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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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富國基金髮行的一個結構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
  • 基金類型:結構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富國基金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29.99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1014
  • 成立日期:20100909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投資目標是在追求本金長期安全的基礎上,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創造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家債券、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產品、可轉換債券、可分離債券和回購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證券品種。
本基金也可投資於非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非固定收益類品種。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個交易日內賣出。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動態的整體資產配置和類屬資產配置。一方面根據整體資產配置要求通過積極的投資策略主動尋找風險中蘊藏的投資機會,發掘價格被低估的且符合流動性要求的合適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通過風險預算管理、平均剩餘期限控制和個券信用等級限定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從而在一定的風險限制範圍內達到風險收益最佳配比。
(1)整體資產配置策略
通過對國內外巨觀經濟狀況、市場利率走勢、市場資金供求情況,以及證券市場走勢、信用風險情況、風險預算和有關法律法規等因素的綜合分析,在整體資產之間進行動態配置,確定資產的最優配置比例和相應的風險水平。
(2)類屬資產配置策略
在整體資產配置策略的指導下,根據資產的風險來源、收益率水平、利息稅務處理以及市場流動性等因素,將市場區隔為普通債券(含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短期融資券等)、附權債券(含可轉換公司債、各類附權債券等)、資產證券化產品、金融創新(各類金融衍生工具等)四個子市場,採取積極投資策略,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最佳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權數。
(3)明細資產配置策略
在明細資產配置上,首先根據明細資產的剩餘期限、資產信用等級、流動性指標決定是否納入組合;其次,根據個別債券的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稅務處理)與剩餘期限的配比,對照基金的收益要求決定是否納入組合;最後,根據個別債券的流動性指標(發行總量、流通量、上市時間),決定投資總量。
2、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普通債券的投資中主要基於對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對巨觀經濟的動態跟蹤,採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動性投資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結構配置、信用風險控制、跨市場套利和相對價值判斷等管理手段,對債券市場、債券收益率曲線以及各種債券價格的變化進行預測,相機而動、積極調整。
(1)久期控制是根據對巨觀經濟發展狀況、金融市場運行特點等因素的分析確定組合的整體久期,有效的控制整體資產風險;
(2)期限結構配置是在確定組合久期後,針對收益率曲線形態特徵確定合理的組合期限結構,包括採用集中策略、兩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動態調整,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
(3)信用產品,尤其是高收益信用產品投資是本基金的特點之一,也是封閉期內本基金的重點投資對象。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銀行間發行的企業債、商業銀行金融債、商業銀行次級債、短期融資券等符合監管要求的信用產品以及交易所發行的公司債、可轉債、可分離轉債以及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業債等信用產品。
本基金認為,信用債市場運行的中樞既取決基準利率的變動,也取決於發行人的整體信用狀況。監管層的相關政策指導、信用債投資群體的投資理念及其行為等變化決定了信用債收益率的變動區間,整個市場資金面的鬆緊程度以及信用債的供求情況等左右市場的短期波動。
基金管理人將自上而下通過對巨觀經濟形勢、基準利率走勢、資金面狀況、行業以及個券信用狀況的研判,積極主動發掘收益充分覆蓋風險,甚至在覆蓋之餘還存在超額收益的投資品種;同時通過行業及個券信用等級限定、久期控制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資信用風險、利率風險以及流動性風險,以求得投資組合贏利性、安全性的中長期有效結合。
同一信用產品在不同市場狀態下往往會有不同的表現,針對不同的表現,管理人將採取不同的操作方式:如果信用債一二級市場利差高於管理人判斷的正常區間,管理人將在該信用債上市時就尋找適當的時機賣出實現利潤;如果一二級市場利差處於管理人判斷的正常區間,管理人將持券一段時間再行賣出,獲取該段時間裡的騎乘收益和持有期間的票息收益。本基金信用債投資在操作上主要以博取騎乘和票息收益為主,這種以時間換空間的操作方式決定了本基金管理人在具體操作上必須在獲取收益和防範信用風險之間取得平衡。
(4)跨市場套利根據不同債券市場間的運行規律和風險特性,構建和調整債券債組合,提高投資收益,實現跨市場套利。
(5)相對價值判斷是根據對同類債券的相對價值判斷,選擇合適的交易時機,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債券,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債券。
3、附權債券投資策略
附權債券指對債券發行體授予某種期權,或者賦予債券投資者某種期權,從而使債券發行體或投資者有了某種靈活的選擇餘地,從而增強該種金融工具對不同發行體融資的靈活性,也增強對各類投資者的吸引力。當前附權債券的主要種類有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以及含贖回或回售選擇權的債券等。
(1)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可轉換公司債券不同於一般的企業(公司)債券,其投資人具有在一定條件下轉股和回售的權利,因此其理論價值應當等於作為普通債券的基礎價值加上可轉換公司債內含期權價值,是一種既具有債性,又具有股性的混合債券產品,具有抵禦價格下行風險,分享股票價格上漲收益的特點。
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大的優點在於,可以用較小的本金損失,博取股票上漲時的巨大收益。可以充分運用可轉換公司債券在風險和收益上的非對稱性分布,買入低轉換溢價率的債券,並持有的投資策略,只要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存續期內,發行轉債的公司股票價格上升,則投資就可以獲得超額收益。
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按照協定價格轉換為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在日常交易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之間的套利機會。本基金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轉換成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日常交易過程中,會密切關注可轉換公司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之間的互動關係,恰當的選擇時機進行套利。
(2)其它附權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利用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利率模型,計算含贖回或回售選擇權的債券的期權調整利差(OAS),作為此類債券投資估值的主要依據。
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產品,該種產品中的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可在上市後分別交易,即發行時是組合在一起的,而上市後則自動拆分成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本基金因認購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所獲得的認股權證自可交易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全部賣出,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後分離出的公司債券的投資按照普通債券投資策略進行管理。
4、資產證券化產品投資策略
證券化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化安排,對資產中的風險與收益進行分離組合,進而轉換成可以出售、流通,並帶有固定收入的證券的過程。
資產證券化產品的定價受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多種因素影響。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巨觀分析的基礎上,對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交易結構風險、信用風險、提前償還風險和利率風險等進行分析,採取包括收益率曲線策略、信用利差曲線策略、預期利率波動率策略等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投資於資產證券化產品。
5、回購套利策略
回購套利策略是本基金重要的操作策略之一,把信用產品投資和回購交易結合起來,管理人根據信用產品的特徵,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或者通過回購融資來博取超額收益,或者通過回購的不斷滾動來套取信用債收益率和資金成本的利差。
6、新股申購策略
為保證新股發行成功,新股發行一級市場價格通常相對二級市場價格存在一定的折價。在中國證券市場發展歷程中,參與新股申購是一種風險低、收益穩定的投資行為,為投資人帶來較高的投資回報。本基金根據新股發行人的基本情況,以及對認購中籤率和新股上市後表現的預期,謹慎參與新股申購,獲取股票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的價差收益。申購所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後30個交易日內全部賣出。

收益分配原則

1、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
2、在開放期,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截至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選擇的分紅方式的認定方法將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規則為準,具體見招募說明書;
(3)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收益分配方式只能為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權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和註冊登記機構的相關規定;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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