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108
  • 發布文號:甬政發[2000]118號
  • 發布日期:2000-06-01
【生效日期】2000-06-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寧波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計畫委員會關於
寧波市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
(甬政發〔2000〕11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計畫委員會提出的關於《寧波市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指導性意見》,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六月一日
寧波市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指導性意見
(市計畫委員會 二000年五月十七日)
為了加快我市國有經濟布局調整,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就我市國有經濟布局調整提出以下指導性意見。
一、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目標
著眼於整體搞好國有經濟和更好地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有進有退,加強重點,注重質量,最佳化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向國民經濟的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集中,保障、帶動、引導多種經濟成份共同發展,提高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的控制力。
今後五年,我市國有經濟布局調整基本目標:
(一)提升國有經濟對寧波經濟發展的貢獻度,使國有經濟整體素質提升到一個新的台階。
(二)充分發揮國有經濟的控制力,使國有資本集中到國民經濟的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主導產業。
(三)解決國有資本過於分散的問題,使國有經濟組織形態更加合理,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
(四)改變國有經濟單一形式,使國有經濟融合到其他類型經濟之中,提高國有資本與社會資本的融合度,從而強化國有經濟的滲透力。
(五)通過改革分離,使部分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向經營性資產轉化,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
二、國有經濟布局調整的重點
(一)提高國有資本在關係國民經濟命脈與涉及國家主權和安全領域中的集聚度。
金融、郵政、電信、電力等國家壟斷行為以及菸草、糧食批發儲備等國家專營性行為,基本上是國家控制的國有資本,地方的工作重點應為這些國有資本運營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要繼續積極發展地方的相關產業。
(二)加大國有資本在主導產業及高新技術產業等關鍵性和戰略性行業的投入。
主導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是保證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物質和技術基礎,應是國有經濟重點支持的行業。
能源、原材料等臨港工業,因投資額大,回收期長,在吸引多渠道投資的同時,國有資本作為引導資金,為其他資本的進入創造條件,以增強臨港型工業的實力。
電子信息、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高新技術產業,國有資本可以在科技開發、創新機構的設立、建設高科技行業的投融資機制、培植重點骨幹企業等關鍵環節發揮作用,以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的投入,促進該產業的發展。
(三)保證國有資本在農業、水利基礎設施及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投入。
農業及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行為,國有經濟應保持必要的投入,使之超前於國民經濟的發展。
農業:國有資本投入重點是農業科技進步、農業產業化的產前、產後服務等關鍵環節。
水利基礎設施:國有資本投入重點是重大水利設施建設。
可持續發展:國有資本投入重點是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
(四)維持國有資本在關係社會穩定的公益性行業的投入,以保護公眾利益,提供良好的經濟運行環境。
供電、供水、供氣等公共性行業仍可採取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的公司制形式,但應逐步實行“網站分開”經營,國有經濟主要控制管網的運營。站、廠可以通過控股、參股、合資、合作等方式,從單一國有所有制轉向混合所有制。國有壟斷不等於企業壟斷,要逐步引入競爭機制,打破企業壟斷。
交通:國有資本重點投向交通運輸的樞紐場站和骨幹網路,如港口公用碼頭、公路場站、民航、鐵路、高等級公路及航道建設等方面,但不一定是單一經濟成份,可以多渠道引進資金、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在遠洋運輸、城市公共運輸等方面要組建有實力的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集團,起骨幹和示範帶動作用。
(五)對一般競爭性行業中的國有資本,要按照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向少數優勢企業集聚,通過股份制改造,使之成為參與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骨幹企業之一。
(六)積極探索和推進有條件的行政事業單位一部分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向經營性國有資產轉化,實行市場化經營。
行政事業單位用於後勤服務的部分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隨著逐步實行機關後勤服務社會化,使其成為與機關脫鉤的面向社會的經濟實體。
信息服務業、技術服務業、勘察設計業等經營型事業單位用3--5年的時間過渡,使其成為獨立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同時積極吸納其他社會資金,擴大服務能力,促進第三產業發展。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文化體育、交通測繪、房管所、城市公用事業等經營型與社會公共事業型相混合的事業單位,通過改組、改造,將其逐步推向市場。積極創造條件,組建廣電集團、報業集團、文化產業集團。
政府在繼續加大對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等非經營型事業投入的同時,積極引導、鼓勵社會資金投入。
教育:在強調國有資產占主導地位和支配作用的同時,積極探索辦學體制改革,推進教育產業的發展。發展民辦教育和合作辦學,尤其在高等職業教育發展過程中,創造條件實行股份制辦學,大膽嘗試國有民辦、國辦民助等形式,選擇部分非義務教育段國辦學校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前提下轉制或改制為民營學校,使教育行業中一部分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向經營性國有資產轉換。
醫療衛生: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等部門關於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6號)精神,將醫療機構分為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兩類進行管理。根據我市實際,一方面要抓緊研究部分醫療機構通過剝離其原有的社會公共服務功能,使其轉變為營利性醫療機構;另一方面,要將設定在醫療機構內部的有關部門,如後勤服務、門診藥房等,從醫院內部分離出來,成為社會化服務的經營實體。
文化:博物館、圖書館等社會公共事業需要政府為主投入,同時積極吸收民間資金,鼓勵民間力量舉辦特色、專業博物館、圖書館,其它如劇場、劇團、群藝館等要逐步推向市場,轉變成為經營性的企業法人。
三、實現國有資產置換的基本途徑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評估國有資產,使資產在競爭中定價,在市場中確定最合適的經營方式。
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置換要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實行開放性置換。在行業選擇上先易後難,從非國有資本容易進入的領域做起,從非國有資本容易接手的企業開始。對已轉制的國有控股集團公司,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各控股集團(公司)內部要進一步規範化、科學化整合,集中優勢企業,在進一步理順產權關係基礎上,加快置換國有資產,對不能變現的經營性資產暫作股權處理。對尚未轉制的獨立核算國有企業要加快實行公司制改造,在企業轉制中直接置換變現國有資產。對扭虧無望或經營不善的中小型國有企業,在落實有關安置政策的前提下,面向社會公開拍賣,收回部分國有資產。
對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置換,結合機構改革、政企分開,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逐步實行。首先要對現有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界定產權,理清可以經營的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其次對行政、事業單位下屬單位經營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要採用資產有償使用、租賃等方式,以此推進國有非經營性資產轉換進度。第三積極創造條件,吸納多方投資,形成公司制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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