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徵辟制

漢代的選拔官員制度。

所謂察舉,就是由州,郡等地方官,在自己管轄區內進行考察,發現統治階級需要的人才,以“孝廉”“茂才異等”“賢良方正”等名目,推薦給中央政府,經過一定的考核,任以相應的官職;所謂徵辟,是由皇帝或地方長官直接進行徵聘。察舉和徵辟,對於原先實行的世祿世卿制來講,是一大進步。但是這一制度又帶有舉士和舉官不分,選舉和考課不分,選舉與教育分離,沒有選官的專職官員,先選後考等特點,給各級官吏在察舉和徵辟中徇私舞弊留下很多縫隙,所以到了東漢末年,竟然出現了“舉秀才,不知書;舉孝廉,父別居;寒素潔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的怪現象。

夏、商、西周實行「世卿世祿制」。到春秋戰國時,統治階層改革舊有制度,更為了富國強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幹出眾的人。戰國時期出現「軍功爵制度」,又興起「養士」之風,招攬有才幹、善言辭的人才,不論出身,為國君、諸侯服務。到秦代則以「闢田」和軍功為選官依據。但這些都不是完備的選官制度。到了漢代,為了適應國家統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選拔官吏的制度,名為「察舉制」。察舉是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的制度,也叫「選舉」。漢高祖劉邦首下求賢詔,要求郡國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察舉制」先河。惠帝、呂后(二人執政時間為公元前194年—前180年)詔舉「孝弟力田」,察舉開始有了科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舉徵辟制
  • 釋義:選拔官員制度
  • 朝代:漢代
  • 主導者:由州,郡等地方官
察舉,即經過考察後進行薦舉,是在先秦鄉里舉薦制度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選官制度。此制度盛行於兩漢,中衰於南北朝。具體的方法是:由皇帝下詔指定舉薦科目;由丞相、諸侯王、公卿和郡國守按科目要求考察和舉薦人才;應舉者按不同的科目進行考試,考試由皇帝出題策問,或由丞相、御史二府及九卿策試;根據對策成績高下分別授官或為郎官候補。考試地點在京城的太常寺或公車司馬署等處。
徵辟,亦稱辟舉,是主要長官人用隸屬的制度。在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這是一種範圍廣泛而又十分重要的入仕途徑。徵辟分為中央長官徵辟和地方長官徵辟兩種途徑。
夏、商、西周實行「世卿世祿制」。到春秋戰國時,統治階層改革舊有制度,更為了富國強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幹出眾的人。戰國時期出現「軍功爵制度」,又興起「養士」之風,招攬有才幹、善言辭的人才,不論出身,為國君、諸侯服務。到秦代則以「闢田」和軍功為選官依據。但這些都不是完備的選官制度。到了漢代,為了適應國家統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選拔官吏的制度,名為「察舉制」。察舉是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的制度,也叫「選舉」。漢高祖劉邦首下求賢詔,要求郡國推薦具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察舉制」先河。惠帝、呂后(二人執政時間為公元前194年—前180年)詔舉「孝弟力田」,察舉開始有了科目。漢代察舉制度,嚴格地說是從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開始,他下詔要求「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並且定下了「對策」(考試)和等第。武帝時「察舉制」達到完備,各種規定相繼推出。其後,各種科目不斷充實,特別是有了統一的選才標準和考試辦法。考試是漢代察舉制度的重要環節。被舉者經考試後,由政府量才錄用,這樣既保證了選才標準能貫徹實行,選出真正的人才,還能保證競爭的相對公平,令下層人士有進入國家管理層的可能。隨著考試制度不斷發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後更發展成「科舉制度」,這一制度實行了1300年之久,成為中國重要的選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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