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在2014.04.08由寧波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波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04.08
  • 實施時間:2014.04.08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14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
2014年4月8日
為了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寧波市人民政府組織對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下列規章分別予以廢止:
一、寧波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市政府第51號令)。
二、寧波市河道采砂管理規定(市政府第65號令)。
三、寧波市違反城市規劃建設處理辦法(市政府第85號令)。
四、寧波市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發泡塑膠餐具規定(市政府第107號令)。
五、寧波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市政府第110號令)。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規章(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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