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我區可以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1985年1月20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我區可以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5.01.20
  • 實施時間:1985.01.20
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和一審、二審期限不能辦結的,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期限。延長辦案的期限和審批辦法,依照第一條規定辦理。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根據這一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對我區可以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邊遠地區作如下決定:
一、靈武縣的臨河鄉、磁窯堡鄉、馬家灘鄉、白土崗鄉、五里坡鄉;鹽池縣的紅井子鄉、後窪鄉、萌城鄉、鴉兒溝鄉、蘇步井鄉、馬兒莊鄉、麻黃山鄉、馮記溝鄉;中衛縣的紅泉鄉、景莊鄉、三眼井鄉;同心縣的馬家高莊鄉、張家塬鄉、預旺鄉、羊路鄉、田老莊鄉、窯山鄉、新莊集鄉、紀家鄉;固原縣的蒿店鄉、寨科鄉、雙井鄉、炭山鄉、高台鄉、馬家渠鄉、代堡鄉;彭陽縣的孟塬鄉、馮莊鄉、草廟鄉、小岔鄉、羅窪鄉、交岔鄉、石岔鄉、王窪鄉、川口鄉、溝口鄉、新集鄉、紅河鄉、崾峴鄉;西吉縣的公易鄉、王民鄉、平峰鄉、三合鄉、蒙宣鄉、紅耀鄉、大坪鄉、沙溝鄉、什字鄉、白城鄉;海原縣的李俊鄉、九彩鄉、楊明鄉、關莊鄉、紅羊鄉、徐套鄉、雙河鄉、羅川鄉、鄭旗鄉;隆德縣的觀堡鄉、大莊鄉、楊河鄉、桃園鄉、張程鄉、上樑鄉、崇安鄉、奠安鄉、楊溝鄉,共九個縣的七十二個鄉,為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
二、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問題,是關係到保護公民人身權利和提高辦案效率的重要問題。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高級人民法院對於報批延長辦案期限的刑事案件,要認真審查,從嚴掌握,多數刑事案件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辦結,只有對那些發生在確定為邊遠地區的少數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並且確實不能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辦結的,才能按照本決定批准延長辦案的期限。
三、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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