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論

亦稱營業個體論會計個體論。從企業這一獨立經營實體出發觀察其經濟活動,解釋權益性質並指導有關經濟業務處理的一種權益理論。它強調企業與其所有者的分離,認為企業是一個經營實體,獨立於其所有者而存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實體論
  • 側重於:企業本身的組織結構
  • 屬於:會計個體的經濟資財
  • 淨利潤:除了所有其他債權
實體論是什麼,實體論的產生,

實體論是什麼

這一理論側重於企業本身的組織結構、企業所有者與債權人之間的關係,以及資本和利潤的特徵。企業經營用的資本由股東和債權人共同提供,這兩組利益集團都是使企業能夠持續經營的投資者。於是,資產負債表的等式可表示為:“資產=權益”。
資產被視為屬於會計個體的經濟資財,權益則被視為權益投資者集團的共同權利,分為負債(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會計個體的負債是會計個體本身的義務,而不是權益所有者的義務。債權人和股東的所得、風險、管理、清算時具有不同的權利和義務,但他們事實上是企業權益的共同持有人,會計要為債權人和股東服務。
在實體論下,淨利潤只是表示除了所有其他債權,包括長期負債利息和所得稅後剩餘權益的變動數。嚴格堅持實體論,要求將負債的利息也視為該實體利潤的分配,而不是一項費用。
提案實體論,企業的主要目標是創造利潤,會計工作的側重點在於確定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以防止侵獨債權人的利益。利潤表受到重視。

實體論的產生

實體論產生於19世紀下半葉,這個時期正是公司組織形式的企業雨後春筍般破土而出之時。實體論是對公司組織形式組織起來的企業會計的理論解釋。不過,它對非公司組織的企業也是適用的。例如,合伙人提供給合夥企業的資產成了合夥企業的資產,合伙人不再對其提供的某一項具體資產具有要求權。但實體論的法人實體獨立於其所有者的觀點,更多地體現於公司組織,在公司破產時,未獲全部清償的債權人不能指望從公司股東的個人財產中得以補償;公司所有權就結構的變動並不導致企業的解散;對既是公司股東又是公司職工的個人所支付的工資列作營業費用(成本);既要對企業徵收法人所得稅,又要向股東徵收個人所得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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