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民政局

寧德市民政局

寧德市民政局是寧德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德市民政局
  • 外文名:Ningde Bureau of Civil Affairs
  • 所屬地區:福建省寧德市
  • 主要職能:指導全市老齡工作等
  • 機構設定:辦公室,計畫財務科等
現任領導,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楊良輝

機構職能

1、根據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民政理論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全市救災救濟工作,了解、檢查、上報災情,分配、管理救災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分配國際援助、社會捐助的救災款物;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檢查指導五保戶的供養;督促檢查各縣(市、區)救災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3、建立、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縣(市、區)規範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相關的優惠政策;提出市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調劑金”的分配方案,並對各縣(市、區)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城鄉醫療救助工作。
4、負責《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負責擬定民間組織登記管理的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監督、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查處未經登記而以民間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市、區)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5、負責全市擁軍優屬活動,負責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在鄉老紅軍、紅軍失散人員、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因公致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審核、上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指導扶持優撫對象發展生產。
6、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並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管理軍用飲食站、供水站;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生產經營。
7、負責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組織指導基層自治組織成員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負責組織實施對村(居)委會建設等情況的調查摸底,總結、交流、推廣經驗;指導村(居)委會開展評比表彰活動。
8、負責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辦理並指導涉港、澳、台、華僑婚姻登記及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婚姻服務工作,推行婚姻習俗改革。
9、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承辦我市行政區域單位的設立、撤銷、更名及行政區域界線調整、政府駐地遷移等調查、論證、審核和申報工作;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及地名標誌設定工作,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組織、協調、指導市、縣行政區域界線的聯合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市、區)級邊界爭議的調處。
10、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協調落實國家對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全市社會福利生產及技術改造和質量管理。
11、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縣(市、區)推行火葬和喪葬習俗改革工作,指導各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審核縣級興建經營性公墓(含骨灰堂、樓、塔、園)。
12、指導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寧德市救助管理站和各縣(市、區)開展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13、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
14、負責全市民政計畫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本級直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15、組織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的幹部培訓和基層民政幹部隊伍建設,加強全市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基層視窗行風建設。
16、指導全市老齡工作。
17、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科室工作職責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信訪等工作。承擔行政後勤工作。
2.規劃財務科
擬定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本部門資金預決算工作。指導監督國家、省和市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規劃、推動民政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3.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科
組織起草民政工作有關政策、規定。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民政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部門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等工作。負責民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4.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
負責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導全市養老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救助保護、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救助保障制度。指導協調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5.社會組織管理科
擬定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登記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各地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所屬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6.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
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7.區劃地名和邊界管理科
擬定行政區劃管理相關政策和地名管理辦法。指導和審核市內各級行政區域需報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等事項。組織指導全市各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等具體工作。負責地名管理相關工作。協調負責對市內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工作,創建“平安邊界”活動。
8.社會事務科
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擬定殯葬管理政策,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殯葬執法監督。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擬定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負責民政領域殘疾人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協調落實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基本生活權益保障工作。擬定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9.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
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慈善行業組織,弘揚慈善文化,開展慈善宣傳,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協助負責福利彩票代銷者監督和管理。擬定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社會工作,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全市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選拔、管理和服務。牽頭組織開展寧德市優秀社會工作人才的遴選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社會工作人才信息庫,聯繫一批優秀社會工作人才。負責對全市民政系統人才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10.老區工作科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老區工作的政策法規,擬定促進老區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老區建設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建設配套專項資金的監管,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的優待管理工作。協調革命遺址維護工作。負責老區發展情況的數據統計。聯繫市老區建設促進會。
11.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12.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黨組織隸屬關係的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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