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遺產稅

所謂“遺產稅”,就是對死者留下的遺產進行徵稅,遺產的涵蓋範圍不僅僅是現金與存款,還包括房產、廠房設施等固定資產,在國外也叫“死亡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富人遺產稅
  • 實質:死者留下的遺產進行徵稅
  • 範圍:現金與存款,房產、廠房
  • 對象:少數高收入階層的人
概念,歷史,現狀,各國對比,美國政策,

概念

所謂“遺產稅”,就是對死者留下的遺產進行徵稅,遺產的涵蓋範圍不僅僅是現金與存款,還包括房產、廠房設施等固定資產,在國外也叫“死亡稅”。目前,全世界大約有2/3的國家和地區徵收這種稅.
國外遺產稅的徵收對象只是少數高收入階層的人,所課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例也非常小。在美國,每年去世的人中只有2%的人被征了遺產稅。
美國遺產稅制屬於總遺產稅制,從1976年開始,美國將遺產稅和贈與稅合併;採用統一的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18%,最高稅率為50%,後者適用於遺產額達到2500萬美元以上的納稅人. 國外遺產稅的稅率通常在40%-60%之間,在有些已開發國家甚至高達80%.這個稅率相對於其他稅種來說要高出很多.

歷史

遺產稅最早產生於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於籌措軍費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開徵了遺產稅。近代意義上的遺產稅始於1598年的荷蘭,繼荷蘭之後,英國於1694年、法國於1703年、義大利於1862年、日本於1905年、德國於1906年、美國於1916年都相繼開徵了遺產稅。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徵收遺產稅。 我國早在北洋政府時期就開徵過遺產稅。1938年10月,當時的國民政府頒布了《遺產稅暫行條例》,並於1940年7月1日正式開徵。新中國成立後,政務院於1950年通過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要開徵的14個稅種,其中就包括遺產稅。但限於當時的條件,後來此稅種並沒有正式開徵,始終“沉”在水底。 1994年的新稅制改革將遺產稅列為國家可能開徵的稅種之一,而後,遺產稅的開徵又被寫入《國家“九五”計畫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裡面。2000年前後,有不止一位政府高官在公開場合談及,要通過開徵遺產稅等一系列稅收政策增強稅收槓桿功能。

現狀

世界各國為何紛紛停徵遺產稅 最早起源於歐洲的遺產稅(國外也叫“死亡稅”)近幾十年在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已紛紛停徵,如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義大利相繼停徵遺產稅。最近又有媒體報導美國由共和黨控制的美國國會眾議院以272對162票通過一項法案,旨在從2010年起徹底廢除聯邦房地產遺產稅。 為什麼有如此長久歷史的遺產稅,會在眾多經濟已開發國家和地區已經停止徵收或是準備停止? 遺產稅並未真正有效提高財政收入 據美國《時代周刊》統計,美國截至1999年不動產的遺產稅只增加了278億美元,而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美國的遺產稅的數量在全部聯邦收入中的百分比不斷下降,而人均財富卻在驚人地增長。納稅人通過各種手段逃避繳納遺產稅,同時改變了原有的經營行業,這使得這些國家和地區原有的一些高稅種的行業的稅源收入大大縮水。同時,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學家分析認為,遺產稅減少了人們儲蓄和投資的動力。不利於吸引大量的投資和人才流入 不同國家和地區對遺產稅的課稅對象有不同的分類,大多數國家和地區採用屬人與屬地相結合的原則,同時,對不定居於本國(或地區)的個人擁有的位於本國(或地區)的全部財產、當其死亡時也要徵收遺產稅或繼承稅。這種徵收的辦法,並沒有鼓勵國外的投資者到該國或地區投資,促進其經濟發展。同時投資人對所投資產沒有安全感,常常以投機的心態從事經營活動。 遺產稅的徵收成本較高 遺產稅是一種特殊的稅種,其徵收工作是偶發的、一次性的,而且徵稅面窄,對因發生死亡而轉移或接受財產在一定數額以上的才徵稅。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又會根據遺產不同的數額劃分不同的稅率。這就需要投入較多的徵稅力量,需要設定徵收遺產稅的專門機構,聘請具有專業知識的人員,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對遺產稅進行核實、評估和徵收。在徵稅的成本較高情況下,多數已開發國家和地區遺產稅的收入卻相對較低。

各國對比

國外遺產稅稅率比較 美國 美國遺產稅制屬於總遺產稅制,從1976年開始,美國將遺產稅和贈予稅合併;採用統一的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18%,最高稅率為50%,後者適用於遺產額達到2500萬美元以上的納稅人。另外,遺產額在60萬美元以下者免徵遺產稅;而對於非居民,也要繳納遺產稅,但稅率比居民優惠,最低稅率為6%,最高稅率為30%。 日本 日本對遺產的課稅,採取繼承稅制,即根據各個繼承遺產數額的多少課稅,是典型的分遺產稅制。對居民而言,不論其繼承的遺產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都要對其遺產徵稅;對非居民,僅就其在日本繼承的遺產承擔納稅義務。日本繼承稅稅率共分13個檔次,從10%到70%。 義大利 義大利是實行混合遺產稅制的國家,其徵稅方法是先按遺產總額徵收遺產稅,然後再按不同親屬關係徵收比例不一的繼承稅。納稅人分為兩類:一類是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另一類是繼承人或受贈人。對第一類納稅人統一採用第一種累進稅率,對第二類納稅人則根據其與死者的親疏關係採用不同累進稅率。

美國政策

美國自今年1月1日起暫停一年徵收遺產稅。但是,按照現行的遺產稅法安排,如果國會在年底前沒有就遺產稅法通過新的法案,遺產稅將在2011年重新開徵,且最高稅率將躍升至55%,起征點也將從每人350萬美元降至每人僅100萬美元。
2001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布希政府旨在刺激經濟的《經濟成長與稅收救濟協調法》。在這項1981年以來美國最大的減稅法案中,包括了逐步取消遺產稅(見下表)。在這一稅種上,政府將在十年間“讓利”2666億美元,占總共1.35萬億減稅額的16.5%。
但是,由於十年來國會再也沒有就遺產稅進行任何立法,從明年1月1日零時開始,美國聯邦遺產稅的起征額將下降為100萬美元,最高稅率則將回升至55%。非盈利組織“稅收分析家”的稅法史學家約瑟夫·索恩戴克指出,如果真的任由遺產稅率從今年的0%跳升為明年的55%,這將是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主要稅種稅率增幅。
其實,2002年和2003年,美國國會曾先後兩次審議關於永久取消遺產稅的議案,均是在眾議院表決的時候獲得通過,但在參議院表決時擱淺。去年底,眾議院曾通過法案,在2010年延續2009年的遺產稅起征點和稅率,又一次被參議院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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