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式治理模式

家族式治理模式亦稱“東南亞模式”、“股東決定直接主導型模式”。某一或若干家族占有公司的相當股份並控制董事會,家族成為公司決策系統中的主要影響力量或實際控制人的治理模式。在東南亞國家、韓國、台灣和香港地區較為常見。主要股東的意志能得到直接體現。缺點在於,企業發展過程中需要的大量資金等資源從家族難以得到滿足。

特徵為:(1)企業所有權或股權主要由家族成員控制。(2)企業主要經營管理權掌握在家族成員手中。一種是企業經營管理權主要由有血緣關係的家族成員控制,另一種是企業經營管理權主要由有血緣關係的家庭成員和有親緣、姻緣關係的家族成員共同控制。(3)企業決策家長化。(4)經營者激勵約束雙重化,即受到來自家族利益和親情的雙重激勵和約束。(5)企業員工管理家庭化。將儒家關於“和諧”和“泛愛眾”的思想推廣套用於對員工的管理上,增強員工對企業的忠誠感,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員工之間的親和力和凝聚力。(6)來自銀行的外部監督弱。對於涉足銀行業的家族企業而言,銀行在軟約束條件下為家族的整體利益服務。其他家族企業則採取由下屬的系列企業之間相互擔保的形式向銀行融資,削弱銀行對家族企業的監督力度。(7)政府對企業的發展有較大的制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