申報通知其它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 一般項目申請人除滿足本辦法第十六條基本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55周歲。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第十八條 重點項目申請人除滿足本辦法第十六條基本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45周歲。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技人員的推薦函。
第十九條 青年博士創新研究項目申請人除滿足本辦法第十六條基本條件外,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申請當年1月1日未滿35周歲,且取得博士學位未滿5年。
(二)為項目依託單位的全職工作人員,應與使用單位簽訂勞動契約,項目立項後,須承諾全職在寧波連續工作5年以上。
第二十條 申請人申請基金項目,應根據當年度基金項目申報通知要求,在規定期限內由依託單位通過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申報表、可行性報告、科研誠信承諾書及相關佐證材料等。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 依託單位應當按照基金項目申報通知要求,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遴選並提交歸口管理單位;歸口管理單位對申請項目的必要性、申請內容的真實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進行審核,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報送市科技局。
第二十二條 市科技局收到申請材料後進行形式審查,對於形式審查不通過的項目,不予受理。對於符合申報要求的有效申請項目進行通訊評審,每個項目至少3名同行專家參與評審,評審專家應滿足相關迴避要求。
評審專家按照基金項目的資助導向,從科學價值、創新性、需求重要性、社會影響力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申請人的創新能力、申請經費的合理性等方面對申請項目進行獨立判斷和評價,提出評審意見和建議資助額度。專家評審意見由市科技局反饋給基金項目負責人。
第二十三條 市科技局根據本辦法規定及專家評審意見,擇優確定資助項目及額度,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基金項目資助方案,並向社會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有異議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項目,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立項檔案、撥付資金。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二十四條 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接到立項通知之日起30天內,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完善申請書,並與市科技局簽訂項目契約任務書,約定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研究目標、預期研究成果及其考核指標等,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作為項目實施、檢查與結題驗收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 依託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基金項目經費“包乾制”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科研保障條件,督促項目負責人嚴格按照管理制度使用項目經費,按契約要求認真開展科研工作,及時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及結題驗收報告、項目專項審計報告或經費決算表等驗收材料。
第二十六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項目契約任務書組織開展研究工作,做好項目實施情況的原始記錄,按期完成相關研究任務,並按要求如實填報項目進展情況及相關統計調查表。
第二十七條 基金項目實施過程中,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指標且符合原申報通知要求的前提下,項目負責人可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並經依託單位報市科技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基金項目實施過程中,依託單位、項目負責人、目標任務、考核指標等不得變更。
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託單位應當及時提出終止資助項目實施的申請,報市科技局批准,並負責將結餘科技資金按原渠道退回。市科技局也可以直接作出終止資助項目實施的決定:
(一)負責人不再從事科研工作的;
(二)負責人不能繼續開展研究工作的;
(三)負責人出現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四)其他客觀原因導致項目無法繼續實施的。
項目負責人調入另一依託單位工作的,經所在依託單位和原依託單位協商一致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報市科技局批准,項目可在原單位繼續實施;協商不一致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市科技局可以作出終止該項目實施的決定。
第二十九條 由於客觀原因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計畫的,項目負責人可以通過依託單位申請延期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1年。
第三十條 項目結題驗收以項目契約任務書、變更材料、檢查情況等為主要依據,重點項目、青年博士創新研究項目由市科技局組織通訊驗收,一般項目委託歸口管理單位負責驗收。
申請驗收項目的財政資助經費使用率應達到80%以上。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 市科技局應建立健全基金項目監督檢查機制,營造公平公正、誠實守信、恪守倫理的良好氛圍,對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履行基金項目管理及經費使用等方面的信用進行評價和記錄,納入市科技計畫管理相關責任主體信用系統管理。適時開展項目實施及經費執行情況的抽查與評估,其結果作為項目驗收評估、經費結轉、結餘經費使用、後續經費支持等的重要參考。歸口管理單位、依託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積極配合市科技局開展相關抽查與評估,並及時對抽查中發現的相關問題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 基金項目全過程實行科研誠信管理,依託單位、項目負責人、評審專家應當簽署科研誠信承諾書。依託單位要對項目負責人開展科研誠信審核,將具備良好的科研誠信狀況作為必備條件,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責任者,實行“一票否決”。
第三十三條 依託單位應當健全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和科技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要履行好監督檢查責任,在單位內部公開項目立項、主要研究人員、經費使用、儀器設備購置以及項目研究成果等情況,接受內部監督。
第三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承諾按規定使用基金項目經費,積極配合監督評估工作。
第三十五條 為保證基金項目經費的合規、高效使用,建立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包括:
(一)不得用於與本項目研究工作不相關的支出。
(二)不得通過虛構經濟業務(如測試、材料、租車、會議、差旅、餐費、交通、印刷等業務)、編造虛假契約、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
(三)不得通過虛列、偽造人員名單等方式虛報冒領勞務費、專家諮詢費。
(四)不得通過虛構合作、協作等方式違規轉撥、轉移項目經費。
(五)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項目經費。
(六)不得列支個人或家庭費用。
(七)不得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等。
(八)不得全部列支設備費。
(九)不得列支基建費。
(十)不得用於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等行為的支出。
對於涉及“負面清單”的行為,根據《寧波市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甬科資〔2020〕81號),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懲戒,包括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取消項目負責人3-5年項目申報資格等處罰,並對相關責任主體作不良信用記錄。違法、違紀的,應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和紀檢部門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或者結題的項目,結餘資金由依託單位統籌安排用於基礎研究支出,支持原項目負責人開展項目延續性研究或相關研究。驗收不通過的項目,依託單位應當負責將結餘經費按原渠道退回。
因故終止執行的項目,依託單位應當負責將結餘科技資金按原渠道退回。被撤銷立項資格的項目,依託單位應當負責將已撥付的經費全部按原渠道退回。
對於驗收不通過項目的負責人,暫停其作為負責人申請基金項目1年。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基金項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研究報告等,均應標註“寧波市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項目批准號)”,英文標註內容為“This Project is Supported by Ningbo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Project ID)”, 其他語種參照翻譯。
第三十八條 基金項目所形成的研究成果及智慧財產權的歸屬、使用和轉移,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寧波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甬科計〔2005〕172號)同時廢止。
第四十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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