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經濟委員會

寧波市經濟委員會是根據《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而設立,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負責調節全市經濟運行、推進智慧城市建設、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經濟委員會
  • 類別:委員會
概述,主要職責,領導信息,內設機構,辦公室,組織人事處,政策法規處,產業規劃處,經濟運行處,技術改造與進步處,節能與綜合利用處,中小企業處,企業管理處,市場處,信息公開指南,

概述

地址:寧波市解放北路91號(市政府北大院)5樓
寧波市解放北路91號(市政府北大院)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民經濟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制訂和實施我市工業經濟發展的對策措施;受委託研究起草工業經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在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三)組織制定和實施全市工業發展規劃、工業布局調整規劃及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方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研究確定、組織培育市重點骨幹企業;負責機械冶金、紡織、醫藥、輕工、化工、電子、建材的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市鄉鎮企業工作;指導鄉鎮企業的計畫、統計、財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鄉鎮企業的審計、環保等工作;指導全市鄉鎮企業的改革和集體資產的財務管理;指導縣(市)、區工業園區建設與鄉鎮企業塊狀經濟發展。
(五)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負責限額以上和涉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的技改項目報批工作;指導全市重大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組織開展全市整頓與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負責市政府重點扶持的大企業、大集團的規劃與培育工作;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和法律顧問工作。
(七)指導全市工業企業利用外資工作(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提出工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負責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提出工業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指導生產企業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組織開展工業產品銷售的重要會展活動;組織本市工業對外貿易工作。
(八)管理全市企業技術創新、引進和設備招標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企業高新技術發展及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規劃和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高新技術工業企業的認定工作;負責工業企業市級新產品試產計畫、市級技術進步優秀企業及市級優秀新產品獎的審定;參與市科技三項經費的合理配置;開展與國外的技術交流和合作。
(九)負責全市節能資金的籌措、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管理和牆體材料改革工作;審核全市技術改造項目中的有關節能內容;參與管理全市能源、原材料等重大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負責和指導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研究並提出配備;調整領導班子的意見;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工業企業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開發管理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委機關老幹部和系統內的老幹部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工程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各縣(市)、區工業經濟管理部門的工作;聯繫、指導工業方面各類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序 號
姓 名
職 務
職 責
1
費小琛
處 長
主持處室全面工作。承擔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
蔡克儉
副處長
1、協助處長分管技術改造項目管理、產業基地建設。 2、分管重點企業培育、新產品管理。 3、分管投資運行分析、信息及其他綜合工作。 4、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工業領域產業政策並進行監督。 5、負責國家、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實施、監督及實施工作中的協調。 6、分管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有關工作。 7、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
緱豫江
副調研員
1、負責編制全市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申報、跟蹤、分析、管理各類專項項目。 2、負責市級產業基地、重點工業園區的管理及相關問題協調。 3、負責內外資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確認工作。 4、負責我市先進裝備製造產業發展的引導、培育和政策扶持。 5、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
呂宗興
副調研員
1、負責重點企業的培育和認定管理。 2、負責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建設,負責全市工業企業創新(新產品)工作運行分析。負責編制市級新產品試產計畫,以及重點工業新產品的培育和認定管理。 3、協助負責市級產業基地、重點工業園區的管理及相關問題協調。 4、協助負責內外資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確認工作。 5、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
王寅宇
主任科員
1、負責委內審批職能相關工作,包括技改項目備案或核准、重要工業品進口自動許可等。 2、負責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有關工作。 3、協助參與技改項目管理。 4、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
管大年
1、負責委內審批職能相關工作,包括技改項目備案或核准、重要工業品進口自動許可等。 2、負責市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有關工作。 3、協助參與技改項目管理。 4、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8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建立健全機關行政規章制度,綜合協調和督查委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委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電子政務和後勤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相關目標考核工作;承擔幫困扶貧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提)案的答覆工作;負責上級重要批示的督辦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信訪等工作;負責委系統和直屬單位黨群、人才、統戰、維穩、綜治工作;參與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委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工作。

政策法規處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政策、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開展相關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和審核委系統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研究課題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項目行政事項的認定、審核、審批及非行政審批事項的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內普法和執法隊伍建設,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產業規劃處

組織編制工業轉型升級和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提出工業轉型升級、信息化及信息產業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的重點領域和方向;落實差別電價等產業政策;負責建立落後產能退出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有關綜合性材料、宣傳和政務信息工作。

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日常運行,預測預警經濟運行態勢,做好信息引導;擬訂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擬訂培育發展大企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跟蹤監測發展態勢;負責救災物資應急生產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和市品牌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技術改造與進步處

擬訂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控政策措施;協助做好企業技術改造(含利用外資)項目的申報、核准、備案工作;承擔技改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工作;指導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參與擬訂企業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有關工作;牽頭做好行業龍頭、重點骨幹企業和總部經濟培育工作;指導新興產業和產業基地的發展;負責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設計與創意產業專項資金項目;指導工業園區發展;承擔市工業轉型升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綜合管理和協調全市節能降耗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全市能源利用監察管理、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節能產品認定;指導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工業節水、新能源推廣的套用和管理;負責全市電力運行管理、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等工作;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工作;負責熱電、資源綜合利用機組、新能源發電項目初審等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日常工作。

中小企業處

指導、推進、協調政府服務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扶持和監管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指導促進中小企業合作交流和市場拓展;負責國家、省、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項目工作;綜合推進和協調政府服務企業工作

企業管理處

指導和推進企業管理創新;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素質提升工程,制定培訓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和培育企業管理諮詢、培訓等中介服務機構,認定企業管理諮詢資質;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牽頭管理系統內行業協會工作。

市場處

指導協調全市工業企業市場拓展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完善產品市場行銷體系;組織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重要會展活動,開展區域及國際間的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參與研究提出工業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的政策建議;承擔委機關外事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和《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政府令第124號),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指南》根據每年公開情況更新一次。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包括機構概況、行業介紹、法規公文、工作信息等,具體可登入政府網站查找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頁面查閱《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政府網站上查閱相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自該政府信息行程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具體受理機構為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時間受理),通信地址:寧波解放北路91號
(二)申請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時,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填寫《寧波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一),申請表可在委辦公室領取。具體申請方式有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寧波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後提交即可。
2、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委辦公室當場提出申請。
3、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委信息中心接受核實。
(四)申請的辦理步驟
市經信委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市經信委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即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受理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公民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寧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戶籍證明,
(3)低收入者證明(申請減免費用者提供),
(4)委託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授權書。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寧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3)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5)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
(六)收費情況
市經信委依照國家規定收取信息檢索、傳遞與複製的成本費。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可減免相關費用。
三、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監察室投訴,通信地址:解放北路91號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監察室。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條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寧波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本機關違反《條例》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四、工作機構
辦公室為市經信委政府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機構,有關信息如下:
地址:寧波市海曙區解放北路91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