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投資主體

實業投資主體是指具有資金來源和投資決策權利、享受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的個人或組織。

含義,特點,分類,屬性,

含義

實業投資主體主要有三層含義:
一是要有足夠的資金來源進行投資,包括投資決策者用各種形式籌集到的資金;
二是要在經濟發展過程中能夠相對獨立地做出投資決策,包括投資方向、投資數額、投資方式等;
三是投資決策者對其投資所形成的資產,享有所有權和支配權,並能自主地委託他人進行經營。

特點

分類

實業投資主體也可從經濟運行的層次上劃分為三類:巨觀層次上的中央政府主體,中觀層次上的地區政府和產業職能部門主體以及微觀層次的企業主體。這裡所指的投資主體,是實業投資行為的具體承擔者。中央政府作為投資主體,進行的實業投資主要包括公共產品投資、重大項目投資、戰略性投資以及那些風險大、地方政府和企業都不願意進行投資而從國民經濟的發展來看是必不可少的投資。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投資主體進行的投資,主要是在地方範圍內或行業範圍內進行的投資。企業投資主體進行的投資,主要是根據本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市場的變化所做出的投資決策,其目的是為了實現企業利潤的最大化。

屬性

(1)實業投資主體是資金積累主體。投資活動的進行,需要有一定的建設資金作為保證。資金的取得,完全依賴於投資主體自身的積累,投資規模的大小,完全依賴於主體積累規模的大小。因而,投資主體與資金積累主體是統一的。
(2)實業投資主體是決策主體。決策是投資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投資行為由誰來決策,應取決於投資資金由誰來提供,也就是說,投資主體就是決策主體。如果將二者割裂開來,將不利於調動投資主體的投資積極性,也不利於明確投資主體的投資責任。
(3)實業投資主體是承擔一定投資責任的主體。投資行為是一種風險行為,投資行為與投資風險密切相連,投資主體的投資決策過程也就是一個風險過程,投資成功與否在很大程度上與投資所擔風險程度的大小有關。投資主體擁有一定的投資決策權,相應地就應該承擔一定的投資責任。
(4)實業投資主體是自我改造、自我發展主體。明確投資主體具有自我改造,自我發展責任這一屬性,要求我們必須增強企業積累的責任感,促使企業將大部分自有資金用於自身的改造和發展,避免企業行為短期化,矯正諸如企業把大部分自有資金用於發放職工工資、集體福利和獎勵基金等不規範行為,從而提高企業投資主體自我積累和發展的能力。
(5)實業投資主體是一個多層次並存的主體。它包括中央巨觀投資主體、地方和部門中觀投資主體以及企業微觀投資主體三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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