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類型

家庭類型

家庭類型是指根據家庭關係或家庭結構的不同進行的分類。劃分家庭的類型,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採用不同的標準,劃分為不同類型家庭。

(1)按家庭的權力結構劃分,有父權制家庭、母權制家庭、夫妻平權制家庭;

(2)按家庭所在社區的性質劃分,有農村家庭、城市家庭、工礦區家庭;

(3)按家庭主要人員的職業屬性劃分,有工人家庭、農民家庭、幹部家庭、軍人家庭、知識分子家庭;

(4)按家庭生育功能劃分,有生育家庭、非生育家庭;

(5)按子女多寡劃分,有多子女家庭、獨生子女家庭;

(6)按家庭關係的狀況劃分,有和睦家庭、不和睦家庭、解組家庭;

(7)按家庭的結構和規模劃分,有聯合家庭或大家庭、核心家庭或小家庭、主幹家庭或直系家庭、殘缺家庭、單身家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家庭類型
  • 分類:核心家庭,主幹家庭
  • 性質:名詞
  • 特點:結構不同
核心家庭,主幹家庭,聯合家庭,單親家庭,重組家庭,丁克家庭,

核心家庭

核心家庭已成為我國主要的家庭類型。核心家庭的特點是人數少、結構簡單,家庭內只有一個權力和活動中心,家庭成員間容易溝通、相處。

主幹家庭

又稱直系家庭。是指由兩代或兩代以上夫妻組成,每代最多不超過一對夫妻,且中間無斷代的家庭。在我國,主幹家庭曾為主要家庭類型,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此家庭類型已不再占主導地位。主幹家庭特點是家庭內不僅有一個主要的權力和活動中心,還有一個權力和活動的次中心存在。

聯合家庭

指包括父母、已婚子女、未婚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幾代居住在一起的家庭。聯合家庭的特點是人數多、結構複雜,家庭記憶體在一個主要的權力和活動中心,幾個權力和活動的次中心。

單親家庭

是指由離異、喪偶或未婚的單身父親或母親及其子女或領養子女組成的家庭。單親家庭的特點是人數少、結構簡單,家庭內只有一個權力和活動中心,但可能會受其他關係的影響。此外,經濟來源相對不足。

重組家庭

指夫婦雙方至少有一人已經歷過一次婚姻,並可有一個或多個前次婚姻的子女及夫婦重組的共同子女。重組家庭的特點是人數相對較多、結構複雜。

丁克家庭

是指由夫婦兩人組成的無子女家庭。丁克家庭的數量在我國逐漸增多。丁克家庭的特點是人數少、結構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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