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村(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張慶鄉下轄村)

寇村(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張慶鄉下轄村)

張慶鄉寇村,位於榆次城西,張慶鄉東北,南谷村北,108國道穿村而過。榆次工業園區一期占地570畝,村耕地2445畝,人口1300餘人,人均耕地2.03畝。該村產業結構以農業、三產和勞務經濟為主:種植品種主要為玉米;依託交通、區位便利條件,建有八家中小型飯店,五個中小型超市,二家小型網咖、三家加油站;外出務工人數200人,基本流向為榆次區、榆次工業園區工業企業、服務業,年務工收入100多萬元;駐村企業3家,興盛機械廠、銀順加油站、晉中新星建材有限公司,容納剩餘勞動力五十餘人,年營業額13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寇村
  • 行政區類別:村
  • 地理位置:榆次城西
  • 人口:1300餘人
  • 耕地:2445畝
村情概況,村規民約,

村情概況

寇村為滿足廠區和周邊廠區需要,設有農村信用社營業所和移動、電信、聯通通信門市各一家。
新農村改造正在進行,已有4棟住宅樓交付使用,新的規劃已經出台,不久的將來,將會是一個新興的小城鎮。

村規民約

為打造平安、和諧、文明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強民主政治建設,調動廣大村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全體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能力,促進全村的安定團結和三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村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一、社會治安
第一條 每一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第二條 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第三條 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第四條 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第五條 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藥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私藏槍枝彈藥,拾得槍枝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第六條 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第七條 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散放豬、牛、羊等家禽家畜。
二、村風民俗
第一條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第二條 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錄象,不參加邪教組織。
第三條 喜事新辦,不鋪張浪費,喪事從簡,不搞陳規舊俗。
第四條 建立正常的人際關係,不搞宗派和宗教活動。
三、鄰里關係
第一條 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係。
第二條 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第三條 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會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四、婚姻家庭
第一條 村民應自覺遵守《婚姻法》,實行男女平等,一夫一妻,敬老愛幼的原則,家庭內夫妻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財產,贍養老人和未成年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的老人和殘疾人,成人或晚輩必須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低於自身的標準。對不履行義務的人,村委會有權責令其履行。子女有平等的繼承權。
第二條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第三條 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第四條 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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