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東事件

察東事件

1935年1月15日,日軍製造了“察東事件”,迫使南京政府承認察哈爾沽源以東地區為“非武裝區”。5至7月,其華北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和關東軍奉(今瀋陽)特務機關長土肥原賢二又藉口“河北事件”和“張北事件”,脅迫南京政府批准北平軍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與梅津達成的條件,即“何梅協定”,及察哈爾代理主席秦德純與土肥原簽定的“秦土協定”,接受日軍所提取消冀、察兩省境內的國民黨黨部等多項要求,使河北、察哈爾兩省的主權大部喪失。同年9月,日本再度製造輿論,要求華北五省自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察東事件
  • 發生時間:1935年1月15日
  • 發生地點:察哈爾省
  • 事件類型:國際事件
  • 事件策劃者:土肥原賢二,梅津美治郎
  • 目的:控制察哈爾兩省的主權
事件內容,事件策劃者,

事件內容

1935年1月15日,日軍製造了“察東事件”,迫使南京政府承認察哈爾沽源以東地區為“非武裝區”。5至7月,其華北駐屯軍司令官梅津美治郎和關東軍奉(今瀋陽)特務機關長土肥原賢二又藉口“河北事件”和“張北事件”,脅迫南京政府批准北平軍分會代理委員長何應欽與梅津達成的條件,即“何梅協定”,及察哈爾代理主席秦德純與土肥原簽定的“秦土協定”,接受日軍所提取消冀、察兩省境內的國民黨黨部等多項要求,使河北、察哈爾兩省的主權大部喪失。同年9月,日本再度製造輿論,要求華北五省自治。

事件策劃者

土肥原賢二日本陸軍大將,主持情報工作,繼青木宣純坂西利八郎之後,在中國從事間諜活動的日本第三代特務頭子,建立“滿洲國”和策劃“華北自治”的幕後人物。以豪爽重義聞名於舊中國官僚間。有“東方托馬斯·愛德華·勞倫斯”之稱。之後任日本第十四師團長,參加蘭封會戰,升任第七方面軍司令,教育總監,第一總軍司令。
1945年戰敗後接受審判,1948年被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定為甲級戰犯,經抽籤第一個被處以絞刑。
梅津美治郎(Umezu Yoshijiro,),日本大分縣人,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日本在任時間最長的關東軍司令和末任參謀總長,是日本軍國主義侵華戰爭和對外擴張侵略政策的重要人物,侵華戰爭的罪魁之一,東京審判的28個法西斯戰犯之一,最高軍銜為大將。曾逼迫何應欽簽署臭名昭著的《何梅協定》,1937年日本發動全面侵華戰爭時任陸軍省次官。在5年擔任關東軍司令期間,大肆壓榨並屠殺中國東北地區的人民,同時策劃對蘇聯開戰,並簽署了擴建七三一部隊的命令。後因日本的形勢急轉直下而回國轉任參謀總長,直至日本政府被迫投降。 1948年11月,梅津以甲級戰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1949年1月8日,梅津美治郎因患癌症死於東京巢鴨監獄
他在日本軍界被認為是一個手腕靈活、精明強幹的將軍,從他的經歷也可看出,梅津美治郎一直是飛黃騰達、青雲直上的。一些歷史學家對他的評價是:“個子不高,表面上態度和藹,毫無傲慢之氣,而且用語也給人以謙恭文雅的感覺。但此人事實上表里不一,著實是個人面獸心的人。如不著軍裝,絕大多數人都想不到他就是統帥著百萬侵華日軍的大將司令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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