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旅遊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旅遊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寧黨發[2009]6號),制定自治區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自治區旅遊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旅遊局
  • 行政區域:寧夏回族自治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己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增加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應急救援職責。
(四)加強培育完善區內外旅遊市場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規劃,擬訂自治區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培育完善區內外旅遊市場,組織開展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三)組織開展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工作,引導休閒度假;監測旅遊經濟運行;提出旅遊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管理;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執行國家有關旅遊方面的標準;擬訂自治區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指導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承擔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六)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負責自治區旅遊系統和旅遊行業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旅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與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自治區旅遊系統和旅遊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等級標準;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旅遊促進處。
承擔區內外旅遊市場開發的指導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事務。
(四)規劃財務處。
擬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承擔重點旅遊區域、旅遊景區和旅遊度假區的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旅遊業社會投資;提出旅遊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並監督管理; 承擔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的相關工作。
(五)監督管理處。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指導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旅遊安全及旅遊應急救援綜合協調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的標準,承擔旅遊保險有關工作;擬訂各類旅遊景區、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車船等旅遊設施的服務標準並監督檢查;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紀檢組(監察室)。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自治區旅遊局全額預算事業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自治區旅遊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